加强中欧流动劳工的社会保护
——基于双边社会保障协定的视角
2021-01-06房连泉
社会保障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国家
房连泉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100732)
一、引言
2015年全世界跨国流动人口(International Migrants)(1)跨国流动人口指居住在本国国籍之外的人员。有2.44亿人,占全球人口的3.3%。随着国际贸易和双边交流的日趋频繁,近几十年来欧盟(EU)和中国两大经济体间的国际流动人口规模大幅增加。2015年,中国已是第四大移民国家,大约26万名来自中国的合法劳务工人居住在28个欧盟(EU)成员国[1]。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国正在成为其他国家的人口流入目的国。根据国际移民组织的估计,2017年全球有近70万外来人口在中国居住(2)居住在中国内地的港澳居民不算在此数据内;中国视为短暂居留的外国人(如居住在广东地区的广大非洲居民)不算在此数据内。,其中约8万来自欧盟国家[2]。
社会保护是影响工人工作和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社会保障具有地域性,中欧在社会保障制度和项目上的差异给双边流动人口享受保障权益带来种种障碍。加强流动劳工的社会保护不仅有助于改善工人及其家庭的福祉、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正常的劳务流动以及推动经济增长,还能为中欧双方的增长战略提供支持。从21世纪初开始,中国和欧盟国家开始深入合作,加强对劳工权益的保护。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要求所有雇主应将每位员工(包括外籍员工)纳入5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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