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底型民生保障水平的测度
2021-01-06高和荣夏会琴
社会保障研究 2020年6期
高和荣 夏会琴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社会建设等为主体的民生建设体系。进入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民生建设的重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始终牢牢守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这一民生底线”。新时代民生建设的主题是民生保障制度建设,而托底型民生保障制度是整个民生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兜底性的制度,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安全网,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度保障,不仅解民所困、保民生活,而且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1]。
托底型民生保障制度是为民众的日常生活、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提供最基本、托底性保障的一系列措施、政策和服务的综合,以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灾难等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制度为补充。近年来,我国稳步推进托底型民生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增加相关财政投入,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该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托底型民生保障对象不具普惠性。该制度主要覆盖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而流动贫困人员、因意外致贫人员、因病致贫人员等处于救助边缘的贫困群体未被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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