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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创建中的图书馆服务体系发展及困境研究*

2021-01-06温慧仪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21年8期
关键词:图书馆服务建设

温慧仪

(东莞图书馆 广东东莞 523071)

2011年初,文化部、财政部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同年10月召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均将示范区(项目)创建纳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战略部署。以此为标志,示范区(项目)创建由行业部门行为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文化建设重点任务,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受到社会的关注[1]。作为创建主体,各级党委政府加大资金投入、配套政策措施、改善基层条件等,至此,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全民为服务对象、基层为重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的阶段。

1 示范区(项目)创建概述

示范区(项目)创建周期为2年,采取自主申报制,由文化部组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初评确定创建资格并公示,专家委员会两年后再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单位和项目,中央财政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考虑区域等综合因素,分别给予西部、中部和东部的示范区1 200万、800万和400万的补助,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50万、100万、50万的补助[2]。示范区(项目)创建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评选出一批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制度设计研究成果。课题对示范区(项目)创建中涉及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将政策建议转化为成果,在全国推广利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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