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信息能力、知识服务与客户共同生产
2021-01-06管婧婧
科技与经济 2020年6期
管婧婧 夏 明
(1 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杭州 310018;2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杭州 311402)
技术转移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关键环节[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承接技术转移工作的核心主体,在技术供需双方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连接着知识产生与知识应用两大功能[2]。利用和发挥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于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国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由于发展时间短,主要运作方式还是以在技术转移中传递信息、削弱制度障碍为主[3]。但仅靠信息对接难以促成技术转移实现,还需要机构提供更深层次的服务[1,4]。作为典型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要在服务中融入自身的知识,即提供知识服务,同时还要推动上游技术出让方和下游技术受让方在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交接和共融。技术作为特殊“商品”,具有复杂性、专用性、不确定性、模糊性等特点[5],不适用简单的支付-转移交易过程。只有上下游客户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共同参与才能提高技术转移成功率。本文引入客户共同生产概念,用于描述上下游客户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合作,参与技术转移过程;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服务本质-信息和知识入手,检验知识服务和信息能力对客户共同生产的影响;从而解释技术转移机构是如何通过信息能力和知识服务推动上下游客户参与,提升技术转移成效的过程机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