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现实矛盾与破解路径
2021-01-06连春亮
天津法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教育
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司法行政管理系,河南 450018)
《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确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新的目标、新的理念。和《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前相比较,从社区矫正试点到全面推行阶段所积累的相对成型的工作制度、管理措施、操作流程、矫正教育模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使得社区矫正工作不得不面对现实问题。如何构建新的工作机制,解决现实工作中新的矛盾和冲突,寻求新的突破路径,就成为社区矫正工作必须面对的新挑战。
一、重刑监管与教育帮扶的矛盾
《社区矫正法》不仅是一部体现人文管理和人文关怀的“柔性法”,更是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教育为核心的“教育法”。其中,矫正教育就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质,这是对监管中心主义的彻底摒弃,也是新型矫正教育理念的确立。这样,社区矫正工作就产生了以强调刑罚惩罚和严厉监督管理为重点与法定矫正教育和社会帮扶为中心的现实矛盾。
(一)重刑监管的思维惯性和实践基础
在法治传统上,中国历代崇尚严刑峻法,用重典治乱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了保卫新生政权,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采取了严厉的刑事政策,打击和惩罚各类犯罪。改革开放之后,为了创建良好的发展经济的社会环境,自1983 年开始,进行了多次的“严打”和打击犯罪的专项治理活动。因此,重视刑罚的惩罚作用成为治理犯罪的重要手段,认为对付犯罪的最好措施就是打击犯罪、惩罚罪犯,应用严厉的监管手段,使社会免遭犯罪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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