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安秩序”回到“治安”对治安概念再理解
2021-01-06佟国忠
天津法学 2021年2期
黄 鹏,佟国忠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
治安,已经是一个深度融入生活的词汇。人民用治安来表达自身的安全感受,党和政府将治安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投入大量资源加强治理。治安学作为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虽然获得了社会建制,但成熟的治安学理论体系尚未形成,理论总结实践、指导实践的作用发挥还比较欠缺。治安学的发展,特别是治安学的理论研究,急需突破。2020 年全国第十三届治安学年会上,提出了治安学的学科安全问题。治安“立学”未稳即处忧患之境。治安学怎么了?治安学的问题出在哪儿?治安学要怎样发展?本文从治安学“杭州之问”出发,总体上反思既有研究,重新理解治安概念的时代内涵,尝试为繁荣治安学理论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问题:治安学的危机,还是治安学的困境?
治安学的学科安全问题被提出来,体现了治安学圈内人对治安学现状的深切思考,担忧治安学有被取消的风险。对治安学前途的担忧事实上也并非杞人忧天,这与近几年治安学发展的现状密不可分。一是传统治安学视野中的治安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客观下滑。2014 年,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后,安全成为与发展并重的两件大事,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等成为新的中心话语,传统视野中的治安在全部公安工作中的关注排序有所后移。二是治安学学术地位降低。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国家安全的概念要优先于治安,甚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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