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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支持理论视角下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2021-01-06刘晓梅沈蒙婷

天津法学 2021年2期

刘晓梅,沈蒙婷

(天津工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87)

2018 年,曾6 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释人员阳赞云复归社会后,没有工作,没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且自身疾病缠身。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他,带着对第6 次法院判决不满的报复心理,开车在法院门口等待,久等不到合适机会的情况下,驾车向人员密集的广场上冲撞,在车辆障碍无法继续撞击后,又持刀具等挥砍现场群众,导致数十人死亡,多人受伤,社会危害重大。2020 年3 月,曾因杀死女友而入狱的郭文思在超市再次将一名劝阻其佩戴口罩的老人殴打致死,疫情期间的社会秩序遭到了严重破坏。阳赞云和郭文思出狱后再社会化失败,对社会稳定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刑释人员再犯罪事件多次出现,社会大众高度关注,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改进,具有重大社会意义。

2016 年,司法部等四部委制定《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认可了社会组织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要性,并对刑释人员的社会适应性予以重视。学者王鹏飞同样认为社会关系的修复或者说再次融入社会,才是刑释人员最迫切的需求[1]。社会支持理论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个体会因为一些社会事件而出现心理应激反应、精神状态紧张、适应社会困难等不良反应,在给予充分的社会支持后,个体的上述情况出现改善[2]根据社会支持理论,增加刑释人员的社会支持可以增强其社会适应性。而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丰富刑释人员的社会联系,增加其社会支持,对促进安置帮教对象的再社会化具有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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