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电子证据取证创新略谈
2021-01-06郝华伟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李 鹏,郝华伟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450053)
当今时代,计算机技术快速发展,传统行业正在向信息化方向不断靠拢。信息技术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对世界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形态产生着深刻影响[1]。然而,风险与收益并存。信息网络化为社会带来了一定的交流便利、信息自由,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可乘之机,信息时代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从侦查破案的角度说,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目前,电子证据取证的方法、保障制度以及专业人才的培养都略显薄弱。时代在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办案公平正义的诉求也在不断提高,作为新时代的警务人员,对于信息化背景下的电子证据取证创新势在必行。
一、信息化背景下电子证据取证创新的意义
信息化时代,证据的载体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电子证据。它是以电子材料形式保留的证据,更强调信息储存、记录的方法和硬件凭借。电子证据是抽象的,要借助一定的媒体或设备生成、发送、接收和存储,最终通过媒体等方式展示出来[3]。作为当今公安部门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类证据,相比于其他类型的证据,电子证据的特点主要有:以数字化方式存在;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可以多次原样复制;易被破坏或损毁[4]。电子证据的传播大多依靠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决定了传统的搜查扣押已不再适合电子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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