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构沿革研究
2021-01-06赵得志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赵得志
(铁道警察学院 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河南 郑州450053)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组成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了从恢复重建到快速发展。随着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断完善,中共纪检监察监督主体也逐渐多元。在经过四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后,中共纪检监察监督主体主要构成有:纪检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
(一)中共纪检机关:中共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是中共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1]。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开始执行。该《条例》中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对纪律检查机关的表述由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改为“专责机关”。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首次在党章中明确了中共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定位,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写进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中。“专门机关”和“专责机关”两种表述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是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定位却发生了质的改变[2]。“专门机关”侧重于对中共纪检机关的职能定位,明确其主要职责是党内监督。而“专责机关”不仅继续肯定了中共纪检机关党内监督的地位,而且还更加突出了中共纪检机关是承担党内监督的责任主体。通过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中共纪检机关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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