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主法辅:新时代党内法规的研究方法
2021-01-06冀明武
天中学刊 2021年2期
冀明武
(南阳理工学院 党内法规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河南 南阳 473004)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正式列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重要标志,党内法规的法律地位被正式明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随后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标志着党内法规建设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随之驶入快车道。制度建设的积极推进催生了理论研究的蓬勃发展,与党内法规建设进程相契合,近年来学界对党内法规的研究,范围不断拓展,成果数量迅速增加,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
任何学科的健康发展与最终成熟都离不开其独特方法论的建立与学理支撑,诚如德国法学家卡尔 · 拉伦茨所言,“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学问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1]。经过近年的快速积累和沉淀,党内法规研究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推进都已经初具规模,适时探索并建立适合自身属性特点的研究方法不仅是党内法规建设发展新阶段的迫切要求,更是确立党内法规学科独立地位及建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体系的必由之路。
一、何谓“史主法辅”
(一)“史主法辅”提出的学理背景
党内法规法律地位明确后,“衔接和协调”成为党规与国法基本关系的概念,党规国法“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也成为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范式。如何在“衔接协调”与“统筹推进”框架下厘清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是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党内法规的研究当然必须面对和回答之[2]。……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