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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突破与挑战

2021-01-06邵亚勇

天中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村建设

邵亚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政治部,北京 100022)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制度改革始终是经济社会关系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酝酿与尝试,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在新《土地管理法》中有了实质性展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入市。这一新的突破,对于打破城乡二元土地格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制度,有着重要意义。但具体到操作层面,如何顺利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特别涉及集体土地入市规划、土地权益确认、入市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乡二元土地格局的形成及面临的现实难题

(一)城乡二元土地格局形成的法制路径

查寻我国土地制度的形成脉络,可以追溯到1947年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当时实行的“耕者有其田”原则,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改革总基调。1950年,《土地改革法》颁布,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农民享有的土地所有权得到法律的进一步保护。1950年冬至1953年春,除个别少数民族地区,我国大陆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使广大缺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并组建了多种形式的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土改完成之后,为解决小农户与社会主义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共中央于1953年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大力推进高级农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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