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核电“一波三折”
2021-01-06杨志伟
能源 2020年5期
关键词:发展
文 | 杨志伟
作者供职于中核集团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开发中心
在充分考虑国内外政治、核安全、核技术、核人才、核法规和核能公众宣传等一系列问题,以及充分吸取核能发展诸多教训的基础上,马来西亚应该会在不远的将来拥有自己的核电站。
作为东盟最大经济体之一的马来西亚,曾多次考虑发展核电并曾制定明确的核电发展规划。但核电项目的发展具有历时长,利益相关者众多,政治因素影响大等特点,马来西亚的核电发展历程更是曲折不断。
三起三落
1970年,马来西亚前副总理访问印度尼西亚国家原子能机构,提出要在马来西亚发展核能。同年,马来西亚成立核能应用中心(CRANE),以培养核技术应用人才,最终目标是发展核电。1972年,CRANE改名为马来西亚核能研究中心。
1980年6月,IAEA和马来西亚、美国签署了一项协议,由美国向马来西亚提供一座Triga一II型研究堆(功率为1MW的泳池式研究堆)。该研究堆主要用于核科学和技术的训练与研究,反应堆及燃料均将接受IAEA的监督,目的是为推进马来西亚核电发展计划。该研究堆于1982年投入运营。

1984年,马来西亚颁布了《原子能许可法》,1985年政府在该法案框架下建立了原子能许可局,以履行核安全、核安保和核保障监管工作。
然而,由于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发生,以及上世纪末期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发展,马来西亚优先发展核电的意愿逐渐减弱。核能研究中心的重点职能也逐步转移到在农业、医疗、健康等非核电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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