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集中度、经营风险与经营业绩
2021-01-05丁和平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孙 明,金 静,丁和平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一、引言
客户是企业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也是企业的商业合作伙伴,它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战略选择发挥重要影响。企业为了取得更多的利益将产品销售给少数几个大客户,从而形成了客户集中度(Ccustomer Concentration,简写为 CC)。[1]欧美等西方国家资本市场比较发达,会计准则较为完善,对客户信息披露的规定起步较早。美国SEC第101条规定“如果向客户销售额占比达到公司总销售额10%以上(含10%),则应披露客户的名称及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关系(如有);如果客户对公司很重要,即使销售占比在10%以下,也要对客户的信息进行相应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中国对上市公司披露前五大客户销售份额没有做强制要求(2012年之前);由“自愿披露”改为“强制披露”(2012年之后),而且扩充了“其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客户名称和销售额”等披露的内容。由此可见,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越来越重视客户信息,要求披露的客户信息内容更加丰富、详细。因此,客户信息披露越来越完备,为我们研究客户集中度对企业行为影响提供了契机。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客户信息披露愈加详细、规范,学者们开始关注对客户集中度经营后果的研究,而且成果较为丰硕。客户集中度对企业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会计稳健性、盈余管理、避税行为、审计收费、现金持有、股价崩盘、企业创新、金融投资、投资效率等[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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