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学术思想探析
2021-01-03方芳马艳春马育轩张文钊郭玉岩
中医药学报 2021年1期
方芳,马艳春,马育轩,张文钊,郭玉岩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医门法律》为我国医学史上力倡医学规范之著[1]。“法”者阐述辨证论治的法则及其临床运用,“律”者指临床上存在的种种弊端,明确提示禁律,故以“法律”冠名[2]。对规范当时的行医道德,端正辨治理念,具有一定历史效用[3-4]。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5]云:“盖古来医书,惟著病源、治法,而多不及施治之失,即有辨明舛误者,亦仅偶然附论,而不能条条备摘其咎。昌此书乃专为庸医误人而作,其分别疑似,既深明毫厘千里之谬……亦可谓思患预防,深得利人之术者矣。”
喻昌之学宗张仲景,被誉为清初三大名医之一,其著作《医门法律》[6-7]以《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医学经典为矩范,又采择众方,探讨病机、辨证及制方之义,取其精华,辨其不足,既吸取了古人的宝贵经验,又进行了补充和大胆创新。
顺治十五年,《医门法律》一书以独具之内容和风格,风行医林,争相传学,一直为后世医家所赞誉[8],对学习中医经典、掌握准确的治疗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诊疗实用性。
1 崇尚脏腑经络之学
脏腑经络学说作为中医的理论核心之一,始自《黄帝内经》《难经》。喻昌受宋金时代注重脏腑经络学说的著名医家张元素及李东垣重脾胃、薛己重脾肾等影响,十分重视脏腑经络。张元素提出脏腑本气及经络循行部位结合寒热虚实进行辨证后出现众多研究脏腑经络的流派,进一步促进了脏腑经络理论的发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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