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直播平台的行政法规制
2021-01-02李忆璇
科学咨询 2021年6期
关键词:内容
李忆璇
(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学 陕西西安 710016)
一、问题的起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一些新兴的互联网衍生品也一齐涌入了大众视野,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和沟通交流方式。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互联网的一种新兴产物,近两年发展势头迅猛,受众面急速扩展。网络直播作为一种全新的网络社交方式和社交媒体,在拓宽社会大众社交范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例如,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主播为谋私利、博取眼球,恶意在直播平台上播出低俗不良的内容,甚至不惜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互联网行业的风气,违背了当今社会对公序良俗的要求。鉴于此,近年来党和国家尤为重视网络直播平台的乱象问题,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监管和整治。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机制尚未建立,我国目前对网络直播平台乱象问题的解决效果极为不佳。本文认为,我国未来应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对直播内容的审核责任、建立互联网相关的管理措施,严格审核各平台主播的直播内容,建立系统的互联网执法监管机制以及加大惩处力度,妥当且有效地解决网络直播平台违法失范的问题。
二、网络直播平台的概述和现状
(一)网络直播平台的概念和特征
网络直播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一种产物,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技术,以网络直播平台为媒介,向不特定的人群传递信息的方式。[1]结合定义可知,它有以下特征:
第一,内容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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