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推进民族团结法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以广西为例
2021-01-02莫洋洋
昆明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莫洋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政策法规处,广西 南宁 530022)
在我国,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1]在本文中,笔者所讨论的“民族团结法制建设”是指我国在不断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实践中,逐步使民族团结的思想、政策转化为国家的一项法律或制度的过程,真正做到“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2]。
当前,国内民族理论政策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一些学者认为该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3]。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自2010年首次提出至今,已有多位学者对我国不同自治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路径进行了探讨。如伊丽丽(2016)对新疆民族关系的分析[4],罗彩娟(2018)对广西民族团结经验的总结[5],马晓梅(2020)对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研究[6]。推进民族团结法制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民族事务,是深化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前提和法制保障。基于前期调研成果,笔者通过纵向梳理和横向对比的研究方式,聚焦于新时期广西推进民族团结法制建设的实践及存在问题,尝试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团结法制建设的推进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第一代领导人深受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影响,将“民族团结”的理念写入宪法。1949年9月29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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