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典化:刑法“单轨制”向“双轨制”的嬗变
——以附属刑法为研究视阈
2021-06-09谭健强梅贵友
昆明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规范
谭健强,梅贵友
(1.广西民族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2.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贵州 毕节 551700)
目前,我国刑法采取单轨制立法模式,把所有犯罪均囊括在刑法典中,并辅之以刑法修正案进行修改、补充及完善。单轨制立法模式消除了以往多部刑事规范之间碎片化、凌乱化及模糊化等问题,以法典化的模式为刑事司法审判确立了标杆。然而,随着时代更迭,现存的刑事立法模式已不再满足当下需求。笔者希冀通过论述单轨制立法模式面临的现实困境、采用双轨制立法模式的必要性以及双轨制立法模式的具体构想三大要点,为附属刑法立法模式的蜕变提供一种有力的支撑。
一、 词语运用:附属刑法的规范内涵
(一)附属刑法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各国刑事立法构造常由刑法典、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三大基本元素构成,它们之间相互配合、戚戚相连,共同编织成一张错综复杂的刑事法网。其中,刑法典处于该体系构造的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刑法是对违法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的第二次保护(1)国外有学者认为,刑法是对第一次规范(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等)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强有力的第二次保护。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5页。,架构起第一次保护与第二次保护的桥梁便为附属刑法。因而附属刑法作为刑法典的补充性刑事规范,同样发挥着不可磨灭的效果。附属刑法(如表1)是指立法机关在非刑事规范法规中所创设的罪刑性规范,包括散在型与编纂型附属刑法两种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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