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滇铜开发中的企业管理
2021-01-02孙健灵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管理
孙健灵
(曲靖师范学院 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云南 曲靖 655011)
清代滇铜开发是皇朝中央主导下的开发行为,其活动包括采矿、冶炼、运输、铸币等环节。全盛时期每年1200万斤以上的铜产量,如果没有铜政官员督导下的铜矿企业的良好管理,就不可能实现这个宏大的目标。作为中央主导下的开发行为,“朝廷对铜矿生产的控制和监督在制度与人事安排上分为三个层次:(1)总督、巡抚、布政司负督办之责。(2)布政司下面的粮储道派员管理矿场所在地的厂务,乾隆三十三年(1768)开始改由矿区的道、府、州、县官就地管理,派厂员驻厂监督。随厂员来的有掌管文书册报和铜银收支的胥吏,并设巡役、练役或壮练若干以保证产品生产的安全性。(3)在厂员统管之下,为了进行具体的生产管理,又分设七长”。[1]这里的“厂员”及其随行人员与铜矿主要投资者(矿商,时称“硐户”“锅头”)及其下属的相互配合,便是清代滇铜开发中矿业企业的管理活动。清代铜厂管理不仅有“企业”管理层级和管理职能的共同性,而且在产权关系、基本架构、文化纽带上具有特殊性,本文拟围绕清代滇铜开发中企业管理的产权关系、特殊架构和文化纽带等问题做点探讨。
一、清代滇铜开发中企业管理的产权关系
“无恒产者无恒心”,经营任何一个产业,都要有投资者、技术人员、普通劳动者们可期待的、与自己的投入相对应的回报,而这首先需要通过产权关系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滇铜开发企业中,这种产权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的产权结构,二是外部的产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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