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下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的版权规制
2021-01-01张岚霄
传播与版权 2021年11期
[摘要]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行为的保护模式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为主,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为辅的法律规制模式。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的使用行为已由原来传统的复制发行转向多种新型的网络使用。依据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的使用内容,我们可以分为对其图像的使用和文字名称的使用两种。本文从版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出发,结合相关司法案件,对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版权侵权问题进行探讨,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关键词]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版权侵权;法定许可
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行为能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然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虚拟角色形象的传播与使用因成本更低、便捷,导致对其版权侵权行为不断出现,并且较高的维权成本困扰着诸多著作权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司法实践逐渐显现对作品虚拟角色形象保护的困境,主要体现在网络环境下虚拟角色形象种类多样,一部分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兜底性法律规制,导致针对其使用行为的法律规制混乱。厘清网络环境下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种类与特征、对虚拟角色形象本身的法律属性进行定位,有助于我们完善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行为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分析。本文在对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行为进行梳理划分的同时,结合相关司法案件,对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版权侵权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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