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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2020-12-30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20年17期
关键词:创作用户体育

(哈尔滨体育学院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1、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的创作过程及类型

1.1、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的创作过程

体育解说类短视频的创作过程主要包括三个过程,第一步,设计好文案。文案首先设定好要讲解的体育运动目的和目标,在根据想要达到的目的和目标设计训练素材、具体项目和方法,进行文字梳理排版,构建好视频内容所需要的提纲。这一过程中,训练目的和训练的方法是吸引观众的重要环节,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一个体育讲解类视频的质量。比如,30秒快速学会拉杆上篮,在短时间内学会上篮,训练方法的可操作性强,就是该视频的噱头;第二步,拍摄视频,将计划好的训练方法,训练频率示范教学拍摄下来;第三步,就是录制讲解,把录制好的视频加工剪辑,配上文案中准备好的动作讲解,突出动作要领、注意事项。这一过程语言的精炼,通俗易懂,对规范动作的细节讲解,和自己对该体育训练的心得体会,也是视频的一大亮点。UGC制作者一般会用到一些视频剪辑软件,完成视频内容的剪辑,配音字幕,最终呈现出我们看到的短视频。

1.2、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的类型

从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内容的生产方式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原创型视频和二次创作视频。第一种:原创型视频是一种生产方式是UGC用户自己用设备,从素材、拍摄运动教程,后期制作剪辑,将画面、语言讲解、文字、音乐等整合成简短的小视频。又可细分为有教学型、纪实型、汇编型;第二种:二次创作视频。我将二次创作视频又细分为三个类型。(1)是选取某些体育赛事、专业运动员训练的视频片段,通过剪辑排版,消除原视频声音,在剪辑后的视频中,添加自己专业的解说,对视频动作的细节描绘,向大家科普、解说或语言教学体育方面知识、技能的小视频,可概括为解说型视频;(2)是在别人的原创作品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对原视频的素材进行二次加工,自行模仿拍摄,用与原视频相近神似的文案,配音制作视频,我们在此把它叫做复制型视频。对于这个类型的视频,如果未在视频中为添加原创作的信息或未经允许使用原制作者的视频片段或素材,将涉及到版权侵权的问题。例如,某短视频平台中,某一UGC用户发出了一篇主题为“四种低位单打技术”的动作讲解视频,一段时间内很多UGC用户发布了类似动作讲解视频;(3)是在原视频发出后,采用原视频中相同的体育运动思想,制定出自己的、不同的训练方法的拍摄,制作的小视频,这类视频也是各大平台较常见的形式,引起了一阵“模板流”,我们在此把它叫做模板型视频吧。例如,“抖音”平台中的“动物流”,在节奏感强的音乐下配合做出训练动作,各种UGC作者制定出强化班波比跳、脊柱舒展动作展示等。

2、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的著作权问题分析

2.1、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的作品属性

UGC体育讲解类短视频时长较短,但其内容丰富多样,涉及体育各个项目、不同受众,短短的视频中,包含了太多的创造力。UGC体育讲解短视频的创作者正是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利用独特的思维和巧妙地构思,将训练素材、有力的语言、专业的画面整合在一起,通过拍摄、制作、排版,形成一个具有独特个人风格的体育运动小视频,这一点,从著作权的角度说,是拥有保护价值的。这些UGC玩家乐意参与其中,还出现了很多“草根网红”,例如,“郭教练篮球教学”、“野球帝魏师傅”等,他们通过自己的肢体教学向观众讲解篮球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短视频创作门槛低,对文案内容编辑的专业化程度、视频的拍摄技巧以及设备的质量要求不高。在UGC模式下,为了让更多的用户参与其中,短视频平台降低了制作短视频的门槛,大量视频加入其中,全民都成了视频生产者,这样视频制作者和观众的距离就缩短了,同样,两个角色的界限也模糊了。这样短视频内容生产的专业性失衡,对每一位发布视频的用户的个人专业素养就有了要求,但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位UGC用户都有同样高的素质,制作好的视频不再是时间和设备上的优化,而是有才华的UGC用户高质量的输出。为满足平台的体验感,软件也会有一些模板,但这是有限的,甚至远远不够。因而,视频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模仿现象也非常普遍。

鉴于此,我们需要去别出哪些UGC体育讲解类短视频有著作权意义上的保护价值,哪些作品是可以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保护的边界在何处。当然,我们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根据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的类型特点进行可版权性分析。依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法范围内受保护的作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独创性,二是可复制性。UR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的载体是PC端或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互联网新媒体线上视频网络的一类,是真实存在并承载于有形物质载体上的,所以是具有可复制性的。之后,UR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的独创性我将会在下文中深入分析。

2.2、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著作权

短视频作品类型可以分为电影、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其中,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类型是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一类短视频原创者被称为著作权人,拥有所有的著作权。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属于录音录像制品的短视频的作者有领接权,享有权复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发行、出租的权利。根据上述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类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1)体育原创类视频都是属于类似拍摄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又可以细分为教学型、纪实型、汇编型短视频。这类原创作品属于类似电作品有一定高度的独创性,创作者享有著作权;(2)二次创作后的短视频中,复制型短视频属于录音录像制品,此类作品独创性较低,创作者在不侵权的情况下,只享有领接权;模板型短视频属于类电作品,享有著作权;解说型相对复杂,需要按情况划分。当解说型视频创作者只是在原话基础上配音,就不具有著作权,要分析是否侵权,当解说型视频创作者在表明原创信息或得到原创认可后,在不侵权的情况下,解说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这种解说型视频创作者是拥有著作权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属于电影、类似拍摄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短视频的著作权人是拥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原创型短视频作者和二次创作后模板型短视频的创作者是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其中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权利。

3、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法律关系认定

3.1、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侵权主体

在没有得到原视频作者许可,私自使用、复制、剪辑、上传他人原创视频作品的行为称为短视频直接侵权,这种行为的发出者一般是短视频的用户或者是短视频平台。而为短视频直接侵权者提供帮助或指使直接侵权者执行侵权的行为称为间接侵权,这种行为的发出者一般是短视频平台。因此,从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法律关系主体来看,是有两个,一是短视频制作者,二是短视频平台以及短视频下面的一些分发平台。在分析侵权责任方面,我们需要根据具体主体的实施行为来确定。

(1)UGC模式下演绎行为的二次创作者。

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视频中的二次创作视频者本质上存在两种行为,演绎行为和变形使用行为。前者演绎行为再原视频原有的基础上有自己独创性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只要UGC用户表明原作者或询问并得到授权,是不构成侵权的,反之在没有经过授权,对原视频随意剪切复制,并上传的平台,这种行为就侵害了原作者的修改权、完整权和复制权。例如,经常在短视频平台中看见某一UGC用户截取《郑多燕减肥操》的系列视频进行被多个用户二次创作使用,或在未得到原作者的允许下私自用剪辑利用他人视频进行个人的体育解说。

(2)UGC模式下变形使用行为的二次创作者。

变形使用行为指的是那些UGC体育复制型短视频作者,他们复制抄袭其他用户公开的作品,然后再一个或几个平台发布;或当前短视频平台授权的体育训练模板非常有限,许多运动康复知识、健身、瑜伽技能技巧视频并未对平台进行授权,却依然被很多UGC用户拿出来使用。一分为二说,这不仅是某些短视频内容制作者的直接侵权,也是平台的间接侵权。

3.2、短视频平台

(1)平台上传短视频构成直接侵权。

某些短视频平台将一些大火的体育讲解视频利用“爬虫技术”从其他短视频平台搬到自己的平台,并保存在自己的服务器里,同时推送给自己的用户,增加自己平台的访问量和点击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三条,平台的这种行为是属于作品行为,是对原视频用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

(2)UGC用户上传的侵权作品,平台可能构成帮助侵权或者引诱侵权。

当UGC用户上传了侵权的体育讲解类短视频,作为平台,在本应该知道和明明知道UGR用户存在侵权行为,仍然为他提供网络平台情况下,将属于帮助侵权。在处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时,《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帮助等支持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也适用。

4、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总结

5G时代的到来,短视频行业发展会更为迅猛,我国应该及时的对短视频行业进行规范。现在是全名健身的时代,人们都更加重视体育锻炼,体育讲解类短视频会越来越流行。对于短视频中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短视频的著作权问题应该重视起来,短视频平台应梳理清此类短视频传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UGC体育讲解类用户明确自身应承担的义务,提高自身素质。对于整个短视频行业盗版侵权问题盛行,单靠著作人自己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共同努力。只有国家对侵权行为综合治理,短视频平台尽到合理的义务,著作权人提高自己的版权意识,短视频行业会更加繁荣,这样UGC模式下体育讲解类著作权侵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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