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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新旧标准对比

2020-12-29李爱华贾小俊

纺织检测与标准 2020年6期
关键词:旧版苯酚用品

李爱华,贾小俊

(1.苏州市纤维检验院,江苏苏州215128;2.苏州华浩纺织有限公司,江苏苏州215128)

0 引言

生态纺织品对于纺织行业人士来说并不陌生,且大多数人还知道生态纺织品的这一理念来源于欧盟,对欧洲乃至全球的纺织品及日用消费品市场都产生巨大的影响。从一开始出现就因带有绿色壁垒的特性限制了中国部分纺织品的出口,但不可否认,同时也对我国纺织品的质量和安全的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结合中国国情和市场发展需要,相关部门以产品的最基本安全性能着手,于2010 年制定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GB 18401)强制性标准,标准要求的考核项目与生态纺织品的检测项目是一致的。然而,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生态纺织品所需检测的项目也呈现动态发展的趋势,几乎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指标增加。正是在技术和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GB∕T 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标准迎来了第3 次的修订,标准在22 家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参与与协商下完成了起草工作,已于2020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便于相关企业和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GB∕T 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本文从标准的起草单位、标准适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生态纺织品的定义、甲醛等物质的限量要求及修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方面进行梳理,对新旧版标准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希望研究结果可为相关企业和人员提供帮助。

1 主要技术要求的变化

与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相比,GB∕T 18885新版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做了很大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完善了“生态纺织品”的定义;增加了总铅、总镉以及镍释放的限量要求,以及对多环芳烃、全氟及多氟化合物、残余有害化学物质、紫外光稳定剂的禁限用要求;增加了对婴幼儿用品和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的耐湿摩擦色牢度的要求;删除了旧版标准中对挥发性物质的考核及嗅辨法测定异常气味的方法;修改了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的甲醛限量要求,提高了婴幼儿用产品的耐水色牢度和邻苯基苯酚限量值的要求;修改了纯聚酯纤维产品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试方法;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 18401等标准。

2 新旧版标准存在的差异

2.1 标准起草单位

参与新版标准起草的单位有22 家,涉及多家检测公司和生产企业,且这些企业的性质也是多元化,比原来的2 家国企性质的单位阵容更显强大。这也说明关注生态纺织品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这一现象更加促进了生态纺织品的品质和检测技术的发展。

2.2 适用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旧版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基本无变化,但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调整幅度较大,如:增加了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3322《纺织品表面活性剂的测定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GB∕T 28189《纺织品多环芳烃的测定》等一系列针对富马酸二甲酯、总铅和总镉、附件中镍释放量、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和全氟羧酸、溶剂、苯并三唑类物质的测定方法;增加了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燃烧法、显微镜法、溶解法);增加了进出口纺织品中酰胺类有机溶剂残留量与液相色谱法测定双酚A的方法,以及关于氯化石蜡阻燃剂的测试方法(ISO∕TR17881-3《纺织品某些阻燃剂的测定第3部分:氯化石蜡阻燃剂》)。

2.2 生态纺织品的定义

新版标准将生态纺织品定义为:采用对环境和人体无害或少害的原料及生产过程所生产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无害或少害的纺织品。相比旧版标准来说,新版标准考虑到纺织材料的生命周期,不仅要求原料对环境和人体无危害或少许危害,还要求由这些原料生产出的纺织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无危害或少许危害。

2.3 主要技术要求

新版标准修改了甲醛含量及可萃取重金属、总铅、总镉、杀虫剂、邻苯二甲酸酯、有机锡化合物、氯化苯和氯化甲苯总量、含氯苯酚等物质的限量要求,将旧版标准中的“≤”修改为“<”;将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的甲醛含量限值由“300 mg∕kg”更改为“150 mg∕kg”,对这些物质的限量要求更加严格。

2.4 修改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修改了邻苯二甲酸酯的考核类别,新版标准考核所有类别,其中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考核21种,装饰品考核20种。而旧版标准只考核婴幼儿用品6种、直接接触皮肤用品3种。

修改了“苯酚化合物”的名称,将其表述为“含氯苯酚”,删除了邻苯基苯酚,同时新增三氯苯酚总量、二氯苯酚总量、一氯苯酚总量;新增“其他化学残余物质”(邻苯基苯酚、富马酸二甲酯、致癌芳香胺、苯胺、双酚A),并将婴幼儿用产品和其他产品中邻苯基苯酚限量值分别由“50 mg∕kg”“100 mg∕kg”修改为“10 mg∕kg”“25 mg∕kg”;增加了对婴幼儿用品和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的耐湿摩擦色牢度要求,将婴幼儿用产品的耐水色牢度提高到3~4 级;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以及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的耐干摩擦色牢度无考核要求;对于颜料、还原染料和硫化染料染色的产品,除婴幼儿产品外,允许其最低的耐干摩擦色牢度为3级。

对于致癌、致敏的芳香胺染料及禁用阻燃剂的合格限量值,要求:每种可分解的致癌芳香胺和可能以化学残留物形式存在的致癌芳香胺总量为20 mg∕kg;致癌、致敏和其他禁用染料为50 mg∕kg;可分解的苯胺和可能以化学残留物形式存在的游离苯胺总量,婴幼儿用品为20 mg∕kg,其他类产品为50 mg∕kg;禁用阻燃剂限量值为10 mg∕kg,且短链氯化石蜡的限量值为50 mg∕kg.

对于有害染料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要求前处理按照GB∕T 17592—2011《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以下简称GB∕T 17952)执行。对于纯聚酯纤维产品,其前处理方法按照GB∕T 17592附录B 规定执行;若检测到苯胺或1,4-苯二胺时,需重新取样,按照GB∕T 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以下简称GB∕T 23344)附录A规定进行前处理。这与旧版标准要求有害染料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GB∕T 17592 执行,其中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按GB∕T 23344执行,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新旧版标准对致癌染料、致敏染料及其他禁用染料的测定方法保持一致。

在对杀虫剂总量的要求中,删除了对四氯苯酚和五氯苯酚的要求,并修改了附录B中杀虫剂的清单,将杀虫剂的种类由原来的60种增加到70种,且其中有9种杀虫剂主要用于动物纤维。

删除了对有机挥发性物质的考核和附录G“异常气味的测定嗅辨法”,要求除纺织地板覆盖物以外的所有制品,生态纺织品不得有香味、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等)、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

除此之外,与旧版标准相比,在新版标准有害染料的附录中,新增了6种致癌染料(见表1)(由原来的9 种更改为15 种)、1 种致敏染料(C.I.分散橙59,13301-61-6)和C.I.碱性绿4(草酸盐)(2437-29-8,18015-76-4)、C.I.碱性绿4(氯化物)(569-64-2)、C.I.孔雀绿(10309-65-2)等3种其他禁用染料;新增15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由原来的6种增加到21 种(见表2);在氯化苯和氯化甲苯清单中,详细列出了氯苯物质的名称;新增了12 种禁用阻燃剂,由原来的5种增加到17种;新增了15种含氯苯酚,由原来的4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24种多环芳烃、33种全氟及多氟化合物、14种残余有害化学物质、4 种紫外线稳定剂和9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清单(详细清单请见标准原文)。

3 结论

(1)无论是参与起草的单位,还是对产品的技术要求,GB∕T 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新版标准中生态纺织品的定义考虑到所用纺织材料的生命周期循环,更加符合当今生态环保的理念。

(3)新版标准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变化,一方面说明人们对产品的生态安全性的关注度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生态纺织品的检测水平不断进步,可以较好地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生态纺织品的国际竞争力。

表2 新增的15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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