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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我意识”与马克思对象性活动的建构

2020-12-28贾云飞

重庆社会科学 2020年11期
关键词:自我意识主体性实践活动

贾云飞

摘 要:“对象性活动理论”一直作为理解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理论被人们所熟知。但是就马克思关于“对象性活动理论”的建构依据而言,“如何把握马克思关于‘对象性活动本身的理解”问题尚处在晦暗不明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不妨从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入手,揭示作为展现人的生命本质的对象性活动,然后以此为基础理解个体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和人类整体的社会历史活动,最终借助对象性活动的理论内涵阐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理解“马克思对象性活动的建构”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人=自我意识”。

关键词:主体性;自我意识;对象性活动;实践活动;社会历史活动

[中图分类号] B27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11-0044-010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11.004

过去一段时间,《资本论》研究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热门话题。这不仅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状况,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希望能以《资本论》内在蕴含着的资本逻辑作为理论根基,反思当代人类的发展趋向。从哲学视角研究《资本论》就是挖掘隐含在资本逻辑中的人的逻辑,然后将当前人类的生活状态归结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1],并以此为根据将目光转向资本世界下人的现实处境。孙正聿教授详细阐释了这一看法[2]。回想《资本论》研究的理论根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虽然反映当前人类的生活状态,但这只是人的本质规定的片面体现。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人”应当如何理解?如果把《资本论》研究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我们可以追溯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到的“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或“现实中的个人”,但这依然是马克思对“全面人类历史”做充分思考的一个“前提”。接下来的问题是: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人”?我们又可以追溯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提到的“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3],联系这句话的前后逻辑,它更像是一句断言。那么何谓“人本身”?其实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在“对象性活动”视角下依据“人=自我意识”的内涵逻辑阐释了现实的具体的人的存在方式。而要充分理解作为人的生命本质的对象性活动,我们就要从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人的存在”和黑格尔“纯粹的活动”的双重反思出发,充分理解个体层面的实践活动和人类整体的社会历史活动。而这正是本文在“人=自我意识”的前提下阐释的“马克思对象性活动的建构”的叙述逻辑。

一、作为人的生命本质的对象性活动

“人=自我意识”[4]102是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论断。由于同青年黑格尔派以“自我意识”批判黑格尔哲学的观点颇为相似,加之以阿尔都塞为首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界为了确立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而贬低青年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这一论断就算在没有被忽视的情况下,也难以作为马克思的独有立场而被人们所熟知。所以我们现在很难看到以“人=自我意识”作为理论支撑阐释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实际上,“人=自我意识”这个命题从两个方面表现了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超越以及对自身思想理论的建构:一方面,从“人”的视角看,“人=自我意识”突出了“人”代替“上帝”成为现实世界中的主宰者,并且把人的本质规定为人之内在性的“自我意识”;另一方面,从“自我意识”的视角看,“人=自我意识”强调了“人”作为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主体的能动性,进而将人自身的实现过程纳入体现生命本质的对象性活动中。也就是说,马克思只有确立“人=自我意识”这一论断,才能在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建构以对象性活动为基础的哲学思想。所以我们必须从马克思关于对象性活动理论的建构中理解这一命题的内涵逻辑。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上帝作为伦理实践活动中最高的善或思维自身发展的终极指向而存在。但是在费尔巴哈的哲学体系中,人与上帝的关系发生颠倒,颠倒的依据在于一般用来把握上帝的宾词都可以用来说明人。这样做的结果是,用来描述神的本质的宾语同样可以用来描述人的本质,而上帝无非是人格化的、实存着的人的本质。所以上帝与人的关系不再是上帝以神学来统治人而是人按人自身的生活状态达到对上帝的改变。同样,思辨哲学作为基督教神学的最高形式也需要同人的关系发生转换。“‘绝对实体自行发展这个命题,只有颠倒过来,才是一个真实的、合理的命题。所以应当说:只有一种发展的、在时间中展开的实体,才是一种绝对的、亦即真正的、实际的实体”[5]。这里提到的“真正的、实际的实体”是活生生的感性的人。费尔巴哈以感性的人所应该具有的生活状态来建构与思辨哲学相对的人本学体系。在感性的人的交往生活中,不再以抽象的思维观念为对象,而是以真切的、具体的人为对象。而“对象的概念,原本根本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另外一个‘自我的对象……一般对象的概念,就是这样通过‘你的概念,通过对象化的‘我的概念为媒介而产生的”[5]166。反过来人如果没有了对象,人就变成了无。“‘我与‘你”的关系作为真正的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一个你我之间相互对象化的过程,最终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这个过程中谁都不会在对象化过程中完成对他者的消解,却又能在交往关系中感受到自身存在,体会到真正的属人的本质,即个体对于对象的意识,就是个体的自我意识。那么对象意识作为人的自我意识是怎样一种存在方式?作为有限性存在的人如何实现内心对无限性的渴望?这就涉及费尔巴哈对人的交往关系的伦理规定,他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应该表现为爱的关系。只有通过爱的关系,个体才能在人的自我意识中体会到人之为人的类本质,人的类存在才是真正的人的存在方式。

如果说黑格尔的辩证运动是以主体对对象的扬弃完成主体与对象的同一过程,那么在费尔巴哈的人本学体系中将人的对象性关系表现为类本质下的共存关系,即人的对象性活动是一种在个体之间的交往中互为主体同时又互为对象的过程。在费尔巴哈看来,与“同一”概念对应的“共同性”并不存在于发生对象性活动的个体内,而是对象性活动之上的观念,这就是人的类本质,它规定了个体在对象性活动中以爱的关系实现自身。显然,人的类本质不可避免地成了人類总体之本质,同时以对象性活动规定了个体的现实活动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过程。由此可见,人的类本质不就是对基督教上帝的摹写吗?它只不过为神带上了一副人的面孔而已,“上帝不外是人之神秘的类概念”[6]320。这句话尽管是批判神学的,但反过来也彰显了人类与上帝在个人看来是同一的。所以费尔巴哈用感性的人及其对象性活动述说哲学观念上的感性直观,人的类本质无非是爱的观念虚构。

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把否定的否定仅仅看作哲学同自身的矛盾,看作在否定神学(超验性等等)之后又肯定神学的哲学,即同自身相对立而肯定神学的哲学。”[4]96实际上,这段话包含着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而批判的重点就在“仅仅”上。他认为,费尔巴哈只把辩证运动看作哲学领域内的矛盾过程,不理解哲学观念的辩证性就在于人自身的辩证性,反而通过直观拒斥对立来改变哲学观念,这是因为他不能理解作为人的生命本质的对象性活动。马克思关于人的解读既表现为个体和人类总体的统一,也表现为人的直观形态(自然形态)和人的思维形态(意识形态)的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人是自然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需要以自然物为对象并把它转化成自身的一部分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命,同时个体本能地需要以异性为对象发生关系以维持人类种族的延续,即人首先是以自然的、感性的欲望为主宰的生命。但人的感性生命不同于动物,动物虽然也进行上述活动来维持生命,而人可以把自身的生命活动改造成“意识和意志的对象”。这就是说在生命活动中人通过进行有意识的生命创造以脱离自然对人的束缚,而通过意识改造的作品是人的对象化产物,具有人的本质。相应地,与人漠不相关的自然界通过人的对象性活动变成了人化的自然,这样,人才是类存在物。对象性活动表现为人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实现过程,马克思在这里有一段精彩的比喻:“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的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4]106马克思将人理解为有意识的、活生生的、现实的人,而人在改造自然的对象性活动过程中通过发挥对象性的本质力量来表现生命的张力,对象性活动是人在生活世界中展现其生命本性的基本活动。

二、精神的自我意识运动

其实,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并不像费尔巴哈所批判的那样简单,沿着直观的批判途径不能把握到辩证法的全貌。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的做法仅仅片面地解读黑格尔辩证法甚至曲解了黑格尔的原意。其实黑格尔真正影响马克思的辩证法并非费尔巴哈所认为的那样表现为僵死的绝对精神,而是将思维层面的关于精神的“纯粹的活动”理解为现实世界发展变化的普遍真理,可见,思考黑格尔辩证法的重点在于思维的能动性,而这正是马克思希望从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中得到的东西,进而以人的自我意识的能动性规定对象性活动理论的内涵逻辑。

《精神现象学》被黑格尔解释为“以意识经验为对象的科学”[7]57,这是因为《精神现象学》中的辩证运动是精神在意识经验中不断映现自身的过程,而“在精神自在地达到完满之前,在精神完满地成为世界精神之前,它不可能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达到完满”[7]498。依照韩立新教授的看法,《精神现象学》的“序言”和“导论”中表现了两条叙述逻辑:“自我意识的自我异化”和“精神的自我异化”,二者都可以表述精神的发展过程,但是“自我意识的自我异化”表现为一种不断上升的精神觉醒过程,而“精神的自我异化”表现为一种精神发展的内在循环过程。他认为:只有“自我意志的自我异化”理论才是马克思本人的自我异化理论的直接来源[8]。所以为了理解精神在意识运动中的发展,让我们从黑格尔关于自我意识运动的理解说起。

在自我意识的运动中,对象本身是作为折返自身之内的存在者而出现的,而自在存在的对象是一个有生命的东西。黑格尔认为:“生命是一个展开自身的同时又消解这种展开状态,并在这个运动中作为单纯东西而保存下来的整体。”[7]115所以自我意识作为生命发展的存在形式表现出双重的生命状态。也就是说,生命的现实状态表现为既在自身运动中实现自身以保持对外界的独立性,同时又作为一个普遍的统一体存在而指向另一个生命。正是这种自我意识表现出的内在张力推动自我意识向前发展。由此看来在自我意识的运动中,自我意识与对象都是一个单纯的个别的活生生的生命,自我意识的对象也就是另一个自我意识。然而,二者虽然具有本质的同一性,却都只能在自身内实现自我生命的发展,为了在对方那里得到自身的确定,它们的关系就变成了一种彼此对立的完全不妥协的关系,只有通過扬弃对方才能达到自我确定性,这样自我意识之间将展开一场围绕承认而引发的斗争。

承认运动由个别的自我意识的生命发展过程和自由实现过程二者之间的矛盾引发,即单纯的生命既要进行作为体现其生命本质的活动;又要在个体之间的承认中发生对象关系来实现个别的自我意识向纯粹的自我意识的过渡,“只有这样真正的自由才实现;因为,既然自由在于我和他人的同一性,所以我只有在他人也是自由的并被我承认是自由的时候,才是真正自由的”[9]216。为承认而斗争的结果是自由的自我意识的完成。但是自由的自我意识的完成并不能通过生命的死亡过程直接实现。因为死亡不过是生命终止的状态,虽然摆脱了自然的生命限制,却不能在死亡过程中实现自我意识的自身确定性。当个别的自我意识认识到自身生命的延续比实现自由的自我意识更重要的时候,斗争的一方为了保持生命放弃了承认的要求,而另一方作为承认运动的征服者在对象性活动中得到自身确定性成为独立的自我意识;后者以自在存在为本质,前者以为他存在为本质;后者是主人,前者是奴隶,这就是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其中主人既是自身反映的自我意识,同时又在奴隶对主奴关系的承认中检验自身,所以主人是不依赖他者的自我意识。奴隶则只能被动地靠依赖主人来维持生命,奴隶做的事情是主人要他做的事情,并以主人的意志来实现生命的价值。

在主奴关系中,奴隶内心时刻保持着对主人的畏惧,作为主人的对象,奴隶通过履行职责否定以前一切的存在状态来消解畏惧。“奴隶历经一切个别的环节,扬弃了他对于自然实存的依赖性,并通过劳动消除了自然实存造成的阻碍。”[7]124奴隶通过劳动陶冶事物使意识返回自身,这样奴隶意识到那个独立的存在就是他自己。由此奴隶意识否定了主奴关系中的不平等,在劳动中真正实现了自我意识的自由,不过自我意识的自由仅仅表现在劳动过程中的奴隶思维内,不能改变现实的主奴关系。这种自我意识以一个新的形态出现在我们眼前,即哀怨意识。在黑格尔看来,尽管哀怨意识摆脱了虚无缥缈的实存世界达到自身一致的自我意识,却还不能联系到内心向往的彼岸世界。只有奴隶意识在现实中做出牺牲后,也就是不把自身的自我意识当作现实行动的标准之后,才在现实的劳作中体会到自由。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中论述承认运动的附释中也提到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的承认关系,承认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承认构建共同性的过程,并且“人作为人,作为这种普遍的自我,作为理性的自我意识,是有权自由的”[9]220,主奴关系和解的结果,或者实现自我意识的自由,是普遍的自我意识而不是哀怨意识。这是因为精神在未显现自身的自我意识环节并不能认识到自身一致的自我意识就是普遍的自我意识,而黑格尔《精神哲学》“精神现象学篇”开头就说道:“意识构成精神的映现或关系的阶段,即精神作为现象的阶段。”[9]193因此,意识是作为精神映现自身的一个环节而出现的,而不是精神的产生过程。所以人也是作为精神的自我实现的一个环节而存在,并且规定着作为精神现象的人必然会扬弃自身以实现绝对精神。

三、作为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

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辩证法里的对象性活动真正实现自身的不是人而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绝对精神。所以马克思评价思辨的绝对精神运动时说:“举止如此奇妙而怪诞、使黑格尔分子伤透了脑筋的这整个观念,无非始终是抽象,即抽象思维者。”[4]115可见,精神的对象性活动无非是现实的人的对象性活动抽象化的结果,而自我意识应该是人的自我认知过程。因此,马克思的做法是将原本作为现实活动的发展逻辑的“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颠倒成“现实的人的自我异化运动”。然后依靠“自我意识的自我异化”理论作为思想来源重新建构现实的人的“对象性活动”。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使“人=自我意识”,同时把对象世界归还给人而不是把对象仅理解为自我意识的对象,也就是说马克思把对象性活动的主体从黑格尔那里的自我意识转向了现实的人。

这样以“人=自我意识”为支点既规定了人在现实的对象性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也强调了作为人的生命本质的对象性活动是一个自由而有意识的活动。马克思以“人=自我意识”来构建人的对象性活动并实现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与黑格尔意识的自我确证等于意识的自我认知不同,人的对象性活动并不仅仅局限于人的自我认知过程,或者说作为人的生命本质的对象性活动不只表现为包含对象的认识和人的自身认识在内的认识活动,还要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凭借自身的自我意识发挥本质力量来改造自然世界。在马克思那里,激情与意识同时作为人的本性影响着对象性活动,他关于对象性活动的理解实现了人的意识能动性和感性受动性的统一,即感性的人作为有激情的存在物受内心的欲望驱使,通过发生现实活动追求自己对象性的本质力量,同时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又以自己的意识和意志支配对象进行对象性活动实现自身,上述两个活动是现实的人的同一个对象性活动过程。显然,这与从感性生命欲望到承认的黑格尔式运动通过理性扬弃感性以实现理性的自我意识的过程是完全不同的。对象性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部生命本性,所以对象性活动的现实表现为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高清海教授说:“实践活动是一种意识支配下的自觉地创造活动。贯彻实践观点也必然会把‘自我意识包括在我们的理论中,看作人的主体性的一个本质规定。人是实践主体,它同时也是认识主体。而‘自我意识是意识的核心,也是人作为主体从事创造性活动的必要前提。”[10]

马克思赞成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4]101但是,抽象的思维形式造成了黑格尔对劳动理解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为了从整体的、现实的层面理解劳动,马克思需要回到“绝对知识”这一章中,通过揭露自我意识运动的缺陷,还原隐藏在其中的抽象的劳动。马克思认为,自我意识的运动是“克服意识的对象”的运动,而对象是“对象化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运动表现了“对象向自我的复归”和“对象的重新占有”。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在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运动”中,“对象性本身被认为是人的异化了的、同人的本质即自我意识不相适应的关系。因此,重新占有在异化规定内作为异己的东西产生的人的对象性本质,不仅具有扬弃异化的意义,而且具有扬弃对象性的意义,就是说,因此,人被看成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4]102。这段话深刻地揭露了自我意识运动的本质:从总体上说,“人的本质,人,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自我意识运动表现出来的关系并不能被认为是“对象性本身”。这是因为自我意识的运动是为了“克服对象”“重新占有對象”“消解对象”,从“对象化的自我意识”中“返回自身”,最终实现的是在思维的范围内统一的自我意识,所以“对象性本身”被看作“同自我意识不相适应的关系”。黑格尔的这种“辩证活动”有两方面的缺陷:(1)在“辩证活动”的第二个阶段,重新占有对象性本质不仅具有“扬弃异化”“返回自身”的意义,而且具有“扬弃对象性”“返回自身”的意义。但是活动本应该是“批判的形式”下的“批判的运动”,现在成了“批判的形式”下的“非批判的运动”,活动也就不再是“超越自身”的运动,而只能是“返回自身”的运动。(2)人“被看成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被看成异化了的人的本质的“自我意识”。可见,“人本身”只是被认作“自我意识”作为异化了的人的本质存在于辩证活动的一个环节中,这种片面性的理解使黑格尔仅仅把劳动认作“抽象的精神的劳动”。

但是劳动不仅仅局限于精神劳动,而且个别性的生命发展与普遍性自由实现的矛盾不能仅仅通过意识运动来解决。马克思认为:“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4]88所以矛盾的解决要依靠人在现实生活世界中的实践活动来实现。人最初通过劳动将自在存在的自然界改造为属人的自然界,意识到自身的实践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不同,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以自身为对象意识到自己是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并把客观世界规定为与人发生关系的对象世界,这就是维持人的生命的生产活动。随着劳动的积累,对象以人的外化本质存在于人的生活世界中,人占有对象的过程就是扬弃对象实现人的本质返回自身的过程。经过实践活动改造后的对象是人自身生命本质的延伸,它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同时也是个人之间实现交往关系的交换物。私有财产作为个体的劳动成果可以说是人在生活世界中的身体。这样一方对另一方的私有财产的占有相当于对另一方的劳动占有,甚至是对另一方的生命本质的占有。如果个体之间的关系仅仅表现为一方通过自己的劳动从另一方那里换取自己生命的延续,即劳动成为维持生命所必需的手段,那么黑格尔在自我意识的承认运动中所描绘的主奴关系就会重现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这是对象性的人在现实世界的异化状态,它表现为工人与资本家的对立、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从黑格尔关于承认运动的辩证发展中可以看出,异化状态是自我意识发展必然经历的状态,同样也是人在生活世界中不可避免的状态。为了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就要通过消除人的异化、消灭私有财产的方式解决现实的对立问题,而解决的方式是人类整体的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

四、作为人类整体的社会历史活动

“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中丧失自身。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来说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来说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4]86所以为了在现实社会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人首先是一个社会存在物的人,而对象性活动就得以扩展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社会历史活动。以往的意识形态并不将社会历史活动作为思想理论的现实基础,比如黑格尔把历史理解为概念发展的历史,是精神的自我产生过程,表现为具有自我意识的绝对精神自身的思辨发展;费尔巴哈把历史理解为人的本质“两度建立、两度具有”的历史,即人通过对自身本质的异化建立上帝,再从批判上帝的过程中达到人的本质复归;施蒂纳把历史理解为唯一者的思想解放的历史,即个体的人在历史中摆脱一切束缚使自己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过程。但是作为主体的思想观念在历史中的变化发展并不是我们真实经验到的历史,并且对象性活动的主体不单单是作为总体的“人的本质”或者作为个体的“唯一者”。因此马克思对德国哲学思想中的历史观抱有双重的批判态度:一方面要摒弃抽象,以纯粹经验的态度阐述人的现实的历史活动,也就是通过现存经验的分析理解意识活动的前提;另一方面历史活动应该是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的一切人的现实活动。马克思认为,与唯心史观相反的历史观是“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11]544。

由此可见,马克思对德国哲学的批判其实是在为意识形态寻找现实基础,这一基础包括人类所处的现实环境和人自身从事的现实的实践活动过程。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中现实的生活世界是大工业时代下的资本主義社会。马克思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4]88在工业文明中人类充分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其中经历到的具体实在才是现实的人的生活前提。所以,只有上述种种的生活环境和现实活动构成观念世界的前提之后,只有在考察了人的现实生活状况之后,“我们才发现:人还具有‘意识”[11]533。可见,意识是由人们的共同生活方式所决定的观念形态,是人们共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11]533。从这一层面看,现实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具有象征人类整体生产活动的普遍性意义,实践活动所生产的和改造对象确立自身的人是从事物质生产的能动地表现自己的个人。个人与他者共同的生产方式构成了从事社会历史活动的人类整体。马克思通过发掘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确立了人类整体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也确立了“社会主义的人”作为影响人在历史发展中的最高价值而存在的终极指向,即“社会主义的人”通过变革现有的生活世界的历史运动指引人类向更高层次进展。

人类整体的社会历史活动不同于个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个人通过交往关系产生共同的生活方式,使个人在社会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在现实的社会历史活动中,个人不再进行针对自身特殊的实践活动,他需要在现实活动中与一部分他者共同进行某一项单一活动,这种社会现象就是分工。分工使个人的实践活动转变为人类整体活动的一部分,个人实践的创造性活动就不单单是利己的行为,而更趋向于人类整体的利益,所以分工的出现让个人的生产活动表现为世界历史活动,它扩大了人类整体的生产力,加快了人类历史进程的发展。但是社会分工的形成显然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发展:一方面,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这样,国家这一“虚幻的共同体”就成了集体保证自身利益的手段;另一方面,分工既使个人局限在单一的活动中,又限制了个人的活动范围,他只能通过用单一的生产活动的产品与其他人交换来获得自身的发展,“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1]527。因此社会历史活动随着分工和私有制程度的加深,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人构成阶级,而支配共同体发展的统治阶级如果将自身的利益说成关乎整体的普遍利益,那么统治阶级就成了支配人类整体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现实的对象性活动的主体从现实的个人转向了阶级。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状况中,私有制和分工带来的基本矛盾直接转变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资本家作为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形式支配着整个生活世界的生产资料,并且使生产劳动成为工人所不堪忍受的东西。无产阶级的现实状况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它(指无产阶级)在社会上已经不算是一个阶级,它已经不被承认是一个阶级,它已经成为现今社会的一切阶级、民族等等的解体的表现。”[11]543阶级斗争运动成为不可避免地变革现实的社会历史的运动,只有无产阶级在斗争中取得胜利,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后使国家走向消亡,共同体才能实现每个人的发展,这一历史活动就是共产主义运动。

可以看出,共产主义的现实基础是马克思所描绘的当前时代的社会状况,即生产力高度发展,狭义的个人生产活动转变为人类的世界历史活动的一部分,同时异化劳动在无产者面前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而共产主义就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1]539。消灭现存状况就是为了消灭分工,消灭私有制。每个人都能按着自己的个性自由发展,按着自己的个性自由联合。所以共产主义运动不是凭空发生的,它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且又是现存社会自身发展演变的过程。马克思指出“历史将会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而我们在思想中已经认识到的那正在进行的自我扬弃的运动,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4]128。显然,马克思将共产主义运动理解为思想的自我扬弃运动在现实中的表现,只是在现实中的表现与想象中相比显得“艰难而漫长”。若是类比黑格尔所讲的思辨运动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绝对精神进行自我扬弃的自身发展运动,那么共产主义运动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社会”进行自我扬弃的自身发展运动,而大工业时代下的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至最高阶段的社会动力恰恰在于无产阶级意识到变革现存社会的需要。因此无产阶级是现存社会的自我意识的直接表现,“从这个阶级(指无产阶级)中产生出必须实行彻底革命的意识,即共产主义意识”[11]542。说到这里,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质就显而易见了。共产主义运动就是以无产阶级为革命主体产生革命的共产主义意识,以现存的社会形态为对象消灭阻碍社会发展一切力量的历史发展运动。“无论为了使这种共产主义意识普遍地产生还是为了实现事业本身,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是必需的,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11]543共产主义的最终指向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但“只有在共同体中才有个人自由”,即个人生命本质的实现在于个人在社会中自由的联合,所以“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就成了社会历史活动向前发展的要义所在。

综上所述,马克思以“人=自我意识”作为关键支撑建构了解释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对象性活动理论。在理论建构过程中,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人本学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人的存在”和“纯粹的活动”的双重反思,最后将人的现实活动归结为展现生命本质的对象性活动。在“对象性活动”的视角下,马克思意识到“人本身”表现为一种人的形成过程。人的自然本性与意识本性的辩证关系使人成为现实的、感性的、有意识的、对象性存在物。正是在关于“人本身”理解的基础上,马克思形成了关于“人”的辩证法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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