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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2020-12-23王蛟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推进策略法治化社会治理

王蛟

摘要: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构建共建共识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实选择,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途径和方式。而目前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困境,导致整体推进进程相对缓慢,与理想目标和状态还有很大差距。为此,本文深入研究社会治理法治化,并结合社会治理法治化现存不足提出相应推进策略。

关键词:社会治理;法治化;不足;推进策略

一、前言

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过程中,国家越来越看重社会治理法治化,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和策略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而现实中,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推进却面临诸多考验,比如民众法治意识淡薄,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受到制约,立法质量有待提高等,这一系列现状都不利于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及推进。为此,有必要对社会治理法治化实现深层次研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必要策略,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发展。

二、社会治理法治化实施价值

1、提升民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

在社会持续发展过程中,我国教育领域持续发展,教育的普及使人民群众文化水平显著提高,并且越来越普遍地建立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人们所建立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需要实现协调管控,基于社会实际需求,一定条件下权利意识可对法制意识产生制约作用。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人民群众原有权利意识有可能受到侵犯,而政府部门开展各项社会管理活动期间很难获得管理实效,并有可能增加民众不满和抵抗情绪,更有甚者会通过自主信访等方式与政府管理相对抗,并且对政府丧失信任,进一步加剧政府有关部门管理难度。而努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助于促进民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使民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个人权益,促使政府管理工作更加有秩序。

2、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精神导向作用

在社会持续发展过程中,人们必须基于法治价值以及实际情况需求不断提高自我权利意识,在现实中体现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追求,并深化理解这其中所蕴含的含义。社会治理法治化涉及到的各种基本理念都是经过长期实践和验证的,这些理念不仅满足了社会发展需求,也满足了当代社会中所有个人需求,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新时期环境下,公民需要基于实际社会情况深化理解社会治理所蕴含的精神理念,加强精神管控,在社会治理参与期间,合理应用各种法治理念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在现代法治精神全面吸收下,逐步提升个人法律意识。

3、促使社会治理更加规范化

社会治理具有突出的规范化要求,而要达到规范化标准,就要利用一些准则加强约束,比如古代社会就非常看重儒学伦理道德。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相对比较看重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促进社会发展,使法治化道路建设具有明确清晰的方向。在人们建立交易关系过程中接受法律约束,能够对交易纠纷实现有效解决。法律体现出突出的稳定性、权威性、明确性,并且为公众公示了明文规定条文,同步基于社会大众需求为行为主体规范了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且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什么样的,这些规定都有长期性特点,不受人的意志左右。我国目前就有多元化调解方式对社会治理需求加以改善,因此,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能够为社会治理奠定重要的规范基础。

4、使社会治理更加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基础性的价值追求,为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中国在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健全自我管理体系,加强管控管理论断,满足当今社会提出的法治需求。在我国未来发展过程中,公平正义属于一个主要目标。在法治社会中,公正是根本性精神,人类实现法治,就是不断探索并追求实现公正,同时以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公平正义,并在公平正义约束下获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三、社会治理法治化现存不足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着社会治理法治化,并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社会治理法治宣传工作也愈加深入,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扩大着普及范围,公众参与度也持续提高。但是,中国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在逐步推进期间仍旧面临巨大挑战,整个征途布满艰辛和曲折,既有法治化现状依旧存在诸多不足,特别对于突發社会问题还缺乏充足的应对能力,比如台风、洪水、传染病、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出现的时候,各项基层社会治理新问题不断出现,而国家及政府对于法治思维及法治手段的运用能力还有待提高。为了有效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需要先认真考虑目前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不足,为后续改进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1、社会层面未普遍树立依法治理理念

在社会治理理念持续发展及治理实践不断深入过程中,有序推动着社会治理法治化,这体现了国家和党对社会文明建设成果的认同和吸纳,同时也充分遵循了社会发展规律。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的主要目标是构建权利型、共治型社会,倡导从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转变为人民、社会和政府多方共治局面。在社会治理方式发生改变过程中,也需要同步转变社会治理理念,但是结合目前实践中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情况,部分区域开展的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旧只体现在政府管理与行政管理流程的形式化改革,地方及政府部门依旧手握重权,还是习惯性的通过指示、命令等硬性管理手段实现社会管控,未充分体现依法治理和合作共治理念,也没有充分保障社会治理期间公众的正当参与权利。虽然近年来公众也在不断提升着个人权利意识,而因为习惯了受权威管理,所以大多民众依旧缺乏强烈的社会治理共治参与意识,整个社会领域中缺乏浓郁的社会治理法治化环境和氛围[1]。

2、社会治理有关立法工作较为滞后

纵观世界领域,但凡具有比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的地区和国家,其法律体系均较为完备,而要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一个必然要求就是健全法律体系。以往我们国家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快速增加着立法数量,法律体系也加快着完善进度,使社会治理具有更突出的法律保障。然而很多立法在从无到有过程中,因为缺乏必要的经验和理论支撑,使一些立法质量相对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推进。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立法理念过于看重行政管理,很少涉及社会共治,关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对个体权益保障有所忽视;主体建设层面比较重视改革国家行政体制和相关机构,看重政府职能的调整与转变,忽视了为社会组织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导致目前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领域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相对支持力度较为薄弱;国家立法机关比较看重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安全领域的立法,对互联网空间相关社会治理、社区治理体系及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立法空白或立法不足情况;立法技术缺乏充足的公众参与度,而立法部门之间还存在政权问题,立、改、废、释等相关工作缺乏创新性

3、社会治理相关执法机制不够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所以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与实现过程中,要着重在实践中落实社会治理立法。结合目前的社会治理相关执法实践,可以看出社会治理有关工作机制和执法体制还不够健全。首先,我国还未全面建立多元治理主体体系,虽然社会治理机制在近年来已经在不断转型,而直至目前仍然未健全的形成独立的社会、市场、国家三大主体体系,部分地区仍然保持单一的政府主导治理模式。其次,社会治理法治化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足,一些地方政府还未全面的识别并采集信息,而受到采集手段、采集方法、采集成本、采集群体等多因素影响,群众还没有一个通畅、高效的渠道向政府决策系统反映自身需求,相关信息也未体现出全社会共享。最后,目前缺乏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中依旧存在悬殊的贫富差距,公共利益分配不够恰当,一些群体会出现不平等感和失落感,而又因为缺乏通畅的诉求表达机制,导致群众不能及时表达利益诉求。针对群众受损利益还缺乏有效补偿,容易引发更多社会冲突。

4、社会治理法治化缺乏充足的公正司法保障

在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司法是法治化推进的基础保障,司法机关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但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很多审判业务依旧保持着行政化现状,司法内部人事制度也未有效改革,部分地区仍旧存在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等情况,司法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深专业化程度,培育司法公信力。在实践当中,司法公开范围、方式和内容尚不全面,未体现全覆盖。司法机关在司法审判当中,对于百姓关切问题和社会舆论缺乏成熟的协调和处理方法,司法保障机制缺乏完善性,司法人员在现实中会有较多顾虑,导致司法权不能全面行使。

四、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策略

1、提升全社会的社会治理法治理念

社会治理法治理念其根本是要保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多元主体全面参与到社会治理层面,进而实现并全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全社会进行社会治理法治化理念培育过程中,首先要健全的建立社会治理法治化相关理念生成机制,打破一元的政府治理格局,强化公众、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法治化当中的参与意识[2]。其次,要在社会治理法治化当中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促进合作共治。再者,要渗透公平正义理念,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对社会治理成果实现共享。最后,要始终坚持发展创新理念,突破历史管制思维,在日常公共服务与治理活动当中渗透创新,促使社会治理体制全面增强改革动力。

2、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立法

要实现善治,首先要良法。为此,要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就要着重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工作。其一,要针对社会治理主体加强立法,通过法律形式体现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当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规定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当中的参与程序和渠道。其二,对社会组织加强立法建设,使其健全的构建建立及运行规则,为社会组织向社会治理中参与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其三,要强调社会保障立法,关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从立法层面保障并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对个社会风险点进行有效防控,及时化解多种类型的社会矛盾。其四,要强化网络立法,积极推进互联网内容建设,针对网络构建综合治理体系,保护网络安全,正面引导社会舆情,营造出清朗、绿色的网络空间[3]。

3、针对社会治理法治化健全执法机制

首先,要多元化的建立治理主体体系,政府充分发挥自身在社会治理法治化当中的主导作用,结合项目、政策以及资金倾斜等措施,支持并引导社会力量及民众参与到社会治理法治化领域。其次,要结合社会治理法治化构建信息化共享和互动平台,及时在相关平台当中公布依法可公开的一系列社会公共信息,在信息共享基础上提高社会治理專业化、智能化水平。同时要积极创新社会主体信息提取方法,广泛设置民众反馈信息的通道与窗口,并基于互联网思维实现数据平台的构建,使社会治理具有坚实的技术支持。最后,要促进利益协调机制的持续完善,科学构建民众利益诉求平台,并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通过合适的方法对利益矛盾实现理性解决。

4、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司法保障

首先,要深化改革司法体制,防止发生司法行政化、地方化问题,推进司法责任制,争取使每个案件当中都让民众感受到正义和公平。其次,要严格推进司法公开,提升案件透明度,强化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最后,要对司法队伍加强建设,对司法人员提升培训和教育力度,结合实践锻炼和理论学习,全面提升司法人员综合素养和专业化素质。司法机关也要注重提升司法人员履职环境的安全性,强化其执业保障[4]。

五、结束语

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过程中,法治不单是社会治理期间需要采用的手段和方式,还是社会治理推进中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和目标。要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就要基于人民至上理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想,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在法治理念引领下强化社会治理,并在法治保障下使人民群众更广泛、深层次的参与到社会治理环节,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更有效的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法治化推进轨道中,要健全治理体制,优化社会运行方式,保证社会治理具备规范、科学、完善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安排,最终实现法治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张雅洁. 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演进逻辑与实践创新研究[J]. 农业经济, 2019(12):80-80.

[2]黄春英. 新时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以江苏省江阴市为视角[J]. 延边党校学报, 2019(3):46-46.

[3]张飞霞.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研究——以重庆市巴南区为例[J]. 学理论, 2018(05):69-69.

[4]陈进. 公共政策决策民主和"理性的胡闹"——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研究[J]. 理论观察, 2018(2):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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