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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孤独》与《莫扎特安魂曲》谈舞蹈与音乐协作的两种类型

2020-12-15董夏红

北方音乐 2020年22期
关键词:舞蹈创作孤独

【摘要】本文从现当代舞蹈创作方法与音乐编舞法两个维度入手,对《孤独》与《莫扎特安魂曲》两部现代舞蹈作品的创作特征与艺术表达形式进行详细分析,并围绕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舞中乐”与“乐之舞”“音乐视觉化”成为“双刃剑”三个层面,探讨了两种舞蹈与音乐协作关系的具体体现,以期为舞乐关系的研究与当代舞蹈作品的创新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舞蹈创作;音乐编舞法;舞乐关系;音乐视觉化

【中图分類号】 J705;J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7X(2020)22-0060-03

【本文著录格式】董夏红. 基于《孤独》与《莫扎特安魂曲》谈舞蹈与音乐协作的两种类型[J].北方音乐,2020,11(22):60-62.

引言

纵览近当代舞蹈发展进程,舞蹈创作往往与音乐存在密切关联。由我国青年舞者许一鸣创作的《孤独》成为现代舞作品的典型代表,借鉴爱德华·霍普绘画作品中的静态画面营造氛围感,将音乐从舞蹈动作语言、舞蹈结构中抽离出来作为独立元素,使舞蹈的主体性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由德国编舞家莱纳·菲斯托创作的《莫扎特安魂曲》则灵活运用音乐编舞法,借助同名音乐作品中的宏伟音响塑造动态画面,使舞蹈从属于音乐、服务于音乐,以此维护舞蹈与音乐间的协作关系,呈现出全新的艺术表现形式。两部作品实则传达出两种不同的舞蹈与音乐协作形式,为舞蹈作品创作与舞乐关系处理提供了新的借鉴思路。

一、《孤独》——现当代舞蹈创作方法

(一)舞蹈创作特征

1.舞美布置形式

在作品《孤独》中,首先借助舞美布景营造出静态的画面意象,随后音乐的加入起到伴奏、烘托的作用。在舞美布置形式上具有简洁性特征,舞台上布置的所有静物均具有“孤独”的符号指向意义。例如,在舞台的左前方紧邻门窗处放置了一个沙发,与位于舞台右后方的路灯呈对角线,营造出有限空间内的孤立、隔离质感;在灯光设计上,长条状的银色光束在演出过程中贯穿对角线,利用灯光效果将沙发与路灯划分为两个独立的空间,塑造出室内与室外两种空间尺度以及不可逾越的界限感,且偶尔闪现出的暖光也无法为画面意象增添热情与温暖的意味。整体来看,该作品利用静物的孤立、空间的寂寥以及冷色调灯光凸显出作品所表达的“孤独”主题,而舞者的神态、面部表情与肢体动作更恰到好处地传达出浅淡又萦绕不散的愁绪,塑造出和谐统一的画面感。

2.舞者动作与位置

在舞者动作语言的编排上具有鲜明的个体界限,动作语言趋向于日常化,较为自由散漫,舞者间的动作、位置无过多交集,但从个体表演角度入手,可从中观察到各舞者在单位空间内对个体孤独的生活状态的写意描述,呈现出人生旅途的漂泊感与茫然情绪。针对双人舞进行赏析,舞蹈的编排有悖常规双人舞中力量向内聚拢的和谐感与整体性,更加注重传达出一种若即若离、欲拒还迎、挣脱束缚的情感意味,两舞者间的动作语言仅出现片刻的协调,随即借助位置的变换恢复空间层面上的孤立感,迎合作品的“孤独”主题。

3.舞台视觉形式

音乐的加入、舞乐协作关系的发挥集中体现在视觉表现形式上,音乐在整体舞蹈作品中处于游离状态,对于舞台视觉空间与舞者动作语言起到衬托作用,使得其中蕴含的孤独意味更加深刻。在作品《孤寂》中,音乐的节奏、音色变换与舞蹈动作、舞台光影变换实现良好的契合,使观众在欣赏舞蹈表演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清晰地观察到舞者细微的动作、神态变化,依托多种艺术要素的融合传达出作品蕴含的“孤独”主题,更好地为舞台表演与作品主题增色,提高舞蹈作品的感染力。

(二)舞蹈对作品主题意象的诠释

从作品创作来源与构思角度出发,《孤独》是许一鸣从爱德华·霍普的绘画作品中汲取灵感,利用舞美布景、舞蹈动作与音乐等艺术要素将抽象的内在感受塑造成为形象化实体,将舞蹈动作语言放置在一个多元化表现空间之内,辅之以音乐艺术形式传达出作品的主题意象,即借助立体化、动态化舞蹈表演将平面、静态图像传达对人的主观情绪与感受进行“复现”。在此过程中,依托舞蹈与音乐艺术形式的结合塑造出符合作品主题意味的审美空间,更加直观地带给人视觉冲击与心灵震撼。[1]在作品《孤独》中,舞蹈自始至终充当着作品呈现的主体与外在表现形式,不受音乐旋律、节奏、音色等要素的干扰,舞蹈动作编排、舞者神情等均围绕作品主题意象展开,仅借用音乐的独特审美特性突出舞蹈的表现力,而舞蹈与音乐本身是彼此独立的,舞蹈成为超越音乐的存在。

二、《莫扎特安魂曲》——音乐编舞法

(一)舞蹈创作特征

1.作品宏观结构

《莫扎特安魂曲》是德国编舞家莱纳·菲斯托采用音乐编舞法创作出的舞蹈作品,在作品形式结构与动作设计上遵循古典主义原则、讲求严谨统一,主张将音乐与舞蹈相融合[2]。在作品的宏观结构设计上基于一致性原则,保障舞段与乐段间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在音乐设计上采用赋格结构、强化多声部旋律线条的交织,利用舞蹈动作将音乐变换、领唱、合唱等予以直观性、动态化、视觉化呈现,在此过程中舞蹈相较于音乐更加符合从属地位的特征。

2.舞台表演效果

在舞台表演层面,由于该舞蹈作品以《安魂曲》作为创作原型,乐曲借助音响运动塑造出动态化、抽象性视觉空间,因此,在舞蹈编排上倾向于利用动作语言将抽象空间予以直观形象刻画出来,依托身体动作取代音响运动形象。为保障画面能够发挥出预期的观赏效果,在舞台空间设计上进行了巧妙安排,将观赏者区域设置在高于舞台平面的位置,使观众能够直观清晰地观察到舞者在表演过程中的运动轨迹,传达出赋格艺术的特征,实现对多声部音乐的视觉化、立体化描述,并且借助领舞、群舞分别与领唱、合唱进行配合衔接,丰富空间层面的视觉传达效果与表现力,为虚拟的音乐空间创设现实载体。

(二)舞蹈对音乐创作审美的超越

从作品创作形式角度入手,《莫扎特安魂曲》是运用音乐编舞法创作的舞蹈作品,为音乐作品的听觉形式寻求视觉载体,在艺术创作与审美欣赏维度均是对原音乐作品的超越。一方面,该作品运用动作语言传达出听觉符号中蕴藏的创作主题与情感内涵,因此在传达出音乐作品原有主题思想的同时,也能够呈现出其无法传达出的艺术美感与生命力量,依托舞蹈形象使宏伟音响下蕴含的思想内涵得到直观呈现,并且借助作品的复合型艺术表现形式增强观众的心灵震撼,借助音乐与舞蹈形式的结合塑造出一种综合性的艺术表现力。另一方面,由于该作品以音乐作为创作范本,由此导致舞蹈创作的主题、结构、表现形式等必然会受到音乐的局限,诸如音乐的主题与动机、音响旋律运动、赋格的多声部模仿、领唱与合唱的配合等,均需要与舞蹈创作实现一一对应,尤其体现在舞蹈的时间节奏需遵循音乐节奏进行设计这一层面,致使舞蹈与音乐具有从属、依附关系。

三、舞蹈与音乐协作关系的综合辨析

(一)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

音乐编舞法作为一种新的舞蹈创作技法,依托听觉——视觉、抽象——形象间的转化关系为舞蹈创作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对于舞蹈创作施加了外在约束,易使舞蹈创作受到音乐形式、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反而忽视了舞蹈自身所需表达出的感性内容与形象美感,促使舞蹈屈从于音乐、服务于音乐,更多地刻画音乐主题、弱化舞蹈主题,无法使舞蹈作品的价值超越音乐本身,并且还将影响到舞蹈动作语言所传达出的艺术美感。基于此,需审慎界定舞蹈与音乐在同一作品中的关系,既要认识到从主题音乐视角出发,音乐是第一性的、舞蹈是第二性的,舞蹈实则是对音乐范本的复现,同时也应加强对舞蹈形式语言的刻画与描摹,最大限度地彰显出舞蹈独特的艺术美感,以此平衡处理第一性与第二性的關系,使舞蹈与音乐构成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为整体舞蹈作品提供服务。

(二)“舞中乐”与“乐之舞”

基于创作范本与依仗载体角度进行两部作品的分析,可将其归结为“乐之舞”“舞中乐”两种类型。《莫扎特安魂曲》在舞乐关系的处理上遵循“依乐编舞”原则,以莫扎特《安魂曲》的乐曲旋律、曲式结构、听觉形式与情感传达效果作为描摹对象进行舞蹈创编。《安魂曲》作为古典音乐代表性作品,在曲式结构、音响形式上具有严格的标准,因此在舞蹈作品的整体表现形式上传达出明显的段落感与分离感,不同表演模块彼此保持独立,在表演的过程中常出现“片刻的静默”。而《孤独》在创编上具有“依画编舞”特征,区别于前者利用舞蹈动作描摹静态线条的形式,更加注重利用舞蹈形式传达出画作塑造出的主题意味及其带给人的直观感受,利用画作的线条、色彩、构图形式进行舞蹈动作、舞台灯光、舞美布景设计;同时,作品《孤独》还具有“舞中乐”的特点,在音乐的编排上与舞蹈保持同步,以画作作为创作根本,因此,舞蹈与音乐呈现出若即若离的关系,舞蹈创作不受所选音乐的干涉,音乐的选择应服从舞蹈创作,有别于前者以音乐塑造舞蹈结构的特点,使得舞蹈与音乐共同服务于画作主题、情感与内涵的表达,实现整体作品呈现效果的内在统一。

整体来看,作品《孤独》在创作编排上增强了舞蹈在艺术表现效果上的独立性与主导性,在舞乐协作关系上使得舞蹈超越音乐成为艺术表现的主体,音乐与其他艺术形式均为舞蹈提供服务,起到衬托、烘托、点缀的作用,实质上舞蹈仍成为作品的核心表达主体,音乐仅作为舞蹈作品呈现效果的服务手段,在舞蹈艺术创作与表达的过程中实现参与、介入。而《莫扎特安魂曲》则侧重于以音乐作为主体,实质上是将听觉形象朝向视觉形象进行转换,音乐对于舞蹈创作起到束缚、局限等作用,不能将描摹视为作品创作的手段,有损作品的灵动性。因此,《孤独》在舞乐关系上与《莫扎特安魂曲》具有显著区别,前者属于“舞中乐”,而后者则属于“乐中舞”。[3]

(三)“音乐视觉化”成为“双刃剑”

从音乐选用角度入手,《孤独》《莫扎特安魂曲》分别选用现当代音乐和古典音乐,音乐类型的不同导致其在舞蹈动作编排、表达的主题意象以及创作思维理念上具有一定差异。[4]

在舞蹈创作维度上,《莫扎特安魂曲》的舞蹈动作设计需遵循古典音乐的逻辑结构与严谨形式,保障舞蹈作品的宏观结构、微观动作设计与音乐的音响线条、复调、赋格等实现一一对应,利用舞蹈表演塑造出音乐形式的律动感与直观的空间形象感。而《孤独》在舞蹈创作上可摆脱音乐的束缚,不受听觉意象的定式局限,利用舞蹈动作的编排、舞台美术布景与灯光色彩艺术共同服务于作品所表达出的画面主题,因此在创作环节的自由度更高、可能性更加丰富。

在作品鉴赏维度上,《莫扎特安魂曲》以古典音乐中的经典主题作为范本,依托舞蹈实现对音乐作品结构、形象的视觉再现,使得观众在接触到作品前便会形成较高的心理预期,在音乐的引导与牵引下忽视对舞蹈动作语言、传达思想内涵的关注,弱化作品传达出的审美欣赏价值,虽然能够在“音乐视觉化”层面收获观众对于创编者艺术创造力的肯定,但也影响到舞蹈作品的独立性。而《孤独》中音乐仅充当舞蹈作品呈现的辅助手段,以形式要素的身份实现在作品中的介入,音乐、舞蹈在外在形式上无密切交集,在此模式下舞蹈在表达效果上超越音乐,更能够凸显出作品传达出内在“真我”。

在艺术审美维度上,“音乐视觉化”实则是利用舞蹈完成对音乐作品的单纯模仿,借助舞蹈动作模仿音响效果,使得舞蹈在主题与动机、创作思维、作品结构、形象特征等层面均未摆脱对音乐形式的依赖,虽然一定程度上赋予舞蹈创作更多的可能性,启发舞蹈编创人员进行思维理念、创作技法的更新,但同时也使得音乐对舞蹈创作施加了较强的约束力,导致舞蹈创作丧失了独立性与主动性,具有刻意、拘谨的特点,进一步影响到艺术审美效果的发挥。此外,音乐的创作动机、题材选择、风格变化等因素均会对舞蹈创作产生影响,因此,还需注重结合作品主题思想协调处理音乐与舞蹈的关系,突破舞蹈艺术创作的瓶颈与局限,带给观众更加直观的艺术感染力。[5]

四、结论

总体来看,舞蹈与音乐之间具有超越、从属两种协作关系。在作品《孤独》中,舞蹈与音乐彼此分离,在运用音乐艺术的基础上可借助文学、美术、戏剧等多种艺术形式进行舞蹈作品主题、内涵的个性化表达;在作品《莫扎特安魂曲》中舞蹈与音乐具有从属关系,可充分借助宏大的音响效果传达作品内涵,但同样也导致舞蹈创作易受到音乐形式与结构的局限,影响到作品在艺术审美层面上呈现出的效果。基于此,需辩证地看待舞蹈与音乐的协作关系,围绕作品主题与核心内涵进行舞蹈创作,灵活处理舞蹈语汇与乐象、乐意的关系,更好地增强观众对作品的接受度与认可度。

参考文献

[1]张放.莫扎特《安魂曲》的生死观及悲剧性特点[J].艺术家,2018(10):115.

[2]杜牧天.精确与灵感的融合 莫扎特的复调作品[J].音乐爱好者,2019(03):66-67.

[3]郎逸峰.浅析莫扎特《单簧管与弦乐五重奏》的艺术表现[J].艺术教育,2019(01):94-95.

[4]陈静雯.音乐美学与声乐艺术的交织——以莫扎特《安魂曲》为例[J].大众文艺,2019(03):144.

[5]张琳阳.舞随音动,彰显魅力——谈舞蹈在音乐教学中的创新融合机制[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9,(02):88-89.

作者简介:董夏红(1991—),女,山西运城,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舞蹈教学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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