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农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的思想研究与现实思考
2020-12-13袁云
临沂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袁 云
(天津农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384)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农地制度改革始终立足于本国国情农情,遵循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从“两权合一”到“两权分离”再到“三权分置”,中国已经形成并正在践行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农地制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两权分离”农地制度基础上,站在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高度,全面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全面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发展所面临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1]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农地制度改革。现阶段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就是要推进“三权分置”依法有序发展。“三权分置”是当前中国特色农地制度的核心[2],其制度设计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和谐稳定、维护农民财产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它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我国适应时代变迁和国内国际环境变化做出的重大制度创新。
中国经济改革是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的。改革开放之初,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我国面临的头等难题是解决老百姓的吃饭问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土地由“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改变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按人口平分土地,实现了“两权分离”,即将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开来,由家庭(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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