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的专利保护
2020-12-13李静哲
临沂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梅 伟,李静哲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一、保险产品专利保护的来历
保险产品作为金融领域的一种创新性智力成果,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因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且具有独创性、专有性等智力成果所独具的特点,而保护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题中应有之意,因此保险产品历来被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中进行保护。通说认为,知识产权这一学理概念中包含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一些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法律并未明确保险产品的性质,因此理论上采用任何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对保险产品进行保护都是合理的。但是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因此保护的方式亦有所不同。
另外,考虑到保险产品的复杂性(一种保险产品在开发前期便需经过种种繁复的产品定位与市场考察的程序,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经济环境、成本收益、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同时,还需要专业精算师进行精密计算才能促成一种新型保险产品的面世),保险产品实质上浓缩了技术人员与开发人员的劳动成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与他人的尊重。但是,由于保险产品面对的是普通消费者,且法律为了保护在专业知识领域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要求保险产品的条款应当对外公开,因此,相比于付出巨大的成本,复制他人的保险产品显得“得来全不费工夫”,这无疑会导致保险行业创新动力不足,最终阻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