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使用退出机制的理论解释
2020-12-13聂圣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
聂 圣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当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住房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公租房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的深层改革要求。与之相配套,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期推动公租房制度改革。然而,公租房制度改革要落到实处,首先必须解决其现实难题,然后方可向深广方向推进。
我国公租房制度起初是作为一种应急性、临时性措施被构建起来的。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与公租房实现“三房合一”并轨运行之前,公租房主要用以弥补住房保障制度对城市“夹心层”群体的保障不足。这种政策目标定位导致公租房制度的设计重前期开发建设而轻后期运营管理,实施重短期效果、轻长效机制。当前各地公租房多数已达使用期限届满的当口,公租房“退出难”频现,业已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退出难”问题久拖不决,不仅会引发公众对于公租房制度甚至整个住房保障制度公平性的非议,也制约了公租房制度通过住房资源循环利用实现有效率、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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