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差异与协调机制
2020-12-13韩业斌谢晓宣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
韩业斌,谢晓宣
(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江苏盐城,224051)
营商环境具体表现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微观经济活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所谓营商环境就是经济主体进行商事活动或经营行为时所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自然等环境的综合。[1]而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针对企业从设立到终止过程中所需的一系列具体制度环境,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制定、执行过程中须尽量做到便捷高效、稳定透明、公平竞争。[2]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法治层面上就是需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协调发展机制。
一、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差异
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它的区域差异将会加大市场经济的区域差异,阻碍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利于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因此全方位了解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差异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总体而言,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相比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较好,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也较低。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的差异
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是市场化进程指标体系相对指数中的一个指数,除了可以反映该方面市场化进程的相对水平,还可以反映出一个区域内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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