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困境与路径
——基于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视角
2020-12-13吴玲玲郑兴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
吴玲玲,郑兴明
(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基于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时空背景,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村土地是农业农村发展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如何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生产功能和市场价值,对乡村振兴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其内在的驱动力。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为指导,牢牢抓住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这个牛鼻子,稳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事业,这对于建构乡村振兴战略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以及确保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逻辑内涵及其启示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逻辑内涵
尽管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中并没有对“土地产权”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范畴定义,但在其土地产权的内容与外延上做出了精辟的论述。这些论述蕴含着十分丰富且独特的逻辑内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逻辑体系。从逻辑框架来看,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1.土地产权是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多种权能集合体
马克思所论述的土地产权是指由终极所有权及其所衍生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多种权能组成的权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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