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直接引用学者观点的反思
2020-12-13王立梅
法学论坛 2020年4期
关键词:法律
王立梅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一、问题的提出
裁判文书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既承载着公众的司法需求,又关乎审判权的规范化运行。增强文书的说理性,能够顺应社会对民意的期盼,彰显现代司法权运作的逻辑。(1)参见张志铭访谈:《裁判文书的说理与改革》,载《人民法治》2015年第10期。加强个案说理,其重要性不亚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2)参见夏克勤:《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发展四阶段评述》,载《人民司法》2017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裁判文书说理既有突破,也有限制。近些年,随着文书说理改革的推进和对裁判机械主义的突破,在以往公式化结构和程式化表达为主的文书风格之外,裁判文书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个性化。
突破,则很容易引发争议。裁判文书引用《圣经》(3)参见“重庆巴南区法院(2016)渝0113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中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4)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6871号行政判决书”。、加大法理与情理分析占比等情况既解封了判决的刻板化印象,同时也引发了说理自由化、个性化与裁判文书严肃性、权威性之间的紧张和冲突。其中,部分判决书在说理部分直接引用学者观点,以增强判决的说理正当性。通过检索可以发现,引用学者观点的裁判文书一般存在于疑难案件(5)在法理学界,关于疑难案件的讨论颇为热烈。疑难案件,一般并非指事实难以查清,而是在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方面存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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