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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主体性在场的乡村振兴事业:经验局限与拓展进路

2020-12-13王进文

理论月刊 2020年11期

□王进文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一、聚焦农民主体性:乡村发展范式的视角转换

乡村建设并非始于现时代中国政府的政治倡导。进言之,乡村建设历史大体上是与中国乡村“问题化”过程相随而来的。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由于中西意识形态的殊异性和社会历史结构的连续性,中国政府因循“重工业优先发展”思路和“城市为本”的发展战略。如此,农村处于严重被忽视、被管制和被边缘化的状态。诚如有学者所言,由于不同时期国家建设的侧重点不同,在认识或实践知识的历史局限下,中国共产党以往施行的“三农”战略带有工具理性色彩,故而忽视了对农村主体性的关照[1](p170)。在此背景下,农村居民的多重需要也或多或少被社会性和政治性地边缘化[2](p8)。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不仅中国社会总体上经历了从匮乏型经济,经由消费性经济,进而向当下的共享经济模式的转型,而且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农村“通电、通信、通路”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养老、就学、医疗等基础性社会福利愈发迈向实质公平。此种翻天覆地的乡村景观是在资本下乡、家电下乡、政策下乡、科技下乡、政党下乡、文化下乡等诸多下乡实践中营造出来的。

然而,从党政部门接连出台乡村发展政策,以及村落空心化、无功德个人主义意识泛滥等种种迹象中可以得知,新时期乡村建设并未完全取得顶层规划所构想的治理预期和发展效果,“乡村运动而农民不动”之“梁漱溟困惑”在新时期再次重演,乡村久振而“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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