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施诊所法律教育路径研究
2020-12-13杨娅敏
大理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杨娅敏
(大理大学法学院,云南大理671003)
诊所法律教育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大学法学院,它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的模式,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环境中,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接待案件当事人,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诊所法律教育最早从美国发端,并迅速在欧洲、澳洲、非洲、拉丁美洲等世界上的多个地区兴起和发展。法律诊所已经成为当代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2000年起,我国各大高校的法学院开始陆续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截至2017年3月9日,共有202所法学院校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CCCLE)的单位会员〔1〕。
一、诊所法律教育对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意义
目前困扰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法学教育过于同质化。在我国大力推行教育大众化、倡导国家法治化的过程中,地方高校竞相设置法学专业。尽管它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的成功转型,但诸如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培养模式相对单一且趋向同质化、学生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绝大多数地方高校没有走出一条特色的法学教育发展道路,总体竞争力不强〔2〕。
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如果要获得长足的发展,就必须走一条特色化、地方化的法学教育发展之路。不同于国家重点法学院校以精英教育、通识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目标,地方性高校的法学专业应以培养面向地方、服务地方的法律实践性人才为特色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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