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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德昂族女性主体意识探究

2020-12-13沈朝华王紫霞

大理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沈朝华,王紫霞

(1.大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大理671003;2.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大理671000)

关于女性主体性,有的学者将其视为女性肯定自身能力、自身力量,在谋求自身地位、自我发展中表现出来的自觉能动性〔1〕。我们认为能思、自主、具有自我意识和能动性只是女性主体性的一方面。女性能否以主体身份出场,还受到不可知的、不可控的力量的限制。有关女性主体意识,通行的解释是指妇女意识到自己作为“人”的地位,并自觉地去捍卫自己作为“人”的尊严,拒绝父权制文化对自我的塑造和命名,在物质和精神上摆脱对男性的依附而走向独立的自我意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如果用于诠释少数民族女性的主体意识,有一定的局限性。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少数民族妇女,作为女性,她们受到男性的歧视和压迫;作为少数民族,她们还受到主体民族的歧视、压迫。所以,少数民族女性的主体意识不仅只存在于男女的“二元关系”之中,还存在于民族与国家的“结构性的共生纽带”之中。在这个“共生纽带”中的跨境民族妇女,她们的主体意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是如何表现的?2017年和2018年课题组曾多次在德宏州三台山德昂族乡调研①三台山乡的德昂族具有“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多数村寨位于山区,与景颇、汉、傈僳等民族交错分寨而居。据统计,三台山德昂族乡辖勐丹、出冬瓜、允欠、邦外4个村民委员会36个村民小组(德昂族村民小组21个1 038户4 228人,景颇族村民小组7个322户1 228人,汉族村民小组8个380户1 579人),耕地面积38 705亩,其中水田2 854亩,旱地35 85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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