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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标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妇产科诊治专家共识

2020-12-13陈春林蒋冰阳执笔

妇产与遗传(电子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防控疫情手术

陈春林 蒋冰阳 执笔

作者单位:510515 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妇产科

本《专家共识》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南和标准,结合我省当前疫情形势和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发展的认识而制定,并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方案和临床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2019 年12 月起,始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迅速流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英文命名“COVID-19”[1-2],目前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3]。

广东省常住人口数量居全国前列,人口流动性大,本次疫情确诊病例数仅次于湖北省。妇产科由于其专科特殊性,在疫情期间需有效开展对专科患者的救治,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亦需加强管理。本文旨在对妇产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过程提供防控策略与建议。

一、总体防控原则

(一)妇产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治疗场所[4]

1.妇产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需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定点医院诊治;

2.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诊室、病区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3.接诊病区需预留单间病房以保证疑似患者及确诊患者的救治;病区需保证配备数量充足的、符合要求的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

(二)医务人员分级防护要求[5]

1.一级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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