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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稿酬与中国近代文人书写的“义利之辨”

2020-12-09

文化与传播 2020年6期
关键词:士人稿酬报刊

作为一种常规化的出版工业,现代报刊周期化、数量化、高密度的内容生产,既需要雇佣大量的编校从业人员,也要吸纳报社之外的诸多优秀稿件。由此,晚清从以书籍为主到以报刊为主的媒介转型也促生了文人书写的稿酬制度。同时,投身报业的中国文人的书写观念从传统的“重义轻利”到报刊传媒时代的“重利轻义”逐渐完成了义利观念的转型。本文以《申报》为中心探讨中国近代文人著述发表中的义利观念转变问题,并进而思考中国文人书写观念转型中报刊传媒所发挥的独特作用。

一、重传播,轻获利:传统书写的文化“习性”

1872年4月30日《申报》创刊号:“如有骚人韵士,有愿以短什长篇惠教者,如天下各名区竹枝词及长歌纪事之类,概不取值。”“如有名言谠论,实有系国计民生、地理水源之类者,上关皇朝经济之需,下知小民稼穑之苦,附登斯报,概不取酬。”①《本馆条例》,《申报》1872年4月30日。其他报刊也有如此征稿,例如林乐知撰写征文稿,为《教会新报》征文:“倘各处教友抒胸中之意见而成为妙论、成为巨文,俱可邮寄便登。”《申报》的这一公告启事引起了一些士人的注意。郑观应是早期士人中最早向《申报》投稿之人。在《申报》创刊不到两个月,郑观应便开始在这份报纸上发表文字。1872年11月,郑观应已经在《申报》发表11篇,后来他把这些“触景伤时”的作品编成《救时揭要》结集出版。②1873年出版的《救时揭要》与郑观应的1880年由香港中华印务总局出版的《易言》有着不同的写作成书过程。《救时揭要》是给报刊投稿后结集出版。其内容与时事相连,是没有结构性的,用郑观应自己的话说是“偶有所见,随笔札记”。而《易言》则是提前拟定题目,对各类题材和题材的范围有统筹设想的情况下动笔写作的《申报》之所以敢于明目张胆地不给稿费,而郑观应又心甘情愿地免费投稿,这是因为在当时传播媒介资源稀缺的情境之下,士人处于想要传播自己的文章而不得的境地。古代读书人想要发表传播自己的文字著述,唯一的办法就是掏钱刻书。但刻书需要积累一定数量的作品方可刊印,并且需要一定的金钱支持。古代私家刻书十分昂贵,个人的文章只能自己或家人弟子刻印,分送给自己的亲友。这种出版媒介的匮乏限制了文人作品的传播和交流。当时与《申报》齐名的报刊《上海新闻》,文人如果刊登自己的文章便如登广告告白一样,需要付费刊登。这与书写材料与印刷成本的问题有关。现代印刷技术传入中国以前,虽然已经有了雕版印刷和活字印刷,但刻书局所出版的大多都是经典巨著的文献典籍,或者传奇小说等消费书籍,或者医疗、种植类的实用书籍。由于纸张、雕版、印工在当时都非常昂贵,对于个人来说,出版自己的言论是一件极为奢侈的事情。从传播学来说,物以稀为贵,书籍媒介的难以制作,使得士人生产书籍的可能性减少。其实,直到晚清,手稿、手抄书一直是一种文本交流和传播的重要媒介。

中国古代文人居四民之首,往往以读圣贤书为业,需要以道德为社会表率。传统文人受传统文化典籍中的知识、思想和信仰影响,养成了重义轻利的思想。所谓“著书不为稻梁谋”这句流传已久的古谚内化成为士人的心灵习性。正如《循环日报》载文所言:“中国遇有新法可获利者则必妒忌之,以为孔孟之书俱在,未尝教人熔取金银以获利也,凡市利者则目之为鄙夫。”①1874年12月的《循环日报》并没有留存原件,庆幸的是王韬发表在《循环日报》的评论被上海《申报》转载,本条引语转引自《申报》甲戌年十一月十四日(1874年12月22日)。就一个身份团体而言,中国的士人一般皆以出仕于君王作为其正规的收入来源与活跃机会而尽力争取出仕。他们写文章并非为了谋利,而是以寄托情趣、展露才华为重。文人以书写安身立命、养性怡情,同时希望自己的文字、思想、书籍能够广为传播,使得重演“洛阳纸贵”的光辉历史。②洛阳纸贵,中国古代成语,原指洛阳之纸,一时求多于供,货缺而贵。后喻作品为世所重,风行一时,流传甚广。《晋书·左思传》:“于是豪贵之家竞相传写,洛阳为之纸贵。”正如署名惜花馆主人所言:“陈贵馆列之申报,俾风雅君子共欣赏焉。”[1]在中国古代,文人雅士相聚之时习惯于吟诗作赋、唱和酬答,其题材大抵是风花雪月、感慨身世,或者捧艺人及描述当时风光。这些诗歌无非是逢场作戏,在散场后即如过眼烟云,大都不能刊行于世。因此当报刊杂志出刊以“概不取值”“概不取酬”等征文告示出现以后,无论“短什长篇”都可以发表,这对文人而言是革命性的转变。虽然报纸篇幅有限,刊出的数量很少,但终究算是有了文章发表的平台。晚清报刊能够免费为文人发表文章提供一方阵地,就像如今网络能够为普通人提供写作发表的平台一样,也促成了整个社会文化心理的变化。

当然,“重义轻利”的书写观念有时也是一种文化资本的积累与打造。对于文人而言,文章作品只有传播开来,文人才能实现自我的价值,能有报刊刊登自己的作品,传播自己的文字,赚得社会名望和文化资本,获得与社会名流表达和交流的宝贵机会。因此中国古代文人更重视文章的传播,而对于“酬资”却往往并不看重。以郑观应为例,他发表在《申报》上的诸多文章,并没有获取点滴稿费,但为他赢得了社会声望和文化资本。尽管这些文章开始以笔名形式发表,但他在编辑这些文章以出版《救时揭要》时重新冠名整理。1874年,当丁韪良、艾约瑟在北京主持出版的《中西见闻录》中对其书籍节录转载,隆重推介郑观应的《救时揭要》,其中也有对早先报刊文章发表积攒的声望起作用:“《救时揭要》一书于去岁刊自上海待鹤斋,意在杜绝贩卖人口,禁止吸食鸦片,而旁及他务,均中当时利弊,且与《中西见闻录》所论者适相符合。兹特节录一条,以广见闻。”[2]西方人的好评对于郑观应在洋务政界名声的打造有着极大的提高。这种社会效果并非单纯靠商业活动的成功而轻易获得的。可见,重传播轻谋利这种书写观念的存在也有其合理的内在原因。

二、重谋利,轻传播:现代稿费、版权制度的生成

1912年11月1日,《申报·自由谈》上发布《投稿润例》:“自由谈创行以来蒙各处文家厚爱,投稿络绎,趣味浓厚,本馆感激之余,亟思有以酬答盛意,兹拟得投稿润例如左:自本月一号起,凡有关于时事之谐文小说笔记投交本馆登出者,分五等奉酬。头等每千字三元,二等二元,三等一元,四等五等酌赠书报。”[3]从1872年《申报》征文的“概不取值”到1912年《申报》征文的“不愿取资”、“优稿优酬”,时间前后相距40年。当然这是《申报》在报刊文章类别的有偿征稿启事,其实《申报》有偿征集书稿的启事在该报出版六年后便曾经看出过。1878年3月7日刊登“愿意出资征购士人著述”的启事:“启者,本馆以印刷各种书籍发售为常。如远近诸君子,有已成未刊之著作,拟将问世,本馆愿出价购稿,代为排印。抑或俟装订好后,送书数十或数百部,以申酬谢之意,亦无不可,总视书之易售与否而斟酌焉。”[4]看到此则《搜书启事》我们可能感到惊讶。前面还谈到书籍出版的艰难,而此时书局却开始花钱购稿。原因何在?其实这都是拜机械印刷技术所赐。印刷技术的发展增进了印刷速度、质量、数量的提升,降低了出版成本和出版周期。书局、报馆的日渐增多,社会上对稿件的需求也不断增大。出版资源与发文章之间的关系对比也由原来的“僧多粥少,变得粥多僧少”。因此稿费制度也渐渐出现。书报市场如何决定稿酬付给的标准呢?书稿容易销售,得到的稿酬就多;如果比较难卖,售出的书少,自然获得的稿酬低。书写的商业化在近百年历史中一天天的兴盛起来。但最初的中国文人对报刊撰文并不是很看重,认为这是“落拓文人”所为之事。但伴随着报刊稿酬制度的发展,士人逐渐适应报章书写的义利规则。这里可以从林纾的观念转变中窥见一斑。林纾于1897年译成《巴黎茶花女遗事》交付上海《昌言报》馆印刷。因《昌言报》的出书“告白”中有“重价购取”之言,这招致林纾的怨辞,他专门给高凤谦写信,并希望他能够转告主笔汪康年,希望他在报刊上刊登更正启事,表明自己的义利观念。①后来,高凤谦重新写了更正启事:“《巴黎茶花女遗事》告白:此书为福建某君所译,本馆喜其新颖,拟用重价购买。承译者高义,不受酬资,只收原刻板价,并将原板寄来。特此声明,并致谢忱。”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656页。显然,以林纾当时心态,在众人面前告知己译之书被“重价购取”,是有损文人名节的事。但随着稿酬制度在上海出版市场渐成规则,林纾不但坦然地收取稿酬来,且取的是当时最高标准的稿酬,每一千字六元。钱基博在《现代中国文学史》中,言及林纾版税:“版税版权之所饶益,并世所睹记,盖无有及纾者也。”又言:“同县陈衍戏呼其(林纾——引者注)室为‘造币厂’,谓动即得钱也。”[5]于此可见,中国近代文人从耻于谈利到权益自觉,此中制度语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随着作文取酬被制度化为一种“社会规则”,士人作为“劳心者”的职业意识和权益观念渐成气候,文人的“卖文”行为也逐渐由“末路选择”走向“正当职业”。

伴随着稿酬制度的形成,版权意识也渐渐萌生。在机械印刷初兴之际,国人的版权意识不强,政府对版权的保护也根本不到位。何谓版权?林乐知曾经撰文指出:“夫版权者,西国以保护著书者、印书者之权利也。彼著书者、印书者自有之权力,谓之版权,而国家因以保护之。保护乃国家之责任,而非其私恩也。”[6]“今观中国之士,终身著述,而书或无资刊印,即数世不出。苟出矣,而坊间翻板同时发卖。殚力于己,而授利于人,或竟以原稿售之坊间,尽归他人。以数十年之辛苦,易数十金笔墨之资,岂不可惜!何中国之人不知算计若此耶?”[7]因为晚清出版工业的发展,对于畅销的书报,书局报馆等出版场所会很快翻印,牟取利润。但这侵犯了作者的劳动成果。版权意识的形成表现了士人从重传播、轻利益转向重利益、轻传播。有人如此描述版权对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性:“人己两利,乃为真利。自计学家发明此理,国家不得禁人言利,而又恐罔利之徒,夺人之利以为利也。于是不禁者当中又有禁者……而关系于文明进步者,独以版权为最。”版权其实限制了传播,以前的文章可以随意传抄,但现代出版,促成了版权意识的形成。有人就以传统“重传播,轻获利”的心态拒绝版权制度:“风气初开,著作未盛,若成一书,必禁人翻印,则行之不远,受益者少,不如无版权之愈也。”但有人以维护劳动成果拥护版权制度:“不知著述之士,大抵穷愁发奋者多。积年累月,耗竭心力,得稿盈寸,持之问世。而射利之辈,乃遽袭为己有,以分其锱铢之微,徒任其劳,不食其报,盖未有不废然而返者矣。”[8]

三、从“重义”到“重利”:媒介转型影响下文人书写观念的转型

承上所述,晚清之季从书籍到报刊的媒介转型促成了中国文人书写从“重义”到“重利”的观念转型。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曾经提出这样的观点:“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9]所谓“尺度”,最初指的是物体的尺寸或尺码,后来引申为看待事物或处理事务的一种标准。就本文探讨的“媒介与书写”问题而言,指的是新媒介形式会引进一种看待“书写”的新标准,进而对个人与社会产生影响。作为一种实践行为,书写绝非单纯的形式或传达信息的手段,它折射出士人独特的精神结构、思维方式,渗透着士人的知识生产、传播观念。在传统中国社会,文人在书写中有着“重义轻利”的价值准则。而晚清报刊所催生的“卖文”之类市场行为,从未作为一种正面人文元素进入社会伦理主流。传统的人文价值观正是在与市场功利的激烈对峙中建立起来的——思想界延续了千百年的“义利之辨”,将市场包孕的价值观,推向了一个与正统义理相对立的极端。

需要清楚的是,中国古代文人大多是官员和有钱的士大夫,他们生活的经济来源或靠俸禄或靠家庭收人,而不存在靠稿费生活的文人作家。虽然“作文受谢”在我国古已有之,但历代文人向来耻于卖文求钱。中国古人“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的古训不仅喻示着社会层级的高低,也象征着文人社会人格的优劣。中国儒家典籍多标举“义”而耻于“利”。例如《论语·里仁》中有言:“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10]再如《论语·卫灵公》中有言:“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11]《孟子·尽心上》也曾有相关论述:“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12]孟子在《孟子·梁惠王上》提出的“无恒产而有恒心,惟士为能”[13]这一价值标准不仅被涵化为士人的人格修养准则,亦被要求通过其示范作用,落实为一种全社会的道德取向。在传统社会结构中,文人属士阶层,位列中国士农工商四民之首,是“重义轻利”传统伦理的承担者和阐扬者。近代社会仍然保持着“重义轻利”价值观念。1891年《申报》的一篇文章最具代表性,文中依传统观念对四民各业应守的本分重予申论:“以义理为性命者,士之常也”,“使士而不谈义理,则失其为士。”文中批评如今实际生活中四民却多有失其本分的现象。如士人多有言行不一,道德堕落的,“乃若义理非不谈也,儒雅其躬者,或不免鬼城其行,似是而非,有名无实,此士之蠹也”。[14]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惟义惟心的传统士人思维,与惟实惟利的市侩心态一样,其实都妨碍了中国文人的近代转型。

士林群体往往忌讳谈“钱”谈“利”,这种观念已经渗透到中国社会文化心理之中。但需要认识到,“出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的想法并不可耻。当然,这种“按劳取酬”的观念很大程度上拜赐于报刊媒介为中国文人提供了职业化书写的岗位。就“职业报人”而言,既然受雇于报刊,拿文章“换钱”天经地义,虽然并不那么崇高,但也不必为此心生不安。这些新型职业的薪资较一般民间塾师还要高一些,因此是诸多贫寒之士所向往的。稿酬制度的产生是对文人知识劳动的认可,但文人自身面对稿酬和版权,其观念转变的微妙心态是值得细细观察的。譬如1887年王韬的《淞隐漫录》刚刚出版便被盗版翻印为《后聊斋志异图说初集》在书市售卖。为此,《申报馆》的美查登报对盗版行为进行批评:“我则劳而无获,彼则安享厥成,言利则诚有得矣,揆之于理,窃未安也。”然而,对方毫无愧疚之意,给出如是解释:“是书确系尊著,今特不惜工本重为摩印。本拟预先陈明,只缘向未识荆,不敢造次。因思文章为天下之公器,而大著尤中外所钦佩”,并以“文章为天下之公器”来为翻印辩护。[15]此时王韬的心态是复杂的,一方面他积极登报谴责,但另一方面他又对自己的书能够翻印广为传播颇为自得:“韬平生著述约略三十余种,已刻者未及一半,内有数种屡经翻印,岂真能不胫而走,风行海内欤,抑世之有嗜痂癖者多也。”[16]伴随着稿酬制度的确立,士人们对维护自身的知识版权也不再羞于明言,不但大大方方接受稿费,而且敢于向盗版翻印叫板。以报人李伯元为例,他所著《官场现形记》出版后被其他书局翻刻印刷,他非常重视此事,将翻印书局告到租界会审公堂,最终胜诉,这是晚清世人最早通过诉讼维护版权、维护书写成果的案例。由此可见,报刊传媒使得中国文人逐渐习惯了稿酬、版权等观念,随之也逐渐改变了文人书写中“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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