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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认知盲点与实践路径

2020-12-08尹伟巍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公安院校公安

尹伟巍 唐 亮

(辽宁警察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6)

2014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相继“国家层面陆续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文件,并特别针对高等教育下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1]一文。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2]便在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明确了“双创”教育的指导理念。公安院校作为高等学历教育的主阵地,自然要求其在国家“双创”教育整体部署上拥有其一席之地。然而,由于公安院校职业化教育就业出口体制内的相对确定性与稳定性,导致出现“双创”教育理念机械复制、专业教育与“双创”教育脱节、内在“双创”动力缺失等亟待解决之问题。故此,需要重新审视公安院校学历教育语境下“双创”教育的能指与所指,明确“创业”即“敬业之责”、“创新”即“强业之力”的新的“双创”教育理念。进而,拔出公安院校“双创”教育认识盲点、更好指导公安专业教育教学实践、培养具有“敬业之责”与“强业之力”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警务人才。

一、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逻辑展开

“意义问题不在于有没有一个定义必然为真,而在于一个定义形成没形成有助于我们有效认识世界的概念。”[3]公安院校学历教育语境下“双创”教育的逻辑展开,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就是“双创”教育在公安院校学历教育体系中的提出是否有效,或者说公安院校是否需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而对这一问题的“是否”回答择选,便指向了“双创”教育历时与共时的概念演绎。

(一)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认知盲点

“创新教育、创业教育及其作为整体概念所包含的内涵,学界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得出多种释义,核心内涵界定不清导致了实践的混乱。”[4]可见,对于“双创”教育自身的本质主义认识还是一个“不明不白”的问题,更何谈公安院校学历教育语境下的“双创”教育。故而,首先需要厘清“双创”教育自身的认识误区,才能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逻辑脉络,拔出认识盲点。张冰,白华(2014)指出“双创”教育内涵认识存在四个误区即把创新创业教育等同于就业指导;把创新创业教育视为生产新的函数;把创新理解为科技创新,而把思想创新、意识创新等理念创新排除在创新之外;把创新创业教育游离在专业教育、知识教育之外,没有真正融合。[4]从四个误区的表述,可以看到创新创业教育最核心的目标在于就业。国家对创新创业的号召始于2013年10月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的发展[1];推进创业教育是解决就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措施[5];伴随中国经济社会进入转型期,结构性的供需失衡导致“大学生毕业就失业”的调侃成为一种对“难就业、就业难”的真实写照。可以说无论是国家政策层面,还是学术界或者大众朴素认知,都把“就业”作为“双创”教育的第一要义进行把握。思想意识决定主体行动方向,正是在“就业”第一的理念指导下,“双创”教育走向了“唯就业”的极端,高校的“双创”教育普遍表现为一种“生存型创业”的盲目上马,以解决就业为导向的“生存型创业”让高校大兴创业项目大赛、积极鼓动学生创业公司实体,甚至将“摆地摊”“搬砖头”之类的生计之举也生拉硬拽进“双创”教育的题中之义。诚然,“就业”是“双创”教育的内在规定之一,但“双创”教育的本质在于“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发生学起点,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思想创新、意识创新,在于创新与创业不是简单的叠加与随意的割裂。而就公安院校而言,以“就业”为导向的“双创”教育更是本末倒置。公安院校是以培养作为国家政权统治工具的人民警察为最终目的,人民警察个体出口“就业”相对确定性与稳定性决定了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最终落脚点不在“就业”,而在对警察职业“忠诚”政治禀赋的认同,在于把“创业”理解为不仅仅是“谋生存之业”,更在“谋毕生之业”,进而,在此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思想创新、意识创新服务于人民警察事业。

(二)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历史必然

马克思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推而言之,一切社会存在都是一个历史范畴,有着它的过去、现在与未来。那么,在论证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历史必然性之时,就不可避免要从其涉及到的对象进行说明。正如列宁指出“最可靠、最必要、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6]

第一,“大学”的客观实存性,决定了“大学”要怎么“办”的问题。“‘我们需要大学’这件事,已经是不可更改的外部约束条件……”[7]。我们为什么需要大学,尽管具有发生学的探究深义,然而,对任何事物的历史考察,一旦脱离共时语境,就容易犯“以古限今”的错误。所以,与其讨论“我们为什么需要大学”这种太过形而上学的问题,不如落到平地来研究“我们需要怎样的大学”这种更加实际的问题。那么,公安院校作为大学群体中的一员,自然具备了它的存在资格。

第二,时代的飞速发展,“知识”的内涵已经发生变化。“大学追求知识自身的价值,刻意与现实需求保持一定的距离。具体而言,中世纪大学视神学为高级知识,近代大学视哲学为高级知识,现代大学则视科学为高级知识。而那些高级知识之所以被认为是高级的,最主要的原因则是它们远离世俗或实用,强调知识的纯粹性和深奥性。”[7]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接受,19世纪以降,“科学”作为一个“热词”已经遍布世界的每一角落。伴随生产力的升级,“科学”带给人类前所未有的福利。尤是,在今天网络信息时代,“科学”带给我们的生活便利随处可见。然而,一个事实却被忽略——“科学”与“科学技术”“科学主义”被认为是同一事物。“科学”的本质在于“创新”精神,“科学技术”是“科学”创新的产物,而“科学主义”则是对“科学”的迷信。正如前文指出,“双创”教育的误区之一就是把“科技创新”作为创业创新的全部,而排除了思想创新、意识创新的科学创新。正是对“科学”真正内涵的极度渴求,传统大学的神学知识、哲学知识教授已经不能满足今天大学对科学知识的需要。无论是普通大学,还是公安院校都面临着“知识”创新的艰巨任务。

第三,社会实际需要,倒逼公安院校必须进行“双创”教育。自《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公布实施后,公安院校就业率在原有基础上整体提升。在以“就业”为导向的“双创”教育看来,更加没有必要实施什么创新创业教育。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时代对“知识”内涵需要的改变,进一步要求大学必须适应社会时代的发展,从传统的教学型、研究型大学向创新创业型大学转变。因为,时代要求今天的大学必须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为其提供智力支持。“美国作为世界高等教育超级强国的最有力的证据在于:美国的一流大学对于美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源于美国一流大学的科技创新为美国社会的创新创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确保了创新发展战略在美国的成功实现。”[7]可见,大学需要从传统的“象牙塔”中走出来,去接触、适应、服务于社会。与传统的教学型、研究型大学相比,公安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转轨上需要明确,我们的“创新创业”不是以就业为导向的“生存型创业”,而应更加扣合“服务于社会”这个“双创”教育统领性的指导理念。甚至可以说,公安院校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开展“双创”教育本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这便在法律上明确了,公安院校开展“双创”教育是不可推卸之责。

二、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实施路径

公安院校培养人民警察的政治使命,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双创”教育实施路径的起点建于对人民警察事业的“忠诚”认同;公安院校学生个体“体制内”出口的确定性与稳定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双创”教育的实施路径延长。只有具备了对人民警察事业的“忠诚”认同,才能充分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创人民警察事业之新;只有将“谋生存之业”延长为“谋毕生之业”,才能发挥个体的聪明才智创人民警察之业。

(一)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路径起点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讲话中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路径起点,就在明确“培养什么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民警察”的问题,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已经用“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做出了精辟的回答。可以说“十六字”总要求,整体勾勒了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全路线。“对党忠诚”是指向,“服务人民”是目的,“执法公正”是能力,“纪律严明”是品行。只有明确了“对党忠诚”的政治指向,才能在走出公安院校“双创”教育误区之后,不走错路、不走歪路、不走邪路;只有明确了“服务人民”的宗旨,才能把人民警察职业当做事业来干,保证初心不改;只有明确了“执法公正”的能力指标,才能使专业教育有的放矢,催生创新研究的动力;只有明确了“纪律严明”的品质养成,才能将“双创”教育由形而下的能力培养自觉地提升为贯穿人民警察职业生涯始终的行为指南。我们通过腾讯问卷平台,围绕“您是否愿意为公安事业奋斗终身”“您选择从警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您有一技之长,会重新择业吗”三个问题,以地理分区为作业单元、以在校学警和在职民警为调查对象,进行了电子问卷发放。调查回收有效答卷732份,其中在校学警489份、在职民警243份。首先,图一显示了调查被试人员的地理区域分布,“东北”“西南”地域的强比例占有,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研究者自身所处地缘结构单一的缺陷。

图一 人员地理区域分布所占比重

其次,表一显示的是对“您是否愿意为公安事业奋斗终身”这一问题具体所设选项回答的人员比例。结果表明全体被试对公安事业怀有的奋斗意志饱满。从全体、学警、民警选择“愿意”比例的平均值来看占比80%强。但是“不愿意”与“从未想过”项所占平均比重也在弱20%,提醒我们开展以“岗位创业”为导向的“双创”教育的必要。

再次,表二佐证了我们所指“双创”教育“就业”单向指标的正确性。其背后正是社会群体对“警察”职业“体制内”认知的真实反映。尽管“热爱公安事业”平均占比在65%以上,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好就业”“收入稳定”“听从家人安排”三项之和所占比例平均在60%以上。因为本表所设6个选项可以多选,则不可避免地出现“热爱公安事业”作为陪选现象的问题。如此设置才能相对更为真实地窥见被试的真实想法。其隐含着“好就业”的本质解读,用沃尔泽的话来说:“公职是一种支配性的善,承载着其他随之而来的东西:荣誉和地位、权力和特权、财富和舒适。”[8]

表一 会否为公安事业奋斗终身意向所占比重

表二 不同从警原因所占比重

最后,表三显示全体739人,只有不到40%被试选择“从一而终”,这里面还包括占调查人数总比近50%的学警。而民警群体,选择“再次择业”的则接近50%。呈现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无奈囧局。

表三 另有所长会否重新择业所占比重

综合以上,在人民警察职业的初衷选择上表现出“体制内”好就业的公职福利假想,在“从一而终”的态度上表现出“职业”生涯力不从心的疲软现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初衷”本身并非建立在个人职业兴趣点与价值认同基础之上,就很难谈“初心不忘”,更难谈“牢记使命”。“入口”政治牵引缺位,导致“出口”政治认同缺失。故而,就需要作为“二次入口(学生高考填报志愿为一次入口)”端的公安院校在开展“双创”教育实践之际,嵌入“政治引领”为“出口”后的人民警察“活血铸魂”,实现“双创”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提高在校学警的创新能力、激发“岗位创业”热情,做出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行业特色。

(二)公安院校“双创”教育的深度融合

“创业是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创新是人的一种发展能力。”[9]这正是公安院校“双创”教育内涵的准确解读。扣合了我们“谋生存之业”升华为“谋毕生之业”的指导理念,即以培养“企业内部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的管理者”为导向的“岗位创业”育警机制。“岗位创业”一言以蔽之“即在岗位上通过创新方法、改进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所指向的就是更高质量的就业。”[9]也即是提升学警从警的兴趣,牢固从业的坚守,进而在“体制内”就业基础上,实现“岗位创业”。而欲达到这种“创业”效果,就需要以专业教育为切入点,以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为抓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整合校内外资源深挖行业协同办学潜能,推进公安院校“双创”教育实践。

第一,明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岗位创业”指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整个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可以比附为宪法之于其他部门法的指导地位。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必须围绕培养方案的规指进行操作。通过百度搜索20余家公安本科院校官方网站,对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各学校创新创业情况进行了详细筛读,总结如下表四。

尽管表四数据因公安院校性质的特殊性,很多院校均设有“外网”与“内网”两个IP地址,非本校人员不能入网查询,导致我们掌握数据的不完全性,但通过上表信息义素分布,基本可以认定作为“岗位创业”的“双创”教育理念,还没有进入广大公安院校视野。无论是作为全国公安院校领头羊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还是各地方院校,均表现出专业教育创业因子缺失、创业以就业为导向的统一认识。同时,我们也看到各中央、地方院校对于“创新”因子的意识把握到位,梳理各家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表述看到“专业学习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将来就业的方向”的意思表达普遍存在,其已经无意识地隐含着“双创”教育的“岗位创业”萌芽。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辽宁警察学院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之际,着力明确了“岗位创业”的指导理念。

表四 公安院校“双创”教育因子数据分布

第二,科学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教育部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高校‘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是实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障,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问题。”[10]针对以上高层意见指导与学者认识,全国各大院校争相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知识介绍类课程、大力推进各类竞赛活动。这种大跃进式的“双创”教育实践,严重背离了高层意见指导与学者论说的初衷。无论是地方高校还是公安院校,均应首先吃透“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的内涵指向,而以“岗位创业”为“双创”教育导向的公安院校,则更该明确“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之表达理解为意在强调公安院校“内涵式”发展建设的有的所指。在以上认识的指导下,我们以政治育警为旨归,以“精准课程定位、深挖课程内涵、拒排课程泛创”为课程建设原则,围绕《社区警务》《公安人口管理》《治安秩序管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公安消防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危险物品管理》专业主干课程,强化“岗位创业”教育引导,通过教师与驻校教官的双向互补,加大专业课程的实训力度、广度与深度,明确“专业能力决定岗位工作效率”的理念。同时,强调文化素质教育。其落脚点在于“双创”教育“创新”意识的培养。我们以专业选修课程群建设作为拓展学生文化素质的抓手,增加知识获得兴趣点,将专业课程教育的“就业”硬性指标通过专业选修课程教育进行软化,实现专业课程教育的“双创”目的。现绘制创新创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框架图,如下图所示:

图二 创新创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框架图

第三,整合校内外资源深挖行业协同办学潜能。“开门办学是学校不断开拓办学思路、汲取新鲜血液和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方式,公安院校开门办学是学校拓展办学渠道,主动适应公安实战需要,推进公安工作创新,支撑学院发展的重要途径。”[11]公安院校开门办学,已经不是新鲜事物。脱胎于校企合作的校局合作已经在公安人才培养模式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然而,校局合作开展经年,暴露了一些明显问题:一是,服务公安实战能力不足。二是,公安教育特色不突出,专业水平不高。三是,有限的公安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四是,公安学历教育中学生就业困安,专业对口的比例较低。[11]以上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没有从理念上认清公安教育有别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特殊性,使得校局合作也是一味机械地模仿普通高校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导致公安院校的学历教育与公安实战部门所需出现了供需脱节现象。

基于此,我们以公安院校“双创”教育实践为契机,整合校内外资源,深挖行业协同办学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开门办学优势。

一是点对点搭建校局合作基地。我们治安学专业在学院省属14个直辖市实践教学基地的基础上,先后与市局级公安实战部门、专业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搭建了两个点对点校局合作基地。在学院垂直领导的同时,实现块状的同级对接,节省了程序上报成本,提高了校局合作基地的利用效率。

二是引进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双创”实践。从专业特色教材编写到新课程研发,从典型案例题库建设到虚拟教学平台建设,从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到科研项目申报,全程吸收公安实战单位智囊人员参与其中,强化岗位实战为第一的意识,在教师教育教学、学生专业学习的过程中提升“双创”能力。

三是拓宽校外合作视域,实现内外同步推进。校局合作并不排斥公安院校间的合作,同类院校间的交流是公安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校局合作的重要补充。[11]校局合作应该打开视野,不仅应该包含公安院校间的合作,还应将触角伸向两级,一是学校内部各公安专业之间的合作;二是公安院校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也就传统上的校企合作。前文我们已经论述,公安院校开展“双创”教育的必然推力之一,便是社会需要倒逼的产物。伴随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新一轮以智慧警务为代表的警务革命已经初见端倪。在如此情势下,公安院校的“双创”教育实践必须打破固有的体制壁垒、专业壁垒、院校壁垒,构建多维立体的校外、校间、校内合作体系,开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公安院校“双创”教育新模式。

三、结语

本文以厘清“双创”教育的内涵为逻辑起点,辨析了创新与创业两者间的区别与关系。明确了公安院校“双创”教育应以岗位创业为最高引领,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注重专业教育与“双创”教育的深度融合。通过网络田野调查的实证方法,分析了在读学警与在职民警职业初心的建构走向,提出谋生存之业为基、谋毕生之业为本的公安教育理念。以治安学专业“双创”教育实践为样例,构建了创新创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拓展了校局合作的内涵与外延,形成了校外、校间、校内合作办学新模式。为公安院校“双创”教育实践提供可行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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