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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勋赏制度述略

2020-12-07王川芮赵凯

关东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伪满洲国

王川 芮赵凯

[摘要]政府向有功之人授予勋章,或通过颁授记章纪念重大事件,彰显功勋,是国家勋赏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伪满洲国作为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的傀儡政权,因其特殊的内政与外交需要,也通过系列的立法和行政程序建立了独特的勋赏制度,主要由“勋章”“褒章”“记章”构成。结合历史背景对伪满洲国勋赏制度的建立经过、勋赏体系构成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作为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工具属性本质。

[关键词]日本侵华战争;伪满洲国;勋赏制度

[作者简介]王川(1991一),男,伪满皇宫博物院助理馆员(长春130041);芮赵凯(1991一),男,历史学博士,盐城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盐城224051)。

勋章作为一种荣誉的象征,是由特定的组织机构颁发,用来奖励在某个领域、某一事件、某项活动中做出成绩之人的实物标识的总称,其种类可以按授予原因的不同分为勋章、褒章和记章等。

世界范围内,普遍意义的勋章最早起源于11世纪欧洲十字军东征时期的骑士军团中的徽章。最初,徽章只是作为纪念品和标志物,用以标识参加过某次战役的士兵,后来随着功勋的不断叠加,表彰的功能逐渐凸显,徽章的授予也成为政府行为,代表国家的最高荣誉,国家勋赏行为由勋章为实体化标识的制度由此诞生。东亚范围内,虽然中国很早就有了用以表彰功勋的爵禄制度,并影响日本等国,但是这种制度等级大多体现在行政地位和生活特权领域,天子、公侯与庶民所用服色、食具,所居房舍皆有严格区别,但未曾出现像西欧国家一样以勋章为符号,标识荣誉程度的形式。日本明治维新后,推行脱亚人欧,摒弃原本模仿中国爵禄制度建立的十二等勋位制,于1875年重新设置勋位八等,并配以赏牌(即勋章)。到了昭和初期,日本已经建立了旭日章、瑞宝章等完善的勋赏体系。1882年,在频繁的与西方接触过程中,清政府也制定了《奖给洋员宝星章程》,专门授予对中国友好的外国君主或外交使节等,此时发行的宝星勋章仅从与国际礼仪接轨的角度考虑,有利于开展外交活动与联络中外政府及高级官员的感情。因此,从制定宝星制度开始,它就带有浓厚的外交色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1909年,清政府颁布了《勋章章程》,这是中国首个系统地以徽章颁授为主要内容的荣誉制度。旋即民国建立,民国政府的勋赏制度基本沿用这个章程,而勋章作为荣誉与地位的象征也由此深入中国人心。

1932年,伪满洲国建立。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这个由日本一手扶植的政权在建立伊始便内外交困。于内,旧军阀与其他社会势力亟待整合。于外,国际社会对此政权多采取不承认、不建交的态度。与此同时,由于受到日本和中华民国勋赏制度的影响,伪满洲国部分政府组织乃至民间大量制作勋章,用以表彰纪念,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混乱。为有效缓解内政与外交窘境,解决表彰的“无政府”状态,伪满政府在日本侵略者的主持下制定了自己独特的勋赏制度。

一、伪满洲国勋赏制度的建立

伪满洲国建立之初制定的《组织法》中,并未有关于勋赏制度的规定。但是在当时的伪满洲国军政两界乃至民间出现了一阵私自制作徽章的高潮,例如时任伪吉林剿匪军司令的于琛潋就曾为表彰在讨匪过程中的有功者颁发金质大赏牌,并通过伪军政部多次向伪国务院提请审议建立勋赏制度。伪实业部总长张燕卿在溥仪就任执政后,以“纪念大典”为由,私自制作“建国纪念章”并发行。同类事情还发生在伪满国道建设、治安维持及热河之战后的士兵“表彰”中。在伪军政部、实业部自行制作勋章的同时,伪满社会也上行下效,出现了一些专门制作勋章的作坊商铺,甚至有的还获得了伪满政府乃至溥仪“执政府”的特许制作和经销权,并在当时的报纸上大肆宣传,经常出现的就有金华、森洋行等商号。这种由政府某一部门或者个人私自制作的徽章不能代表“满洲国家”,也没有上升到“满洲国国家制度”的层面,因而不能代表伪满洲国的国家形象,常被视作“私章”。此外,委托零散的私人手工作坊制作的勋章很难满足在大批量勋章制作时的数量与质量需求。

1933年初,伪满政府各部局的主要日满官吏和关东军参谋,围绕勋赏制度建立进行了讨论。同年2月,在“日满一体,政治指导”的背景下,日本勋赏局总裁下条康磨向伪满政府填具“参考书类”,建议伪满政府建立勋赏制度。同年3月1日,“执政”溥仪以教令第11号的形式公布了《建国功劳章条例》,向日满文武官员等万人授予了“建国功劳章”。“建国功劳章”的授予,最初是为“用以赠与尽瘁于满洲建国之日本军人为目的而制定”,后来随着范围扩大,日满文武官员及民间有功劳者逐渐被纳入其中。不同于此前发行的各类私章,“建国功劳章”是伪满政府第一次以“执政”溥仪名义发行的官方记章,也是第一枚通过“国家”法令的形式颁布的勋章,它的出现代表着伪满洲国勋赏制度正式开始建设。

1934年2月12日,时任关东军司令、“日本帝国驻满洲全权大使”菱刈隆以“即位后的精神准备”为话题与“执政”溥仪进行了一次密谈,其内容被翻译林出贤次郎记录在《绝密会谈录》中:

大使:最近有对国务顾问、总务厅长授勋章的说法,这一定要非常慎重地研究。勋章是授予对国家及皇室有功劳的人,是由皇帝亲自颁赐的。因此,勛章一定要表现出国家和君主的意思。另外,由于勋章也表现了国民的性情,所以也必须表现出不容易毁坏的国民精神。还有,勋章的材料必须是本国所产的材料。在这些意义上,还必须让专家来设计。

由此可知,日本方面在勋章事务上表现得极为慎重,对政府勋章的授予对象、意义表达、制作材料等皆有相当严苛的标准。1934年3月1日,溥仪在登基实施“帝制”的同时,公布了新的《组织法》,其中第12条规定“皇帝可授与勋章等其它荣誉褒赏”。同日,颁布了伪满洲国勋赏制度的基本法令《勋章令》,规定“为表彰对于国家著有勋绩功劳者赐以勋章”,这是伪满洲国勋赏制度建立的标志。由此,伪满洲国勋章的颁授与管理,从民间自发的“私章泛滥”状态走向政府统合和制度约束的层面。

机构设置上,在伪国务院总务厅设立了恩赏处,任命人事处长皆川丰治兼任处长,下设总务、调查两科,办理勋章、纪念章及其它荣誉褒赏等事项。至此,伪满政府在日本的帮助下建立了最初的勋章管理机关。为了便于对勋章授予者资质的审核,还成立了恩赏会议,作为勋章授予者资质的评议机构,制定了《恩赏会议规程》,规定勋章的授予应“接受国务院总理大臣之咨询,议定授与或被夺勋章等其它荣誉褒赏之当否”,并选定张景惠、罗振玉、筑紫熊七、袁金铠、臧式毅、熙洽、张海鹏等八人为议定官。

同年4月19日,伪满政府颁布第27号敕令《关于勋位及勋章之件》,在制定伪满官员勋位等级,表彰“对国家著有勋绩功劳者”的同时,还制定了与之对应的大勋位兰花章颈饰、大勋位兰花大绶章、龙光大绶章及景云章等四种勋章的图案样式、等级划分以及叙勋范围。5月9日,对在伪满洲国“建国”过程中树有“嘀矢之荣光”的“陆军上将”张景惠等10名武官进行勋章亲授仪式,仪式地点设在伪满皇宫勤民楼前,“皇帝”溥仪亲自颁授勋章,以示“荣典”,这是勋赏制度建立以来第一次颁授实践。

此后,伪满政府相继颁布《外国勋章之受领及佩带规则》《取缔佩带勋章、褒章及记章规则》《褫夺勋位令》《关于缴还勋章之件》《关于勋章图样之件》《佩带勋章规则》《关于追赐勋章之件》《关于着制服时佩戴勋章、褒章及记章之略绶之件》《佩带勋章、褒章及记章规程》《关于合并略绶之件》等法令。通过一系列相关法律的出台,伪满政府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勋章的式样,完善了政府所授勋章的授予、佩戴、褫夺、追赐等各环节的管理。由此,伪满洲国勋赏制度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了法律框架的搭建。

在建立完备的勋章法律系统之外,伪满政府还在行政系统内提高勋章管理部门的地位,将原本下辖于伪国务院总务厅的恩赏处独立,成立伪恩赏局,专门负责恩赏事务。伪恩赏局下辖总务、勋章、记章三科,首任局长由原参议府秘书局长荒井静雄兼任。至此,在行政制度设计上,勋赏制度也逐渐走向定型。

1938年7月14日,伪满政府公布《褒章令》,建立了与勋章、记章并列的褒章体系,伪满洲国勋赏体系的基本内容初步确立。这也成为此时判断某一勋章是否能代表“帝室荣典”和伪满政府的一个基本标准,只要属于伪恩赏局以“皇帝”名义颁授的勋章、褒章、记章三者之一,并有相关法令依据颁授的勋章都属于伪满洲国勋赏体系之内,反之则为私章。

为了进一步区分政府颁授勋章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行的徽章(《恩赏考》称之为私章),1939年12月23日,伪满政府颁布了《关于各种表彰统制之件》。其中规定“依据荣典授予大权表彰之外之表彰”应该严格遵守该法。在名称(称呼)上用“某某赏”“某某奖”等无需用“章”字,如用“章”字时,不可单用“某某章”“某某褒章”“某某记章”或“某某记念章”,而需用“某某徽章”或“某某记念徽章”等。以书状表彰时可用“赏状”“表彰状”等,需避用“褒状”。将绶带使用规定为政府颁授勋章专属,规定“以勋章或法律、敕令制定之徽章(包含褒章、记章)以外之徽章均不得用绶”。关于徽章的尺寸与样式,章之形状除徽章为变形外,其他徽章均需为直径在三十五毫以内之正圆形,单无绶之副章不类似大勋位勋章之副章、勋一位勋章之副章或勋二位勋章之正章者不在此限。最后“表彰统制”还严格规范了非政府徽章的发行规程,“表彰规程之制定或改废时(包括不为规程之制定而事实表彰之時)各该官署长须经由恩赏局长向国务总理大臣报告之。”《关于各种表彰统制之件》的颁布是一个标志性的法令,它第一次明确地划分了“依据荣典大权之表彰”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发放的普通徽章(私章)之间的严格区分。这一法令的颁布,使得伪满洲国勋赏制度进一步稳定,其后虽稍有增修损益,但大致沿用这一框架。

二、伪满洲国勋赏体系构成

依照授予标准的不同,可以将伪满洲国勋赏体系分为勋章、褒章和记章三类。

(一)勋章

所谓勋章,乃“表彰对国家著有勋绩功劳者,赐以国家最高之荣典”,即关东军司令菱刈隆所谓“勋章一定要表现出国家和君主的意思”,授勋者必须“功劳显著”。此类勋章最初只有《关于勋位及勋章之件》设置的大勋兰菊花章颈饰、大勋位兰花大绶章、龙光大绶章及景云章四种,后来伪恩赏局根据恩赏对象范围的扩大,又设置了柱国章。

大勋位兰花章颈饰:为伪满政府最高级别勋章,对于叙受大勋位的人,要依据伪满洲国皇帝溥仪的“特旨颁赐”。由伪满政府委嘱东京高等工艺学校教授烟正吉制作勋章图样,章身之兰花为伪满帝室标志兰花御纹章,其花蕊为珍珠,花瓣为黄色,地为青瓷色,均为琉璃七宝。中央云形环圆牌上雕刻溥仪“登极大典”时溥仪身着御服背后的团龙图案。两侧之链各配10枚云形环,其中10枚为日本七宝烧工艺制造的青瓷色佛教八宝和乾坤二卦图案。

大勋位兰花大绶章:一般颁发给初次叙大勋章的人,依据伪满洲国皇帝溥仪的“特旨颁赐”,可与大勋位兰花章颈饰并列佩戴。由伪满政府委嘱东京高等工艺学校教授烟正吉制作勋章图样,其章身部分与大勋位兰花章颈饰章身部分相同。

龙光大绶章:一般对奖叙或已叙受勋一位的人,根据“特旨颁赐”,在勋一位景云章之上。由伪满政府委嘱东京高等工艺学校教授烟正吉制作勋章图样,其章中央为团龙,与大勋位兰花章颈饰中央云形圆牌上所雕之龙相同,象征“天子之像,神灵之精,四灵之长”。团龙四周为28颗红玉,代表周天运行之二十八星宿,象征“天象之广大永劫者也”。

景云章:特颁发给除去已经授予龙光大绶章外的,奖叙勋一位至八位的政府文职人员。由伪满政府委嘱东京高等工艺学校教授烟正吉制作勋章图样,其章主体为“祥云瑞日”图案,烟正吉认为“云为天之表象,不仅为神仙所乘,而且为云为雨之原,润及万物”,章身为五色(七位、八位为金银单色),取自伪满黄、红、蓝、白、黑之五色国旗,中央为金色太阳图案,其云为青蓝色,表示“青云之士得其道,则意气冲霄之意”。

柱国章:《关于勋位及勋章之件》所制定的以上四种勋章中,除景云章以外的三种都是高级勋章,需要“特旨颁发”,在实际叙勋时很少应用。随着叙勋者范围的愈发广泛,单一的景云章明显难以满足需求。为此,伪满恩赏局于1936年9月发行了柱国章,特颁发给除去已经授予龙光大绶章外的,奖叙勋一位至八位的日满军队、警察等武职人员。其图案由时任伪恩赏局长藤山一雄设计,其主要图案结合了中国古代宫殿中立柱与柱础的元素,侧面观看有四个柱冠,平面观看正好结合为一个十字,象征“爱、牺牲、忍耐、献身及宽容等最高道德之表现”。藤山一雄是当时日本著名的民俗学家,曾游历西欧诸国多年,推崇民族特色风俗,曾任“满洲国立中央博物馆”馆长,并在“新京”(长春)南湖建立民俗陈列馆,作为分馆重现“满洲境内”原住民,即满族、锡伯族、朝鲜族以及后迁入的土耳其、日本等民族的生活习俗和生活方式。藤山一雄特地选用“柱国”作为军功勋章的名称也是出于此用意。“柱国”一词取自《战国策》中“楚之法,覆军杀将者……官为上柱国”一句,随后柱国变成为重要的官职,自北魏至明朝皆为武官勋爵中最尊贵的。

此处应该注意的是,在伪满洲国勋赏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就勋章而言,景云章与柱国章的发放标准并没有像《恩赏考》中规定的那样严格,有时为了外交和政治需求,有些武官也被授予景云章。同时,对于已经获得勋位和相应勋章,再次因同等功绩授勋时功劳又不足以被授予更高级别的勋章,为了避免重复授勋,伪满洲国政府还建立了一套赐品制度,通过赏赐银质花瓶、银质赏杯等避免二次授予同一等级勋章的问题。例如1937年12月1日,溥仪为了表彰日本废除“在满治外法权”和“南满洲铁道附属地移交”过程中有功的日本枢密院官员,除了授予日本枢密院议长平沼骐一郎勋一位龙光大绶章外,对参与此事件但是职务比较低的事务官等皆赐银杯、银瓶。赐品制度作为勋章制度的补充,不同于后面提到的褒章、记章制度。

(二)褒章

关于伪满洲国褒章的起源,学界以往研究较少涉及,《满洲国史》一书中仅做概述性交代,认为“满洲国也以日本为标准,在勋章以外,实施了纪念章及褒章制度”。其实,早在伪满洲国建立之初,就出现了政府各部门混乱发行私章的现象,军事部门这一现象尤为突出。《满洲恩赏考》中就将“大同二年(1933)五月,张海鹏上将对热河圣战之战功者,授予金质赏牌”的事件多有臧否,视之为“促成勋章早晚必得实现之机运”。因此,在制定勋章以表彰“国家著有勋绩功劳者”以外,及时建立褒章制度,表彰“以善行裨益于社会公共者”,整顿这种“不依荣典大权,殊无统制”的私章滥发现象,将“恩赏”大权收归“国有”,同样势在必行。以徽章形式对“社会的功劳者或个人的笃行者”进行“恩赏”的设置,首先在军队系统内开始尝试。

1934年11月15日,伪满政府颁布《设置将军令》,并由伪国务总理大臣、伪军政部大臣副署,对海陆军上将中任职多年,功勋卓著者,授予“将军”称号,并“赐下”将军刀和将军徽章,以显示“恩赏”。1936年6月4日,又颁布了《关于将军刀及将军徽章之制式并佩戴之件》,规定了将军刀、徽章的样式和佩带规范。其中强调将军刀及徽章只能在出征及纪念重大事件的祭祀活动,或参加“宫中”仪式典礼时,着正装礼服方能佩带。

1936年11月18日,伪满政府颁布《勤功章并精勤章付与规则》,对军队中的私章滥发现象进行整顿。“勤功章”用以表彰“兵之精勤善行”者,“精勤章”用以表彰“战绩一等以上、品行端方、精励军务等”的士兵。勤功章正面背面都是铜底,高粱花纹也为铜色,锚为金色,星章为银色五光星章,背面为纯铜色,带卡扣,右侧为“勤功章”三字。精勤章分为陆军、海军两种。陆军兵精勤章,为曲尺状,底色为茶褐色,又饰以黄呢色“线章”。海军兵精勤章,其式样与陆军同,底色为深绀色,“线章”为红呢色。勤功章与精勤章一人仅发放一次,亦可团体获得。精勤章“发给军管区与兴安警备军、宪兵队、靖安军、中央陆军训练处、兴安军官学校、陆军军医学校并上记以外之军政部直属江防部队等”,其员数由伪军政部大臣审定。勤功章附以赏状、赏金,以伪军政部大臣名义授予,并且还会按年发给赏金。

在军队褒章设置完毕后,伪满政府为推动基层社会文教、经济事业的发展,亟需获得社会力量尤其是乡绅巨贾的支持,文化褒章便应运而生。褒章的“恩赏”是对整个社会平民和士绅阶层进行的“荣典”,不同于以往伪满政府出于“王道复古”等执政理念,对孝子、节妇、乡贤和耆老等特殊对象和群体的表彰。在参照日本文化勋章的基础上,出于对这些“堪为民众模范者”加以精神鼓励的目的,伪满政府制定了独具特色的褒章体系。1938年7月14日,伪满政府公布《褒章令》,规定授予褒章的种类与资格有如下五种:

协和褒章:励精于民族协和,躬行实践,卓有成效,或为民众之模范者。

德行褒章:孝子、顺孙、孝节妇,其他德行卓著者,与1933年文教部令第一号《孝子节妇等表彰暂行规程》相配合。

义行褒章:不顾个人安危,救助人命或防止重大灾害于未然,挺身从事防共工作,其他奔赴公难功绩显著者。

奉行褒章:服务于地方自治事业发展,为产业改良、慈善事业及其他公共社会或为国家社会投入私产、捐赠,付出劳动功绩显著者。

文化褒章:学术、宗教或教育上有贡献,作出有益之发明,其他尽力于文化之发展,功绩甚大者。

以上褒章在设计上基本相同,正面为伪满洲国“国花”高粱花在两侧对铸,中央上部为兰花御纹章,其下为褒章名称,全部为金色字体。背面为素面,中央上部有一“赐”字,以彰显“帝室恩赏”。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褒章名称与“赐”字皆为“满洲国皇帝”溥仪亲笔所书,以增加对民众感召的效力。同时,根据《关于褒章之制式之件》的要求,在褒章背后的“赐”字之下,还必须篆刻上获得此褒章的“有功者”的名字和授予日期,这是在伪满洲国勋赏体系中唯一出现的个性化设计,不同于所有勋章、记章。除了授予个人褒章之外,《褒章令》还强调,授予满足以上褒赏标准的社会团体以“褒状”,并对团体和个人颁发褒章、饰版、褒状或金、银、青铜制赏牌。

1943年10月11日,伪满政府颁布《勤劳表彰令》,对于建设、生产、粮谷缴售、配售等从事各种事业,取得劳动兴国之成果者,授予勤劳有功章、勤劳章及勤劳褒章状。1944年12月19日,又颁布了《官署职员劝势表彰令》《地方行政功劳表彰令》等,以表彰从事建设、生产、出货、配给等各种事业平素精励其职务、克举勤劳兴国之实,堪为他人之模范者。

勤劳有功章和勤劳章根据不同的人员和团体,由伪国务总理大臣、伪省长(在东满总省及兴安总省为总省长或省长)或伪新京特别市长、伪勤劳奉公队,由伪民生部大臣等相应领导机关颁授,关于其他人者为各该事业之主管大臣颁授。勤劳章之式样为银色,正面为瑞云、高粱、齿轮图案。勤劳有功章之式样为银色,正面为瑞云、美玉、高粱、齿轮图案。

至此,伪满洲国褒章制度方才定型,与勋章和记章制度的建立相比,显得颇为漫长。但是通过对其发展流变的梳理,也能发现诸多制度考量上的端倪。从军队有功者頒授勤功章与精勤章到参照日本文化勋章的褒章五种,再到勤劳有功章与勤劳章,褒章的颁授主体由起初的军事有功者扩展到社会精英与贤达,最后“惠及”普通劳动者。表面上看是“恩赏”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杜绝了私章,“恩赏”颁授大权也逐渐由地方势力和部门总长处收归以“皇帝”、伪国务总理大臣和伪恩赏局为代表的中央,然而到了《勤劳表彰令》的发布,褒章制度实际上已然出现了再次的私章化。勤劳有功章与勤劳章是为了服从日本的大东亚战争政策,与伪满洲国推行的“勤劳奉仕”运动相结合。从制度发展上看,1939年颁布的《关于各种表彰统制之件》已然确定了“帝室荣典”和勋赏的范围和标准,在如此大范围内进行“恩赏”有违制度初衷。这种制度的溃散,也是伪满洲国国势变化以及依附日本政策同步摆动的集中体现。

(三)记章

记章是为纪念伪满国家或“帝室”有大事时,基于“荣典大权”而制定出来的,充作纪念而赐予亲身参与事件之人的“恩赏”,其区别于勋章和褒章因“功勋”受赐,所以记章持有者在礼遇上较之前两者逊色很多。伪满时期发行記章较多,现列举较为代表性的几种,以作参考:

建国功劳章:为表彰那些参加完成实现“八纮一宇”大理想,采取王道主义和民族协和,创建“新国家”的“建国功劳者”及其遗族而设置的勋章。这是伪满政府最早设置的一枚勋章,在勋赏体系中的地位突出,其设置经过前文已经叙述。1934年3月,伪满政府以“皇帝”名义对1933年发行的《建国功劳章条例》进行了修改,至此,这枚发行在《勋章令》颁布之前的记章被纳入伪满洲国勋赏体系内。“建国功劳章”为铜制,正面两侧为伪满洲国“国花”高粱花,中央为“建国”二字,背面铸有“大满洲国建国功劳章大同元年”之字样,小绶为黄、红、蓝、白、黑五色。

大典纪念章:1934年3月1日,为纪念溥仪第三次“登极”,伪满实现“帝制”,彰显“大典昭垂”,特颁发《大典纪念章条例》,对“奉诏参列大典,或关于大典事务及伴随大典之要务之员,或其他由国务总理大臣指定职人员”授予大典纪念章。其章为银质,正面上部为伪满帝室象征兰花御纹章,其下为“帝出乎震”四字,语出《易经》,意为日出东方,一年之始,象征着新生“满洲帝国”万象伊始。四字两旁为双凤图案,背面中央为“大典纪念章”字样,其右为“康德元年三月一日”,均为银色字体,小绶为黄、红、蓝、白、黑五色。

皇帝访日纪念章:1935年4月,溥仪访问日本,为表示其与日本“一心一德”,回国后颁布了《回銮训民诏书》,同时为纪念此次访日,于同年9月21日颁布《皇帝访日纪念章令》,以表彰在溥仪访日期间的直接参与者或贡献者。访日纪念章由日本著名雕塑家日名子实三创作章牌图案,交大阪造币局按图样制作,银质,箭簇形,表面铸有兰花与菊花图案,象征伪满与日本为“金兰之交”,并篆文“一心一德”,背面为“满洲帝国皇帝访日纪念章康德二年四月”字样,小绶中央为深紫色,两旁为红色。

建国神庙创建纪念章:1940年溥仪第二次访日后颁发,以纪念在伪满帝宫中建立“建国神庙”这一活动,溥仪此次访日,“迎奉”日本神道教三神器回国,发布《回銮训民诏书》,并修改《组织法》,设置“祭祀府”,将神道教确立为伪满国教,以达成与日本精神一体,强令东北人民信奉。建国神庙创建纪念章授予“参列建国神庙创建之祭典及仪式者;关于建国神庙创建事务及伴随创建之要务者;由国务总理大臣指定者”。其章圆形,铜制,正面铸有伪满建国神庙及瑞云图案,背面识有“建国神庙创建纪念章”字样,左侧为“康德七年”款,小绶中间为黄色,其两侧为红白二色。

国境事变从军纪念章:1940年11月25日,伪满政府颁布《国境事变从军记章令》,以表彰纪念参加1939年发生在中蒙边境的诺门坎战役参战人员。国境事变纪念章为铜质,系以蓝黄相间丝织小绶,饰版铸有“从军纪章”四字铜牌。纪念章正面上方铸有兰花御纹章图案,象征着伪满政府。中心为一只展开翅膀的鸽子——旭日鸽,鸽子两侧各有一朵对称的祥云。在底部有一个地球图案,并射出数道光芒。背面的图案正中从右至左为“国境事变”四字,并饰有一组对称的祥云纹饰图案的装饰。应当注意的是,这枚记章是以伪满政府名义发行的第一枚,也是唯一一枚从军记章。从军记章模仿于日本,原为日军内部为了纪念从军年限或重要军事时间而设立,如明治二十七八年从军记章(授予参加甲午战争军人)、大正三年乃至九年从军记章(授予第一次世界大战中1914年参加日德战争(青岛之战)以及出兵西伯利亚的日本军人)、“支那事变”从军记章、大东亚战争从军记章等等,明治、大正、昭和时期都多次发放,已经形成一定的制度。关于发行此章的意图,《国境事变从军记章令》中明确说明“为纪念与日本帝国之支那事变关联之国境事变设立从军记章”,这其实象征着一种“日满一体”的国策,伪满洲国是日本大东亚侵略战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宣示诺门坎战役后日本对“满洲”的绝对控制。

国势调查纪念章:1940年,为更好地了解伪满洲国资源和经济的各项详细数据,日本授意伪满政府对整个东北地区的矿产、交通、经济等重要指标进行详细的摸底统计,是为“国势调查”。1941年7月7日,伪满政府颁布《国势调查纪念章令》,为“纪念康德七年国势调查之实施”而特设纪念章。授予直接或间接参与1941年“国势调查”事业之人。其章为圆形铜制,正面为兰花御纹章、伪满国图和伪国务院厅舍图案,背面为“国势调查纪念章,康德七年十一月一日”字样。小绶中央为浓红色,两侧为红色。

伪满洲国勋赏体系是制度的具体表征,勋章、褒章、记章构成的紧密体系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维度阐释“帝国”对有功之人的“荣典”。通过全维度的荣誉派发,企图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达到“收揽人心”,换取忠诚的效果。

三、伪满洲国勋赏制度的特质剖析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刚刚建立的完善的伪满洲国勋赏制度随着傀儡政权的瓦解也随之失去了其神圣的“荣典”作用。综合《满洲国恩赏考》和《满洲国法令辑览》等相对集中收录伪满政府颁授的勋章法令和发展沿革的文献,经笔者详细统计:自1934年《勋章令》颁布,至1943年《勤劳表彰令》颁布,伪满政府共制定相关法令35种,发行勋章、褒章、记章3类,合计15种40枚(含副章)勋章。伪满政府颁授的勋章虽然在设计上中日合璧、制作精良,但是在设置之初就被赋予了“日满一体”、“王道政治”、宣传旧道德等文化标签,其本质还是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工具,这些勋章表面上是“满洲帝室给予的荣典”,但实质上是那段黑色历史的见证。

其一,伪满洲国勋赏制度的设立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性,勋赏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满足拉拢国内外势力,鼓吹“建国精神”和“日满一心一德”的工具,以此勉励和欺骗包括日本人在内的“在满人员”竭力投身于日本的侵略事业中去。于国际社会而言,在世界各国都不承认伪满洲国的情况下换取最大认同,并通过勋章互赠等方式与德国、意大利等日本盟国维护外交关系,是“日满一体”在外交上的一个侧面。这一点《满洲国恩赏考》开宗明义,说得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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