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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调岗,我可以拒绝吗?

2020-12-01

工友 2020年2期
关键词:调岗工资待遇合法

《工友》编辑部:

我于2015年3月入职某公司,先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均约定我的岗位为建筑设计。最近,公司因持续亏损,为降低成本、扭转局面而进行部门资源整合,决定将我调至建筑管理岗位,调岗后工资待遇不变,我拒绝接受。不料,公司竟然作出解雇我的决定,通知我1个月后办手续,还将解雇的决定告知了工会。请问,公司解雇我的行为是否合法?

许达成

许达成读者:

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用人单位拥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在劳资关系的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调岗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而且调岗后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也无其他违法情形,那么应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所在的公司为缩减经营开支,实现扭亏为盈,决定整合部门资源,这具有合理性,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采取的举措,因此对你的岗位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其亦保障你的工资待遇不变,故你有服从安排的义务。由于双方就调岗未能协商一致,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决定告知工会,履行了程序义务,属于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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