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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封建、郡县之辨”及其“历史通识”

2020-12-01张笑龙

殷都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集权王夫之张载

张笑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北京 100101)

王夫之(1619-1692)身处明清之际,历经鼎革后隐居著述,在易学、经学,及史学等领域皆有创获,然其在当时无甚声光,清初刘献廷曾提到过王夫之,认为“其学无所不窥,于六经皆有发明。洞庭之南,天地元气,圣贤学脉,仅此一线耳。”[1](P57)其著述自晚清始渐渐被学者所称道。[2](P177-184)如梁启超曾指出,王夫之的治学方法“已渐开科学研究的精神”。[3](P16)(1)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并不很看重王夫之的史论著作,其言:“自将《船山遗书》刻成之后,一般社会所最欢迎的是他的《读通鉴论》和《宋论》。这两部自然不是船山第一等著作,但在史评一类书里头,可以说是最有价值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第184页。)

秦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之后,关于“封建”与“郡县”的争论就一直持续。(2)冯天瑜对“封建”的本义,以及从秦至清的“封建论”作了梳理。见氏著《“封建”考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另外还可参考渠敬东:《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体系 封建与郡县之辨》(《社会》2016年第2期)。并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论题。明清之际的学者经历明亡,有许多更为深刻的认识,(3)参见王家范:《重评明末“封建与郡县之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王家范从中西比较的角度,指出明遗民的诸多论断“极其模糊”,“不能导致‘契约’性质的约定规则,更无法发展为积极的政治实践”。以及田勤耘:《清代封建论的阶段性特征》(《史学月刊》2010年第11期);刘芊:《清初明遗民封建论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鱼宏亮:《明清之际封建与郡县之辨再探——权力、利益与道德之间》(《文史哲》2018年第3期)等。王夫之的见解尤为突出。王夫之有关“封建、郡县之辨”,是其史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体现出其“历史通识”,本文以下拟以此为中心,探讨其意义所在。

一、“郡县”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封建”不可复

王夫之所著《读通鉴论》开篇即论“封建”与“郡县”——“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4](P1)其认为“郡县”在中国历史上出现,并且持续时间之久,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其所根据的,是中国历史从“封建”到“郡县”发展的历史实情,并指出“郡县”制推行的合理性:“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4](P1)在王夫之看来,“郡县”早已存在,秦统一后,使得有能力者各尽其才,这是其“公心”所在。

王夫之亦比较了“封建”与“郡县”之优劣,“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封建毁而选举行,守令席诸侯之权,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虽有元德显功,而无所庇其不令之子孙……选举之不慎而守令残民,世德之不终而诸侯乱纪,两俱有害,而民于守令之贪残,有所藉于黜陟以苏其困。”[4](P1-2)“郡县制”时期,由于选举不慎造成对民众的危害,与“封建制”下诸侯世袭带来的弊端都有很严重的后果,然而“郡县制”之下可通过罢免太守、县令来缓解民众的困苦,这确实是“郡县”优于“封建”之处。

王夫之进一步言:“故秦、汉以降,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而若东迁以后,交兵毒民,异政殊俗,横敛繁刑,艾削其民,迄之数百年而不息者亦革焉,则后世生民之祸亦轻矣。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4](P2)东周之后,诸侯各国连年征战,百姓深受其害,这不能不说是“封建”之弊。秦汉以后“郡县”成为主流,虽然此后历代统治不能如“封建”盛行的商周一样,有持久的统治期,然而对整个天下,尤其是给民众带来的弊病,显然要比“封建”时代少很多。不过,这并非秦推行“郡县”的主观愿望,而是其为了实现集权,满足其独占天下之“私心”的客观结果而已。进一步言之,王夫之并非褒扬为了“私天下之心”而推行“郡县”的秦,其只是较为客观地评价了“郡县”的优点罢了。上述王夫之所论从“封建”到“郡县”的变化,亦能看出在历史演进过程中,人的“私”与历史的“公”之间的辨证关系。

唐代著名思想家柳宗元曾撰有《封建论》,其指出:“汤、武之所以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5](P48)(4)按:笔者于原文断句有改动。虽然柳宗元“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之论,与王夫之所论不同;然而王夫之论秦推行“郡县”的“公”、“私”之说,似乎与柳宗元相类。柳宗元亦曾言:“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5](P46)也可与王夫之上述所论作比较。

王夫之还从“人道”方面谈及郡县制的优点,“郡县之天下有利乎?曰:‘有,莫利乎州郡之不得擅兴军也。’郡县之天下有善乎?曰:‘有,莫善于长吏之不敢专杀也。’诸侯之擅兴以相侵伐,三代之衰也,密、阮、齐、晋,莫制之也;三代之盛,王者禁之,而后不能禁也。若其专杀人也,则禹、汤、文、武之未能禁也,而郡县之天下得矣。”[4](P457)“郡县”之下,“嗜杀”的做法渐渐减轻了,这对于社会文明的进步,尤其对于下层的百姓来说,有着重要意义。

总之,王夫之讨论“封建”与“郡县”之优劣,一方面是根据不同时代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其更注重从“封建”到“郡县”的历史发展大趋势,从而提出“封建不可复”的论断。

二、“封建、郡县之辨”的重心在反对过分集权,在反对聚敛

虽然王夫之认为“郡县”的推行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封建不可复”,然而其并非完全肯定“郡县”之制,其讨论“封建”与“郡县”之异同,重心似乎更在于反对在上者过分集权。如其批评“郡县”时代专制的弊病说:“夫郡县之天下,其治九州也,天子者一人也,出纳无讽议之广,折中无论道之司,以一人之耳目心思,临六典分司之烦冗,即有为之代理者,一二相臣而止,几何不以拘文塞责、养天下于痿痺,而大奸巨猾之胥史,得以其文亡害者、制崇社生民之命乎?”[4](P595-596)“郡县”时代,由于权力高度集中,皇帝往往很难以其有限的精力来处理所有政务,即使加上丞相也远不够用,于是“胥吏”的胡作非为成为必然,百姓受到的压迫很大,如此国家会逐渐走向衰亡。

王夫之亦反对秦汉以来推行“郡县”后的聚敛行为。“自秦而降,罢侯置守矣。汉初封建,其提封之广,盖有倍蓰于古王畿者,而其官属典礼又极简略……一郡之地,广于公侯之国,而掾史邮徼,曾不足以当一乡一遂之长。合天下以赡九卿群司之内臣,而不逮《周礼》六官之半。是古取之一圻而用丰,今取之九州而用俭,其视三代之经费,百不得一也。什一而征,将以厚藏而导人主之宣欲乎?不然,亦奚用此厚敛为也!”[4](P43)王夫之认为,既然已经结束了“封建”,没有了“封建”时代众多的礼仪,也没有了众多的官员,本不需要征收高额的赋税,然而“郡县”制下的君王,仍然要以“什一”之税来进行“厚敛”。

基于反对过分集权、聚敛的观点,王夫之认为推行“郡县”,宜“渐”不宜“骤”,“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虽然,习久而变者,必以其渐。”[4](P39)因此王夫之不赞同汉初如同秦代一样在短时期内以强力推行郡县制,其比较秦与汉初贾谊的做法时说:“汉初封诸侯王之大也,去三代未远,民之视听,犹习于封建之旧,而怨秦之孤,故势有所不得遽革也。秦政、李斯以破封建为万世罪,而贾谊以诸侯王之大为汉痛哭,亦何以异于孤秦。而论者若将黥刖秦而揖进贾生以坐论,数十年之间,是非之易如水火。甚矣夫论史者之惛惛也!”[4](P38)“郡县”虽符合历史发展的大趋势,然而秦骤然推行,引起人们的怨恨,故汉初恢复“封建”,即在情理之中。“汉略师三代以建侯王,而其势必不能久延,无亦徐俟天之不可回、人之不思返,而后因之。”[4](P39)在王夫之看来,汉初“封建”并不会长久,需要的只是等待,随着历史的进展,分封各国必将走向衰落,此即是“渐变”。王夫之不同意历来称赞贾谊的看法,其认为贾谊之论与秦政、李斯并无异处,亦为“骤变”,是要通过废除“封建”而为在上者“集权”而已,并非仁智之举。

宋儒张载亦不满秦代推行“郡县”制后的“集权”,其论“封建”制之“分权”说:“封建必有大功德者然后可以封建……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简则治之精,不简则不精,故圣人必以天下分之于人,则事无不治者……且为天下者,奚为纷纷必亲天下之事?今便封建,不肖者复逐之,有何害?岂有以天下之势不能正一百里之国,使诸侯得以交结以乱天下!自非朝廷大不能治,安得如此?而后世乃谓秦不封建为得策,此不知圣人之意也。”[6](P251)张载认为,“封建”制度的优点即在于“分权”,在上者不专权,天下必将“致治”。其亦回应了“封建”的反对者,认为“封建”之地毕竟力量有限,中央有能力防治其叛乱。另外,张载在解释《系辞》中“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时说:“神而化之,使民不知所以然,运之无形以通其变,不顿革之,欲民宜之也。”[7](P212)张载言“不知所以然”、“运之无形”、“不顿革之”,似乎即是“渐变”的道理,可与王夫之上述所论相参考。

与王夫之同时代的顾炎武亦曾论及秦推行“郡县”后的“集权”,“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于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而秦遂以亡。”[8](P488)(5)按:笔者于原文断句有改动。此与王夫之批评“集权”之论较为接近。顾炎武虽亦认为“封建”不可恢复,但其提出新的思路,“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然则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后之君苟欲厚民生,强国势,则必用吾言矣。”[9](P57)在顾炎武看来,“郡县”的制度框架不可变,但是要克服“郡县”制度之下,在上者集权过度的弊端,就要将“封建”中的“分权”等重要理念运用到“郡县”制度之中。

黄宗羲从“天下”和“一己”的角度,比较了“封建”与“郡县”制度下的“法”之异同,“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也。后之人主,既得天下……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10](P6)(6)本文所引《黄宗羲全集》本中原为“因未尝为一己而立也”,而梨洲文献馆藏“二老阁刊本”(《全集》本所据底本)为“固”而非“因”,另外《指海》、《海山仙馆丛书》,以及《铁香室丛刻》等版本皆为“固”,故此处当为“固”。不论是秦推行“郡县”,还是汉初恢复“封建”,在黄宗羲看来,都是为了“一己”,而这与“封建”时代的法,在立意上有绝大的不同。黄宗羲进一步论述了其中的差异所自:“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在后世方议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见上之可欲,不见下之可恶,法愈疏而乱愈不作,所谓无法之法也。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10](P6-7)“郡县”制之下的法,是为“一己”之私欲私利,而并非为“天下”,因此为了制约他人之“私”,为了提防他人之“欺”,越来越“密”,故滋生出诸多弊病。黄宗羲此论,与上述王夫之批评“郡县”制下的过分集权与聚敛,有着相通之处,此亦是儒家思想传统中“公天下”观念在明清之际的新发展。

如何才能避免过分集权下的弊病呢?黄宗羲较为倾向于恢复“封建”制,“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苟非为之远思深览,一一通变,以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虽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终无已时也。”[10](P7)“井田”即与“封建”相辅相成,“故吾于屯田之行,而知井田之必可复也。”[10](P26)虽然黄宗羲主张恢复“封建”之说与王夫之不同,但其论说重心同样在于反对在上者“集权”,主张“分权”。

“专制”“集权”,这是秦、汉以来统治的一个重要的施政大趋势,而历代很多学者,尤其是儒家,对于“集权”的批判始终没有停息。上述张载,以及明清之际其他学者有关“封建、郡县之辨”,很多都是反对秦、汉以来推行“郡县”后的过分“集权”,皆可与王夫之所论相参考。

三、“势”“时”“理”——王夫之的历史通识

王夫之的“封建、郡县之辨”并非停留于具体史事的层面,而是上升到“历史理论”的高度,分析历史发展中“势”“时”“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运用易学的概念与理论进行解释。(7)关于王夫之对“理”、“势”的总体认识,参看汪学群:《王夫之的理势观》,《中国哲学史》1996年第4期。

柳宗元曾运用“势”这一概念分析“封建”与“郡县”的关系。“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并反复论说“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5](P43、44)柳宗元重视历史发展趋势,王夫之在这一层面上与之一致。然而柳宗元的讨论重心在“封建”,认为“封建”并非是圣人之意,只是三代时期“不得已”之“势”,故后世不必过分推崇“封建”;王夫之言“势”,重心则似乎更在“郡县”方面,如上文提到其论“郡县”制为“势之所趋”,又如其指出“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等等。王夫之认为“郡县”是历史发展的大方向,但其并没有看轻“封建”时代的某些理念,更没有完全肯定“郡县”时代的所有制度,如本文上述所论。

中国传统典籍中,《周易》的中心思想之一在于“变通”,王夫之对此深有体会,曾言:“极乎变通,而所缊者常与周旋而不离,而《易》备。”[11](P202)王夫之论史,与其《易》学紧密相关。(8)吴怀祺认为,王夫之的史论与易学相通。(吴怀祺:《易学与史学》,中国书店,2004年,第177-190页。)王夫之很推崇宋儒张载,认为“张子之学,上承孔、孟之志,下救来兹之失,如皎日丽天,无幽不烛,圣人复起,未有能易焉者也。”[12](序论P3)而张载对《周易》的研究亦较为精到,王夫之说:“而张子言无非《易》,立天,立地,立人,反经研几,精义存神,以纲维三才,贞生而安死,则往圣之传,非张子其孰与归!”[12](序论P4)张载在解释《系辞》中“变而通之以尽利”时说,“理势既变,不能与时顺通,非尽利之道。”[7](P205)在解释“通其变,使民不倦”时亦指出:“尧舜而下,通其变而教之也……凡变法须是通……岂有圣人变法而不通也?”[7](P212)张载对《系辞》中“通”、“变”的概念解释,是结合“势”、“时”、“理”这些理念进行的,王夫之似乎继承了张载的这一认识路径。

王夫之在对比“封建”与“郡县”时说:“封建之天下分而简,简可治之以密;郡县之天下合而繁,繁必御之以简……一国之提封,抵今一县耳,卿大夫士之食禄者以百计。今一县而百其吏,禄入已竭民之产矣。卿一行而五百人从,今丞尉一出而役民者五百,其徭役已竭民之力矣。仁君廉吏且足以死民于赋役,污暴者又奚若也?况使乡里之豪,测畜藏以侧目,挟恩怨以逞私,拥子弟姻亚以横行,则孤寒朴拙者之供其刀俎又奚若也?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君子所师于三代者,道也,非法也。”[4](P563)王夫之批评“郡县”时代官府对民众的压榨,即以《系辞》中“通其变,使民不倦”的思想为理论依据,并指出要学习“封建”时代的“治国之道”,以之适用于“郡县”之“时”,为民众所能接受。

重视“时”的重要性,成为王夫之“封建、郡县之辨”的显著特点,如其论历代“封建”时指出:“高帝之大封同姓,成周之余波也。武帝之众建王侯而小之,唐、宋之先声也。一主父偃安能为哉……司马氏惩曹魏之孤,欲反古而召五胡之乱,岂其智不如偃哉?不明于时故也。”[4](P61)不论汉高帝恢复“封建”,还是汉武帝时期之“推恩令”,都是很好的把握了“时”,这样也就顺应了历史发展之“势”;而西晋时期恢复“封建”,由“八王之乱”引起“五胡乱华”,这便是没有很好地把握“时”的结果。在论及西汉废止“封建”时,王夫之对比贾谊与主父偃说:“分藩国推恩封王之子弟为列侯,决于主父偃,而始于贾谊。谊之说至是而始雠,时为之也。当谊之时,侯王强,天下初定,吴、楚皆深鸷骄悍而不听天子之裁制,未能遽行也。武帝承七国败亡之余,诸侯之气已熸,偃单车临齐而齐王自杀,则诸王救过不遑,而以分封子弟为安荣,偃之说乃以乘时而有功。”[4](P61)贾谊没能实现消除“封建”之愿,主父偃做到了,其根本原因即在于二者所处之“时”的不同。从“封建”发展为“郡县”,虽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然而西汉时期“封建”的废止,“时代”、“时机”的意义更为重要。

关于“封建”时代“乡举里选”之法不可恢复,王夫之论及对古今治国之道的理论层面,指出:“夫为政之患,闻古人之效而悦之,不察其精意,不揆其时会,欲姑试之,而不合,则又为之法以制之,于是法乱弊滋,而古道遂终绝于天下。”[4](P52)(9)顾炎武提倡借鉴“封建”时代的“乡举里选”之法,“取士之制,其荐之焉,略用古人乡举里选之意”。(《亭林诗文集》,《顾炎武全集》,第63页。)对于古代某一有较好效用的政策,不顾时代的差异去模仿,因时代不合出了弊病,又不断地立法想避免这些弊病,结果必然是古代的治道最终一去不复返。王夫之论“乡举里选”时提到“时会”,即是强调要重视时代之差异,乾嘉学者章学诚亦曾提到时代的特殊性问题,如其曾言:“孔子有德无位,即无从得制作之权,不得列于一成,安有大成可集乎?非孔子之圣,逊于周公也,时会使然也。”[13](P121)章学诚此论可与王夫之上述认识相参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章学诚言“时会”所强调的重心,乃是“当代”,是“时王”,是“当代典章”与“官司掌故”。如其于《史释》篇中所论:“《传》曰:‘礼,时为大。’又曰:‘书同文’。盖言贵时王之制度也。学者但诵先圣遗言,而不达时王之制度……法显而易守,书吏所存之掌故,实国家之制度所存,亦即尧、舜以来,因革损益之实迹也。故无志于学则已,君子苟有志于学,则必求当代典章,以切于人伦日用;必求官司掌故,而通于经术精微;则学为实事,而文非空言,所谓有体必有用也。”[13](P231)而王夫之重视“时会”,并不只注重“当代”而看轻“古代”,这是二者之根本差别,以此亦可看出清初与乾嘉时期学术思想的异同。

那么王夫之认为历史演变过程中的“理”是怎样呢?“治道之极致,上稽《尚书》,折以孔子之言,而蔑以尚矣。其枢,则君心之敬肆也;其戒,则怠荒刻核,不及者倦,过者欲速也;其大用,用贤而兴教也;其施及于民,仁爱而锡以极也。以治唐、虞,以治三代,以治秦、汉而下,迄至于今,无不可以此理推而行也;以理铨选,以均赋役,以诘戎兵,以饬刑罚,以定典式,无不待此以得其宜也。”[4](P975)在历史演进之中,重要的不在于一时的、具体的“术”与“法”,王夫之认为关键在于“道”,其重心在“君心”,在“教化”,在“爱民”,这才是治国之道中最为重要的“理”。

王夫之指出:“顺必然之势者,理也”[14](P134),能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即是历史演进过程中的“理”。然而,如何来把握“势”和“理”呢?其提到:“势因乎时,理因乎势”[4](P344),又说:“知时以审势,因势而求合于理”[14](P106),重视各个“时代”的特殊性,方能顺应历史演进的发展趋势,进而才有可能把握到具有“规律性”的“理”。如此也就有可能从整体上把握历史发展的脉络,从而具备王夫之所言历史认识中的“通识”。其言曰:“经国之远图,存乎通识。通识者,通乎事之所繇始、弊之所繇生、害之所繇去、利之所繇成,可以广恩,可以制宜,可以止奸,可以裕国,而咸无不允。”[4](P674)一个国家要实现长治久安,需要有不拘泥于当下的眼光,王夫之称之为“通识”,即对于某一政策、制度,乃至某一历史事件,能够通晓其渊源所自,了解其出现弊病的原因,认识其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及明白其怎样能够有益于国家。王夫之所言历史认识中的“通识”,亦与《周易》中,以及上述张载所谓“通”、“变”的思想有很大关联。杜维运曾从中西史学比较的角度指出王夫之史论的意义,“较正史论赞更接近西方史学中之历史解释者,则王夫之之《读通鉴论》、《宋论》也……自其中可窥见历史演进之大端。盖王氏已具备极高明之历史解释艺术焉。”[15](P21)此言“历史演进之大端”,似乎正是王夫之对于历史认识中“通识”的把握。

王夫之“封建、郡县之辨”,乃至其史论中的“历史通识”,不同于宋明学者专注于“义理”层面的讨论,亦有异于后世乾嘉学者过分重视“历史实迹”,有着“义理之辨”与“历史考证”相结合的独特之处,其中有益之处值得进一步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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