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激发和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对策研究

2020-11-26许优美

天津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科研人员天津市天津

◎文/许优美

近年来,天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对于激发和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然而,政策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好政策措施落地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问题,是提高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内容。

一、天津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发展现状

(一)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截至2017年底,天津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总量为10.31万人,其中,工业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研发人员 总 量分 别 为 5.79、1.07、1.23万人,R&D人员人均经费投入44.49万元。截至2019年,天津拥有“两院院士”38 人,“长江学者”15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20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29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117人。科技部发布的《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显示,天津科技人力资源综合指数自2012年以来,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一。

(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围绕科研人员发展需求,天津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提升人才承载能力和发展保障水平。建设了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大型公共研发平台,引进中科院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高端装备研究院等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全市中央科研院所58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达到13家、48家和107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中心和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达到12家、237家和14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54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6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5家,为科研人员发展和创新创业提供了坚实平台和广阔空间。

(三)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

近年来,围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天津先后出台了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 〔2016〕43 号)、《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 》(津 党 办 发 〔2017〕44号)、《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津人才〔2018〕1 号),新修订《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 》( 津 财 教 〔2016〕71号)、《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及法规,建立了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创新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机制。天津启动实施了“天津市杰出人才计划”“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天津市杰出青年基金”等一系列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营造了激励人才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天津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问题分析

通过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天津科技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科研人员培养力度不够

科研人员晋升机制不畅,对于青年科研人员持续关注不足,缺乏系统化持续性地支持;科研人员交流渠道不畅,调查中86.2%的科研人员反映,和京沪相比,天津举办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较少。

(二)科研人员遴选评价单一

评价主体还须进一步多元化,第三方专业评估尚不完善;评价标准不科学,科研人员评价中存在年龄限制等一刀切的问题;同行专家评议不完善,仍然以评价科研人员的学历、资历等为主;“唯SCI论英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重基础,轻应用”“重论文,轻专利”“重研发,轻转化”等问题。

(三)科研人员激励制度不活

政策接力效应较差,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与高校院所现行的人事制度及科研评价制度存在一定的矛盾;高校科研院所受制于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若要奖励优秀科研人员,需要压缩其他人的薪酬空间,导致利益矛盾。股权激励机制存在瓶颈,国有无形资产的评估管理等尚待完善,存在“持股难”。

(四)科研人员缺少专业服务

缺少专业化服务,一些留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服务平台同质化服务比较严重,缺少专业化、针对性的创新服务和产业服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效率低;科研人员服务机构水平不高,服务不到位;公共服务效率不高。

三、激发和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对策建议

(一)加强科研人员系统性培养

加强全市人才计划顶层设计,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培养资助信息申报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互衔接,形成覆盖科研人员不同发展阶段的梯队化、系统性支持。建立市属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提高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增量部分向重点发展学科和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倾斜。建立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结合,鼓励科研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组建科研团队。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广泛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进行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分类管理。

(二)加强个性化社会化评价

注重按照能力、实绩和贡献开展人才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在科研项目和科技人才计划申报中不将职称作为限制条件,逐步取消职称和相关福利待遇直接挂钩。加快推进“三评”改革政策实施,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对于高端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通道。积极探索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评价等机制。

(三)加大创新创业激励力度

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对于引进的高端人才参加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并发表创新成果的,市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加大对天津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资助力度,对在站博士后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试点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重要贡献科研人员的奖励支出,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探索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试点技术入股及分红激励。

(四)提升专业化科研服务

提升科研人员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鼓励服务机构针对科研人员创新开展专业仪器、进口设备购买等精细化、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提高科研人员创新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升基层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承接创业公共培训项目,政府通过发放创新券等方式给予支持。定期举办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培训班,邀请政府部门、服务机构、企业家等,为引进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培训、相关支持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培训和辅导。

猜你喜欢

科研人员天津市天津
科技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
如果天津有“画”说
科研人员揭示油桃果实表皮不长毛的奥秘
我院师生参加“天津市2022新年音乐会”
守护天津卫 “疫”线显担当
天津之旅
有趣的云
如果画笔会说话?
《天津之眼》
企业科研人员激励问题及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