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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中腐败犯罪引渡问题的探析

2020-11-25胡杰张欣

时代人物 2020年20期
关键词:反腐一带一路

胡杰 张欣

摘要:千百年来,丝绸之路精神薪火相传,“一带一路”更是带动了沿线国家繁荣发展。确保“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倡廉反腐成为每个沿线国家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本文一带一路反腐对引渡制度进行探析,分析引渡难问题的成因,并从简化引渡审查程序、明确“死刑不引渡原则”、引渡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相衔接等角度,尝试为腐败犯罪引渡问题寻找可行性解决路径。

关键词:反腐;引渡制度;缺席审判;“一带一路”

一、引渡制度的价值

根据透明国际公布对全球180国家(地区)公共部门的清廉或腐败程度数据进行分析可知,“一带一路”的重点区域堪称全球“高腐地带”。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处海外,我国无法对其行使管辖权成为一大难题,因此在“一带一路”战略落实过程中,引渡制度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自工业革命以来,高科技迅速发展,国际社会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跨国犯罪、海外出逃规避制裁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正是由于这类问题的出现,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强化引渡制度适用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引渡权是请求国国家内部事务,但是由于被引渡人已经不处于请求国的领土范围内,为了尊重各国领土主权,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对出逃在别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行使管辖权,这一权力的行使需要被请求国家的配合和支持,其司法性已经不仅局限于国内法,而是延伸到了国际法的范畴,引渡制度有利于请求国行使属人管辖权。

国际局势的变化影响着各国之间的关系,中国的日益发展壮大和在国际社会中地位的不断提升使得外逃人员将我国也作为其外逃首要选择的目的地之一,西方国家发展过程中缺少不了我国的帮助,尤其是在引渡问题上,彼此合作共赢才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在全球化局势的驱动下,相互依赖性愈发严重,引渡将不再是某个国家单方面的对其他国家提出的请求,而是各个国家之间共同进行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种互动模式。由此来看,引渡制度对于我国在国际法治发展中赢得一席之地具有重要作用。

二、引渡制度现实存在的问题

经济建设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核心,经济必然带来利益的追逐和腐败。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在“一带一路”建程中尤为凸显,且难以规制,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犯罪引渡问题是对贪腐行为进行惩处的最大障碍。

(一)引渡审查程序过于繁琐

引渡程序繁琐也是制约引渡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三章的条款对引渡请求的提出和审查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存在提交材料过多、程序过于复杂等问题。引渡申请的提出所需材料之多,收集所需时间之长,且在提出申请之后仍需要经过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的两重审查关卡这一审查程序的复杂加大了引渡的难度、延长了引渡所需的时间,引用引渡条款的犯罪嫌疑人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因此对于他们审判的时效性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让其一直处于被请求国的庇护或者被请求国拒绝将其引渡而逍遥法外,不利于国际社会法治环境的净化。

(二)关于死刑是否引渡的问题

我国经过《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死刑罪名的削减,现仍对于贪污罪、受贿罪在内的46个罪名保留有死刑刑罚。部分国家出于对我国现存死刑制度的考量,仍未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甚至于一部分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其条约内容也以比较模糊的表述来规避死刑是否适用引渡制度的问题。现签订的引渡条约多因其内容笼统、不完善,在实际适用中,成为了被请求国援引为拒绝引渡的理由,条约中规避死刑是否适用引渡制度这一问题,既严重阻碍了我国对于本国国民行使管辖权,也不利于惩罚犯罪,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一带一路”反腐引渡问题解决路径探讨

(一)简化引渡审查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中关于他国提出引渡请求后繁琐的审查程序,既不利于与他国互惠共赢,更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司法资源浪费,借鉴美国与巴西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的内容,有利于实现我国现存复杂的引渡审查程序的简化,即当被引渡者向被请求国的司法部门明确表达自己愿意尽快被引渡回国,直接放弃在引渡条约中拥有的各项权利时,那么在不违背被请求国国内法条约的前提下,司法部门就应当尊重被引渡人的个人意愿,尽快将被引渡人引渡回国。这一简化引渡程序的適用,既保障了被引渡人员的人权,也推动了被请求国与请求国友好国际关系的建立和国际社会稳定。

(二)确立“死刑不引渡”原则

死刑制度的存废是世界各国一直以来争议的焦点,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现存制度仍然保留死刑刑罚的国家,导致了我国在与其他国家缔结条约过程中仍需交换意见,或者采取回避死刑的方式达成合作。我们需要明确死刑在引渡制度中是否适用的问题,模棱两可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对此我国可以明确表示自己保留死刑制度的态度和立场,但对于引渡制度中死刑是否引渡的问题可以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即,针对被请求国对于死刑的态度缔结内容不同的条约,在引渡条约中明确“死刑不引渡”这一原则来表明我国人道主义的立场,但是又同时保有自己不废除死刑的态度。

腐败问题的历史性决定了反腐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的新局势新问题新挑战,而我国的引渡条约中却存在死刑引渡不明确、引渡审查过于繁琐等现实问题,对此我国应当转换思想观念,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引渡共识,落实引渡工作的开展。司法机关应当致力于不断强化反腐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将引渡制度与刑事审判制度以及国际遣返等各种手段有效结合,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

参考文献

[1]刘慧.论我国外逃腐败人员引渡制度的完善[D]山东大学,2018.

[2]胡双月.死刑不引渡原则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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