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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文化根脉 留住古城乡愁
——潍坊、青州两级人大依法持续助推古城保护工作纪实

2020-11-17王延玲张亚囡张尚文刘小琳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3期
关键词:青州市青州潍坊市

□王延玲 张亚囡 张尚文 刘小琳

近年来,青州古城成为潍坊市文化旅游和对外宣传的一张靓丽名片,越来越多的游客慕名前来“打卡”。而在这背后,满含着的是潍坊、青州两级人大常委会综合履行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职权助推古城保护的不懈努力,彰显了人大运用法治力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与担当。

代表呼吁——古城保护“迫在眉睫”

青州是古九州之一,人文资源积淀深厚,地域文化特色鲜明,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史。现存古街巷上百条,其中就包括被评选为“全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的昭德古街。现存的青州古城是国内罕见、至今保存完好、山水城一体的明清古城,历史脉络清晰,城建格局完整,大量衙署建筑遗存、牌坊等遍布古城,蔚为大观。

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先人的馈赠,今人应很好地保护,可是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因素,青州古城一度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争夺的黄金宝地,伴随着隆隆的推土机声,一座座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居被夷为平地,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内涵的历史街区被破坏……这让人心痛的一幕幕,也被人大代表“盯上”了。为此,各级人大代表近年来在人代会上连续提出了加大古城保护和修缮力度、对昭德古街进行修缮改造、继续改造古城内旱厕等建议意见。在代表们的强烈呼吁下,对古城进行抢救性保护和规范化管理被提上人大议事日程。

作出决议——划定古城保护“风貌控制区”

为切实回应代表呼声,保留古城文化,还原古城风貌,充分展现古城特色,青州市人大常委会从建立制度规范入手,积极探索实践,以人大决议划定古城保护区。在2012年1月召开的青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专题听取了《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州古城保护修复建设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青州古城保护修复建设的报告的决议》,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整体保护、重点修复、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古城进行保护修复。《决议》规定,在主城区划定总面积为12平方公里的古城保护风貌控制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真正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交给了人大,为古城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依据。

《决议》作出后,2012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古城保护核心区内遗留问题与拟建项目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按照专项审查工作规范和程序,通过实地察看项目规划现场、召开会议并广泛听取建议意见等方式,对古城保护核心区内拟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议并作出相关决定,进一步规范古城核心区内的建设行为,有效地支持了政府依法行政。在人大与政府的共同努力下,2013年11月18日,青州被国务院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立法保护——织就古城“保护网”

自古城保护的决议作出后,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踪监督,分别于2013年5月和2015年4月两次对《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通过视察发现,随着近年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前往古城参观游览的游客逐年增加,青州古城面临着管理保护权责不清晰、建设和管理滞后、执法力度不够等诸多新问题,古城的深度修复、保护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出台刚性更强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在这关键时刻,青州古城保护迎来重大机遇——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包括潍坊在内的全省9个设区的市可以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青州古城保护立法指日可待。同时,青州市人大相关委室和古城管理中心经广泛调研学习,认为青州古城保护立法条件成熟,具备立法可行性,着手编制《青州古城保护管理立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8年1月,在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住青州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潍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青州市文物局副局长王瑞霞联合1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青州古城保护条例的议案》,揭开了潍坊立法保护青州古城工作的序幕。议案提出后,潍坊市人大高度重视,认为该议案事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助于潍坊“文化名市”建设,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立即转交相关委室负责办理,随即启动立法程序。立法组通过多次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几易其稿,最终《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于2018年10月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

该《条例》是潍坊首部就古城保护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发展好青州古城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绝大多数的立法项目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的立法建议,而该《条例》是由人大代表通过议案的方式提出来的,这种做法反映民意更直接,也更接地气,效果比较好!”

严格执法——古城“旧貌换新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古城保护立法后,为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青州古城形象的全面提升,去年11月,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古城重点地段进行了实地察看。检查组一致认为,《条例》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青州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青州古城的外在形象和当地居民的内在素质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在古城经营木制品的商户马勇颇有感触:“《条例》实施以后,外边的流动摊贩少了,卫生状况比以前也好了,前来古城旅游的游客也越来越多,我们老百姓切实得到了实惠。”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条例》颁布实施后,青州古城的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了古城保护有法治护航、旅游发展有制度规范、居民利益有机制保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现在的青州古城, 青砖小瓦的老店铺与方格窗古旧民居相映成趣,古老的青州城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青州古城真正成为了山东乃至北方罕有的“活着的古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今后,我们将切实担起古城保护的神圣使命和责任,不断加大监督支持力度,为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彰显独树一帜的古城风韵作出人大贡献!”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来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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