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大小:演变历程、现实逻辑与未来展望
2020-11-13陈云飞冯中朝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6期
陈云飞,冯中朝
(1.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2.武汉轻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48)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国家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扶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此以来,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大小问题再次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
事实上,土地经营规模大小是农业经济领域的经典命题。学术界围绕“大的是美好的”还是“小的是美好的”的争论也是由来已久。其中,“大的是美好的”的代表人物为法国重农学派的创始人魁奈,认为大规模经营才是“真正的耕作者”,能对土地进行支配和管理[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奠基人马克思等也倾向于同样观点,认为与小规模相比,大规模经营更具竞争力优势[2]。“小的是美好的”的代表人物为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他认为小规模经营具有灵活性较强、人员容易拧成一股绳等优点[3]。此外,还有学者从国情及经济发展等视角,认为“大的和小的都是美好的”[4]和土地应适度规模经营[5]等。
在此背景下,学术界围绕土地经营规模大小展开了大量理论基础、影响因素、机理等方面的相关探索。理论基础方面,一般认为可追溯到亚当·斯密的规模经济理论[6]。即在规模经济阶段,“大的是美好的”;在规模不经济阶段,“小的是美好的”;规模经济与不经济的转折点,为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影响因素方面,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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