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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统筹管理单独核算的高校横向科研增值税核算

2020-11-02王静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0年10期

【摘要】针对高校横向科研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 结合高校横向科研实际情况, 设计出“统筹管理单独核算”的高校横向科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并通过举例说明其具体操作。 该核算模式提高了高校横向科研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准确度, 减轻了高校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 提高了其工作效率, 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和健全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统筹管理;单独核算;横向科研;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 F231;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19-0079-7

高校横向科研会计核算是政府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随着我国“营改增”财税改革的全面实行, 高校横向科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难点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属于现代服务业,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增值税是一个特殊而复杂的税种, 其会计账户设置、账务处理远比营业税复杂得多。 特别是对于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 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的横向科研的会计核算以及账务处理更加复杂与繁琐。 为了降低纳税成本和税务风险, 会计人员应该认真解读“营改增”有关法规文件, 根据会计基本原理, 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1] 。

一、高校横向科研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横向科研项目会计核算主体与纳税主体的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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