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统筹视域下入海排污口监管体制的重塑与展望
2020-10-27崔金星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0年4期
崔金星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 100029)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象在海上,根源在陆地。同样,入海排污口监管及其存在的问题,表象在排污口的设置与过程管理,根源在陆源污染源构成及其入海通道的体系化管理与污染防治的制度化设计。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转生态环境部,实现了陆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机构与职能的统一,为陆海统筹解决入海排污口监管问题奠定了体制基础,创造了可能。
入海排污口监管,一直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制修订中的重点关注的问题。入海排污口监管存在的问题,既是全国人大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及执法状况的重点问题,也是沿海省区市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典型问题,破除体制障碍,实现机制优化的重点领域(1)入海排污口一直是陆源污染防治的重点和核心。以2017年原国家海洋局开展的全国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结果为例,全国共排查出9600个陆源入海污染源。其中涉及排污口监管的占78%。在来源上包括了工业源、农业源、市政排放口、排涝泄洪口等,涉及工业直排、污水海洋工程处置排放、养殖排放等领域。。入海排污口监管,集中体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和弱项,也暴露了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跨部门、跨领域协作的窘迫和困境。这其中,既有陆源污染物排放监管体制未理顺的监管漏洞和“空隙”,也有入海排污口监管缺乏体系化设计、监管手段未聚焦入海排污口“着力点”的“脱靶”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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