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思考
2020-10-27曹庆雷杨风寿
体育科技 2020年3期
曹庆雷 杨风寿
(1.北京科技大学体育部,北京 100083;2.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北京 100029)
社会保障作为人类社会久远的福利制度安排,已经成为现代各国社会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广泛、适度的社会保障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如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同时也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适度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1]。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实践表明,社会法制建设是社会保障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二者密不可分。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均以立法先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也均表现为众多基础法律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是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2]。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而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1 我国运动员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体育活动已成为人们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体育事业的产业化逐渐成为体育发展的基本趋势[3]。近年来,国内体育从业人员明显增多,截至2017年底,我国直接体育从业人员超过500万,其中专业运动员34左右(其中在役运动员约4万左右,各类退役运动员约30万[4])。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竞技体育实行的是举国体制,即政府主导的体育管理体制,相对封闭的运动员管理体制已运行了半个多世纪,中国运动员具有明显的群体特征:一是从事体育项目的平均年龄较小,在役运动员的平均年龄在16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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