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节能补贴分配问题研究
2020-10-24张文杰袁红平
张文杰, 袁红平
(1.广西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2.广州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0 引言
在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为了获取政府补贴,往往偏向于设定一个高于节能补贴标准的节能量[1]。然而,随着节能设备的老化、损耗与折旧,当节能收益分享期结束后,很可能会出现节能量难以保障、节能设备更换费用高、后期维护成本高等现实难题,从而损害用能方(Energy User, EU)的实际利益[2~4]。因此,为了保障自身利益,EU不仅会与ESCO约定节能收益分享期后的节能收益[5,6],还会试图参与共享政府所提供的项目节能补贴[7]。然而,根据我国当前的节能补贴政策,EPC项目的全部补贴均会给予ESCO,这可能会直接导致EU在实际项目中的懈怠、消极情绪、不配合等,最终影响EPC项目的顺利实施[8]。
为进一步有效推进节能改造服务,政府在制定EPC项目补贴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分配机制等的合理性,以实现节能补贴的合理分配。现有研究并未完全解决上述现实难题。比如:Lobel[9]虽然探讨了节能市场中的消费者补贴问题,但是并未关注厂商的补贴分享机制;Chen等[10]重点分析了补贴对厂商的影响,却忽略了补贴对消费者的影响;Tang和Zhou等[11]以及Lu和Shao[12]关注如何通过政府补贴调整绿色低碳产品的产量和价格,更倾向于分析市场行为而不是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Zhou和Huang[7]的研究更强调补贴形式(如:固定比例补贴、折扣补贴),缺乏对补贴对象的关注;Krass等[13]通过构建斯塔格尔伯格博弈模型分析了社会福利最大化条件下的企业补贴和消费者价格折扣问题,然而,他们关注的是传统节能市场,与本文所探讨的契约式、非用户直接购买式的EPC市场存在较大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