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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农村政策的演变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10-21李兴华

科学与财富 2020年8期
关键词:启示乡村振兴

摘 要:日本农业农村政策经历了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调整结构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演变过程。形成了以法制化程度高、政府补贴力度大和注重农业多功能为特色的政策体系。目前,日本着力发展提升农业生产力和竞争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持农业农村多功能的政策。日本农业农村政策的演变历程对中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具有启发意义,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法治乡村振兴、加大补贴力度,增加补贴项目和促进产业融合,增强农业多功能性。

关键词:日本农业农村政策;乡村振兴;启示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而后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工作提出了若干意见。农业农村的发展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日本农业农村与中国在人口分布、建设历程以及文化传统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日本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实现了工业化、城镇化,步入发达国家之列。但这一过程之中,受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农村人才、资金等要素加速流失,导致农村人口减少且老龄化严重、农业劳动力后继无人等问题,农村经济社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落。日本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来农村培育产业、活化乡村,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至今,日本已形成小农背景下具有特色的乡村发展政策体系和具体做法。梳理日本农业农村政策演变历程,分析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的启示具有重要意义。

一. 日本农业农村发展状况

日本农业用地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12.3%,2017农村人口11073万,占人口总数的8.5%。日本农业承担着保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文化传承等一系列功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日本国土面积小,土地资源本就十分有限,随着工业进程的发展,农业用地逐年减少;与此同时,随着城乡差距逐渐加大,农村人口以及农业从业者数量也逐年减少,这些情况对日本农业农村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加强对农业农村政策体系的构建,经过几十年来的发展日本逐渐形成了法制化程度高、补贴力度大、方向引导性强的政策支持体系,有效激发了农业生产效率,确保了农产品供给、生态保护和风俗文化传承。

二. 日本农业农村政策演变历程

日本农业农村政策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主的高度成长期(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日本这一时期基本完成了工业化,但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民收入普遍很低,农村人口流失严重。1961年日本发布了第一部农业法律《农业基本法》,使过去以粮食增产为目标的政策体系转向以构建农业法为主的政策体系。1962年修订《农地法》认可了农业生产法人取得农地所有权和承租农地权。1965年施行《山村振兴法》提出通过修建道路,完善用水、用电、生活污水排放设施等改善乡村生活环境,缩小城乡差距。

二是以调整结构为主的安定成长期(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末)。在经历高度成长期后,日本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到,1975年日本农村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城市家庭人均收入。日本农村进入安定成长期并经历了生产领域和产业领域两方面的结构调整。生产领域的结构调整政策包括提倡米田的转耕和停耕,减少大米产量;扩大粮食借贷市场,鼓励大规模农业经营;鼓励土地出租,农民兼业化。产业结构则是支持农村发展非农产,包括增加农村福利事业投资,1970年制定《农业人养老基金法》,建立农民养老制度①;促进工业导入,1971年发布《农村地域工业导入促进法》,有计划地促进工业进入农村,促进农业结构的改善;发展绿色观光农业,将“绿色观光”作为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新的粮食、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方向”的新方向,日本绿色观光农业的发展拉开了大幕②。

三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的低成长期(21世纪初至今)。1999制定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将发挥农业多面功能作为21世纪的农村发展新理念。为维护日本农业的多面功能化,2000年日本颁布《中山间地区等直接支付制度》,此制度规定凡是参加村落协定的农地,无论面积大小,均为支付对象;生态保护方面,先后制定了《农药危害防止运动实施纲要》、《农业环境规范》、《有机农业推进法》、《农林水产省的生物多样性策略》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政策法规,促进多种主体引领示范,为保护地球环境做贡献;产业融合方面,发布《六次产业化?地产地销法》促进农产品在生产地的加工、利用和消费,形成立足农业资源利用的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并修订了《农林水产业?地域活力创造计划》,发展扩大需求前沿、构筑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價值链以及强化生产现场的“进攻型农业”。③

三.对我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中国与日本都是小农经济国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都经历了城乡收入差距大,农业机械化发展受阻,农业人口流失,兼业化、老龄化等问题。日本农业农村政策发展历程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具有较大启示。

1.完善法律法规,法治乡村振兴

完善我国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一是建立以基本法引领的法律体系。我国自改革开放40 年以来,一直缺少起轴心作用的农业基本法。建立引领农业农村发展方向和重点的基本法,为其他法律、规则和政策提供方向是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关键点。二是增强立法和修订即时性。我国农业农村法律的立法和修订不及时,部分情况无法可依,部分情况依法律操作较为困难。增强立法和法律修订即时性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工作,要持续对现有法律未涉及的领域立法,对较为陈旧的、不能准确反映当前形势的法律进行修订。三是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一方面对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村民知法懂法是确保法律实施效果和公正执法的基础。另一方面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保证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2.加大补贴力度,增加补贴项目

一是加大农业农村补贴力度。一方面加大对小农的补贴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小农加入组织化生产,共享农业现代化成果。另一方面出台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的补贴政策,吸引具备农业生产劳动技术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共建乡村。二是增强农业农村补贴的政策引领作用,以补贴政策引领驱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业生产者自发进行农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粮食农产品质量。 三是增设资源环境补贴项目,走农业绿色发展道路。日本通过直接支付的补贴政策对农业绿色化进行补贴。我国水土资源质量状况严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着力增设资源环境补贴政策以号召农民逐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保持水土资源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业多功能性

一是农业产品加工化,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日本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政策推动一二产业融合,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促进农业从业者增收通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方式增收。二是农业销售网络化,降低流通成本。我国广阔的国土面积与小农经济模式的结合注定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会产生信息不对称。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网络,以网络化的形式进行农产品销售,使小农通过互联网结合起来形成规模优势,拓宽渠道、提高效率。三是农村旅游特色化,发挥多功能性。不同村落应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自然景观、深厚的历史传承赋予休闲性、体验性、教育性吸引城市居民,在发展观光旅游业的同时发挥农业文化传承功能。

参考文献:

[1]王德祥:《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的工业和农村政策》,《现代日本经济》,2008第2期。

[2]包书政、王志刚:《日本绿色观光休闲农业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中国农学通报》2010第20期。

[3]苏杭、李智星:《日本“进攻型农业”政策的实施及启示》,《现代日本经济》2017第2期。

注:

① 王德祥:《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的工业和农村政策》,《现代日本经济》,2008第2期。

② 包书政、王志刚:《日本绿色观光休闲农业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中国农学通报》2010第20期。

③ 苏杭、李智星:《日本“进攻型农业”政策的实施及启示》,《现代日本经济》2017第2期。

作者简介:

李兴华(1994年-)、女、满族、辽宁省、硕士研究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部、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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