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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2020-10-21刘子睻

科学与财富 2020年8期

刘子睻

摘 要: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可见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而在笔者看来,水污染问题应当是当前环境问题中最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水污染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福祉与国家经济发展。在我国已有的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中,主要责任主体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而政府和企业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在水污染防治中各有局限。因此,如何实现公众参与将是促进水污染治理中最关键的环节。

关键词:水污染;经济发展;政府;公众参与

一、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分析

在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中发现,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主体,大多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的参与则少之又少。以下以《水污染防治法》为例,分析在水污染防治中,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在水污染防治中的权利义务比例。

《水污染防治法》中涉及到权利义务的条文共有69条。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监管条文有43条,大约在在所有立法条文中所占的比例为63%,追究企业责任的条文有20条,大约占比28%,涉及到社会公众权利的条文有6条,大约占比9%。

二、水污染防治存在的缺陷

(一)企业失灵

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由于我国对于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大,使得企业并不能很好的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现状下,企业花钱治污的成本过轻,所以即使出现了污染事件,也只需要交纳一笔排污费,并不会也不愿考虑如何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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