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2020-10-21石金阳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1期
石金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纠纷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而最直观的反馈就是法院的案件明显增多,工作负荷也随之增大,“案多人少”成为法院司法审判活动的一项難题,再加上效率不高和诉讼拖延等阻碍审判活动的问题,我国的司法审判活动面临极大的压力。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提高诉讼效率显得尤为重要,而和解作为以相对较小的振荡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很多时候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基于以上背景,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亟待完善,同时也符合我国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精神,对于促进司法实践顺利进行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诉讼和解概述
1.概念
诉讼和解既包括审理上的和解,又包括执行上的和解,具体来说,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了解决民事纠纷,双方在相互协商的情况下针对争议作出妥协后,达成解决纠纷的和解协议从而向法院申请以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2.性质
在学界,对于如何界定诉讼和解的性质,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议,目前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分别是两种性质说、私法行为说和诉讼行为说。于笔者而言,较倾向于两种性质说,因为笔者认为执行和解是私法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和要素并存的单一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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